驿站的门半开着,老板看见我进来,居然笑了一下。
我报了手机尾号,他从货架上把那个小纸箱拿过来,放在柜台上。
“拿完赶紧走!”
“就在这里拆!”我妈举着手机冲我示意了一下。
我当场打开包装盒,把耳机翻出来。
左耳机身上裂了一道口子。
那道裂缝细而深,边缘整齐,不是运输磕碰。
“这是坏的。”
驿站老板往椅背上一靠,“那你找卖家啊,跟我有什么关系。我只负责代收。”
“快递单上写的是当面验货。我现场拆的,拆开就是坏的。”
“我只负责转交。”他双手一摊。“质量问题别找我。再说了,是你自己同意放驿站的,又不是我替你签的。对吧?”
我妈接着问,“你既然接了件,入库扫描的时候包装是完好的吗?”
“当然完好啊。”
“快递员送过来什么样,我入库就什么样。你刚才拿的时候包装不是完好的吗?”
“那你把入库时的监控调出来。”
“不巧,坏了!”
“耳机入库的时候你说是好的,我女儿拆箱的时候是坏的,中间的监控又坏了,你觉得说的通吗?”
老板从椅子上坐直了身体,“你们家就是来碰瓷的。”
我爸匆匆赶来,他拿起耳机观察了一下,“这像是人为用刀子一类的弄坏的!”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入库扫描完成,保管责任就转移到了你这边。没有监控,耳机在你的场地里出现人为损坏,你说不清楚就是你的责任。”
“我不认,件坏了你退了不就可以了!”老板一脸无所谓的样子。
“这件退不了!”我点了点手机,“商家和物流都不认是他们的问题。”
别人可能就忍了,但我妈立刻拨通了消费者协会的电话。
毕竟这流程我家熟!
老板脸都黑了!
消协的人来了,我爸已经把全部证据排好了。
结果毫无意外,驿站全额赔偿。
但老板的反映很奇怪,他笑了。
回到家,我妈把那段录像又看了一遍,“我感觉他不是第一次干!”
她在小区群里,把今天的经历发了出去,并呼吁如果有受害者可以一起站出来。
第三天,我们找到了8个受害者,
都是外包装完好,内件损坏。
且邻居想退货的时候,被驿站以“签收时外包装完好”为由拒绝配合的。
拒绝的话术一模一样:你签收的时候怎么不看清楚,出了门谁知道你怎么弄坏的。
我爸直接去派出所报了案。
警察再次光顾了驿站,最后在仓库一个上锁的铁皮柜里翻出了一套小工具。
经过比对耳机,确实是用这个破坏的,至于摄像头也被带走了。
老板被传唤那天,在派出所待了一整天。
驿站关了三天。
三天后,驿站门口挂了一条横幅,红底黄字,喜庆得像是在办婚礼,“热烈祝贺业主维权成功!本驿站即日起暂停提供一切服务。”
我说他挂这个什么意思,这不是等于认输了吗。
“不是认输,”我爸说,“是告诉整栋楼的人,是我们害得他们没有驿站可用。他要让物业和业主会来收拾我们。”
我妈忽然说了一句让我后背发凉的话,“一个人被逼到这个份上还能笑,他手里还有我们不知道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