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居文学 > 都市小说 > 做人要学曾国藩 做事要学胡雪岩 > 第十章 做事有原则,不该做的事不做

做事有原则,不该做的事不做
做事情一定要讲原则,也就是说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自己心里要有数。如果违背了做事的原则,你有可能会一时受益,但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害人又害己。胡雪岩就深谙这其中的利害关系。他时时提醒自己“决不拿烫手的钱”,这是他“一生要做本分生意”的自我约束,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1做生意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一桩有很大利润但来路不正的生意,就摆在你面前,你会不会做?恐怕有些人利令智昏,还真敢拿下。但作为天下第一名商的胡雪岩,虽然也是以追求最大利益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但是当他认为这样的一桩生意与他心中的义有冲突时,他的选择只有两个字:放弃。因此,胡雪岩做生意,向来是光明正大,不为一己私利而蝇营狗苟。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生意会与自己心中的义相违背呢?不同的人大概会有不同的认识。胡雪岩认为,可以分为下列三类:
第一类是触犯法律挣来的钱,如靠走私贩毒等非法手段危害社会赚来的钱,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钱”,这些一定是与义相违背的。赚黑钱天理难容,必将招来灾祸,受到惩罚。胡雪岩坐拥天下财富,又有官场、江湖势力做后盾,生意遍及各个商业领域,但他却没有做像贩卖鸦片等一类的违法生意,他的生意都是摆得上桌面的。他认为,为身外之物冒被囚、杀头之险,无论如何也不划算。
第二类是以损人利己的手段,靠坑害同行同业或蒙骗欺诈赚来的钱。比如龚家父子在本属于胡雪岩的军火生意上斜插一杠想要赚取的钱,是与义相违背的。这类以挖别人墙角损害他人利益的手段赚取的钱财,既违背了商场交易必须互利互惠的原则,同时也践踏了人自身应该遵循的基本的道德准则。而且,居心不良,加害于人,必招报应,赚这种钱必然会为自己种下祸根。胡雪岩做生意向来堂堂正正,走阳光大道,从来不会为一己私利而谋害他人。
第三类是那种虽然没有违法同时也有正当的理由去拿,但拿了却有可能得罪同行或朋友,与别人结下怨恨的钱。如胡雪岩将军火生意从龚家父子手中夺回,由龚家父子那里挖出的钱,当时,胡雪岩的许多朋友劝他不要分利给龚家父子,但他认为这得罪同行的钱,不能拿,果断拒绝了。
商人图利,而且应该图利,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但不择手段地追求个人的最大利益,到头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其实这个道理并不是深不可测,但为什么现实生活中能做到适可而止的人不多?关键就是当现实利益摆在面前时,人们又常把“道”放在次要的位置上。如能像胡雪岩这般以当先,自然就可以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