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亲宴上,亲妈逼我签下“既往不追究声明”,要我放弃追查二十四年前是谁调换了两个女婴。签完,我还得向占了我二十四年身份的养妹鞠躬。“她是无辜的,你让她一次。”前世,我签了字,也低了头。三年后老宅起火,我被反锁在房里,门外的养妹劝我的还是这句话。重回认亲宴,我当众撕碎声明:“她是不是无辜,跟我查谁换了孩子,是两回事。”养妹红着眼摘下房间钥匙:“既然姐姐容不下我,我搬走。”亲妈立刻按住她的手,转头斥责我:“刚认回来就逼她搬走,你非要这么计较?”钥匙没交出来,亲妈却当着满堂宾客的面,把“逼人离家”的罪名扣在我这个亲生女儿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