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沈律师把房产证、购房合同、首付款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一一递交上去。
“涉案房屋由被告婚前购买,产权登记在被告林子衡一人名下,首付款由被告父亲全额支付。”
“婚后的每一笔贷款,也都是从被告的工资账户中自动扣除。原告从未向还贷账户转过一分钱。”
周静的律师立刻反驳。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便房贷是从被告账户扣除,也不能认定为被告使用个人财产独自还贷。”
“所以,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收益,应当依法分割。”
我听到这里,主动开口。
“我同意。”
周静猛地抬起头,似乎没想到我会这么痛快。
她的律师也停顿了一下。
法官看向我。
“被告是否明确表示,同意依法核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收益?”
“是。”
我点了点头。
“既然婚姻存续期间我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z周静这些年的工资,也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她每个月把工资全部转给她妈,从来没有经过我的同意。”
“这些钱既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没有用于偿还房贷,而是被她妈陆续转给了周恒飞,供他谈恋爱、买车和筹备婚事。”
“所以,我同意分割共同还贷部分。”
“但我也要求周静归还这些年擅自转走的工资。”
话音落下,周静的脸色骤然变了。
“那些钱是我孝敬父母的!”
“子女孝顺父母有什么错?”
我冷冷地看着她。
“正常赡养父母当然没有错。”
“但你每个月把三万块钱全部转走,一转就是两年,总额超过七十万元。”
“与此同时,房贷、水电、物业费和全部生活开销都由我承担。”
“更何况,这些钱根本没有用于赡养你的父母,而是被他们拿去给周恒飞买车、谈恋爱和撑场面。”
“你未经配偶同意,大额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却想来分割我用工资偿还贷款形成的权益,天底下没有这样的道理。”
沈律师随即提交了我提前整理好的证据。
工资到账记录、转账流水、聊天记录,以及岳母曾经在家族群里炫耀给周恒飞买车的照片。
聊天记录里,我曾多次劝周静留下一部分钱,用来维持家庭开销。
可她每一次都拒绝。
周静坐在原告席上,脸色越来越难看。
沈律师继续说道:
“三万块已经远远超出正常家庭赡养范围,更何况这些钱的实际使用人并非原告父母,而是已经成年的周恒飞。”
“原告在明知家庭贷款和生活开支均由被告承担的情况下,长期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其母亲及弟弟,已经严重损害被告的财产权益。”
“我方要求将这七十余万元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情况进行审查,并由原告返还被告应得份额。”
“至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补偿,我方愿意依法计算,两项权益可以在最终结算时相互抵扣。”
周静猛地转头瞪着我。
“林子衡,你早就算计好了是不是?”
我迎上她的目光。
“不是你口口声声说,婚后的工资都是共同财产吗?”
“既然如此,就不能只分我的,不算你的。”
“你想主张房贷和房屋增值,可以。”
“先把这些年转走的钱,一笔一笔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