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意地将右手食指和中指分开,让大家看到我指间牵出的一条透明黏液所形成的黏丝:“刚刚在跟我接吻的过程中,老师的下面也湿润了起来,证明刚刚老师也引起了性欲。”其实,陈湘宜的生理反应比我预想中的还夸张,刚刚划那一下,甚至有淫水都因此沾染到了她的阴毛,陈湘宜那撮丝缎般的乌亮阴毛尖端,也因此悬垂着一小滴略呈白色与半透明间的液体。
只见陈湘宜害羞地低下了头,却又不失学术大家风范地道:“没错,我们应该诚实面对自己本能的感受,老师也承认在接吻的过程中确实会让人情绪进入一定程度的高昂,甚至下体分泌出黏液,准备做为性交的润滑剂,可见接吻确实是会影起性欲的。如同这个判决所说,吻脸颊是国际礼仪;然而,这个判决意见中故意忽略,接吻是会引起性欲。所以,强制吻他人的嘴,其实是该当猥亵所谓“引起他人性欲”的定义的,这个判决应该修正。”
“老师,我反对!”我得理不饶人又说:“老师,下体分泌出黏液,不一定就代表性欲的反应;除非实验证明男性阴茎能因为老师阴道的湿润而轻易地进入老师的阴道,并且老师阴道的湿润是有助于性交的,我才愿意相信接吻确实能引起性欲;否则光是下体濡湿跟诱发性欲似乎没有逻辑上的必然性。”
由于陈湘宜一开始便是站在捍卫女权的那一方发言,此刻为了捍卫自己的论点,也只好硬着头皮接着接下来的验证。
她无奈地躺在讲台上,双脚微张,示意要我试试能不能轻易地将阴茎插入她的阴道。
虽然我很想尽快享受到跟老师性器结合的欢愉,却又不禁心忖道,如果我阴茎一插进她的阴道里面,她就宣布验证完毕、不让我再玩呢?于是我假装性爱新手般地笨拙,一边假装不得其门而入地东戳西戳,还一边利用戳弄的动作趁机对着老师的完美下体打着手枪;偶尔轻轻顶到她的肛门,偶尔又只用龟头撩拨她的阴蒂和小阴唇,而不干脆地插入,这几下则让她的淫水又汩汩地分泌了出来,在阴部间氾滥成一小泓春水。
随着我的捉弄,她原本想要催促我动作快一点的小嘴也只微张了些,看来似乎也不太讨厌我这样玩她。不过我心想,最后还是要证明她的观点是对的,不能给她难堪,于是我便还算配合地只玩了几下,就把阴茎“噗滋”一下顶入了她的深处,让她因为男性的填满而微发出哼声。
我怕她突然中断这个过程,不等她接话,我就自顾自地插弄了起来,只听到她微弱地发出几个气音,似乎要开口中断我的抽插。她还微愠地张大双眼瞪着我,用眼神示意我不要再干她了,还拼命地摇甩着头,看来是真的想中断这次性交。
我一不作二不休,既然是要证明女性因接吻分泌的淫液足以便利性交的进行,我便用尽全力证明了这个观点,狠狠地在一分钟之内就抽插了老师6、70下,直到再也忍不住情绪的高昂,终究还是紧抱住她浑圆软嫩的可爱小屁屁,在她初经人事的少女身体内再次射精。看她那被干到无法完整说出一句话的无助,和无奈地被男人射精在阴道内的窘样,真是令人满足。
她吃力地爬了起身,有点无奈、又算不上生气地对我扁了扁嘴,接着虽然左手五指紧闭贴住胯下、摀紧阴户,却还是无力地边让精液和淫水由指缝间溢出、撒下滴滴水渍,边走向讲台中央向全班道:“大、大家都看到了,因接吻而产生的生理反应,足以便利男女间的性交。你们看,小平刚刚跟老师交合的过程,是不是比之前顺利,甚至干到老师说不出半句话?那就足以证明接吻是足以诱发性欲的,强吻槟榔西施案的那个判决应该全盘否定!”
“今天课上到这里,大家下课。”以往她下课时间也不会刻意看我一眼,然而经过今天的几番暧昧,她果然有意无意地,在下课时间回答同学问题时偷偷瞟了我几眼,一副欲言又止的可爱模样,不过我都装作不知道。今天陈湘宜临时决定要带全班校外教学,要旁听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的一个刑事庭审判,而陈湘宜更担任了原告的辩护律师。没想到她连台湾的律师执照都有,真是出乎我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