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后。
我爸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不仅是我爸。
那天去了她酒楼,后来又跑到“盛景楼”的亲戚,几乎人手一份。
原告是林秋。
诉讼请求:
要求这些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五十万元。
理由是:我爸存在“欺诈性诱导”和“恶意违约”,导致其酒楼备货大量浪费,并错失商业机会,造成巨额亏损。
而她作为“受害者”。
有权向所有“参与欺诈并从中获利”的亲戚追偿。
简直是闻所未闻。
一时间,家族群里又炸开了锅。
亲戚们怨声载道。
纷纷指责林秋疯了,连自家人都告。
“她自己贪心不足蛇吞象,关我们什么事?”
“就是,我们就是去吃个饭,关我们什么事啊?”
我爸的电话也第一时间打了过来。
这还是事发后,他第一次联系我。
“欢欢,怎么办啊?她连我也告了!她、她告我欺诈!我……我一把年纪了,还要上法庭,这老脸往哪儿搁啊!”
我心里五味杂陈。
要说事情到今天这个地步,林秋的贪心的一点,我爸的纵容也是其中推手。
要是没有我爸的维护,林秋她敢一而再再而三的涨价?
“她怎么说我欺诈呢?我、我当时也是听岔了,想帮帮她,谁知道会这样……”我爸语无伦次地辩解。
说到最后,他自己都没了底气。
“欢欢,你看这事……能不能你出面,给她点钱,把她打发了?不然闹上法庭,我多没面子……”
我简直要被气笑了。
到了这个时候,他在乎的竟然还是面子。
“爸,你觉得我该给多少?” 我平静地问。
“也、也不用太多,她不是要五十万吗?你,你拿个二十万,不,十万!给她五万,我再和她说说好话,让她撤诉……”
我爸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
我打断他,声音冷了下来,“凭什么?就因为你是我爸,就可以一次次用我的钱慷他人之慨,维护你分文不值的面子。”
“当初在群里替她做主,答应八千一桌的人难道我吗?”
我一连串的质问。
让我爸哑口无言。
电话那头只剩下粗重的喘息声。
“这件事,我一分钱都不会出。”
我斩钉截铁地说,“她违约涨价,我没追要定金就已经是我仁慈了,至于你们两个之间的事,我管不了,也不想管。”
我爸年纪大了,名下又没什么财产。
就算林秋真的胜诉成功,法院要他承担责任,大概率也就是成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更何况,我爸只是误传话,责任并没有那么大。
电话那头久久沉默。
然后传来一声长叹,带着无尽的懊恼和颓然。
我挂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