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说就是同一个人。
合着我现在不仅丢了魅魔,还丢了九位数的悬赏金额,连鸡犬升天的机会也丢了。
造孽啊。
早知道我做舔狗多舔舔他。
正庆幸陆昂有了踪迹又懊恼自己错了发财机会的时候,同事又和我说:
「怎么样,帅吧?
「你可不知道,一向低调的他最近成了财经新闻里的常客,每天清算那些朝他下过黑手的股东和得罪过他的人,杀伐果决,那下场,不是破产就是进去踩缝纫机。
「真是一个冷酷无情的魅魔啊,所以得罪谁都别得罪他,想饲养他的人只是想想就好了。」
……
?
我神情一悚,瞬间意识到了什么。
如果陆昂恢复记忆后,觉得在我家帮我洗袜子、洗内裤外加各种家务活儿是一件屈辱的事,那他会不会找我算账?
答案是。
会。
他极大概率会把我这条咸鱼剁成肉泥喂狗来泄愤。
我火速联系了房东。
干呢?
退房跑路啊!
不然留着等着被陆昂咬死吗!
13
我连滚带爬地从原来的狗窝搬走。
好在之前陆昂在我家时,我只是忙着让他做家务或者和他厮混,并没有告诉他我具体在哪里上班。
所以他应该短时间内找不到我。
苟活了一段时间后,依然没人上门和我算账。
我提着的心才逐渐放了下来。
难道是我太大惊小怪了?
陆昂这种高级魅魔,地位都比很多人类要高了,应该不至于为难我一个普通人类。
欺负我更没什么成就感。
再说他恢复了记忆,说不定早就不记得我了。
后者的可能性搞得我心里又闷又酸,好几天都无精打采。
算了。
攒钱重新买一个吧。
新买来的魅魔只是用来帮我这个主人做家务,绝对不可以心动。
是的。
心动。
等陆昂走了,我才迟来地发现自己其实很喜欢他。
我委婉地问了问同事:「人类喜欢魅魔是正常的吗?」
同事笑笑。
「魅魔对于人类来说,说好听点叫宠物,不好听的话,就是一个释放欲望的工具和消遣,很少有人会倾注感情吧。」
我闻言沉默了良久。
我没把陆昂当宠物,更是从来没把他当什么工具。
我就是挺喜欢他的。
想和他亲嘴,想和他抱抱,想和他一起生活在一起。
14
等这个月工资发下来后,我重新去了那家网店。
刚下单了一款性价比不错且长得和陆昂有一份神似的魅魔,客服就突然主动戳我。
他友善提醒:
【亲,我看到您是第二次下单了,所以特意来提醒您,两只魅魔不可以同时拥有一个主人的哦,他们会争风吃醋甚至大打出手的。】
我恹恹回复:【我知道,可上次的魅魔被我放走了。】
【那您是想退第一次购买的款吗?亲,魅魔本身没有健康问题,我们是不支持退款的哦,毕竟他是因为您而离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