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老汇大道1号是一栋12层的建筑。底层有时算作两层,因为它的天花板是两倍高的。它被建造为9层或10层的华盛顿大厦。该结构后来扩建为14层,其中包括折线形屋顶。折线形屋顶仍然保留在建筑物上,算作第13层,而折线形屋顶上方的阁楼算作第14层。该建筑呈略U形,围绕着北面的浅光庭院,与百老汇11号更深的光庭院相连。
该建筑的侧门面向炮台公园,标有“头等舱”和“客舱舱”。贯穿12层的地面立面由浅黄色的印第安纳石灰岩组成,取代了原来的红色密尔沃基砖和砂岩覆层。虽然窗户的拱肩是绿色大理石的,但第一层下面的地下水位是花岗岩饰面的。建筑的西南角和东南角面向炮台公园,是倒角的,以前在底部包含入口门口。
地面窗户是拱形的双高开口,带有多面板推拉窗,顶部是半圆顶遮阳篷。在百老汇,有五个垂直海湾。在地面上,中心海湾包含主入口拱门:它的拱肩上雕刻着水星(旅行之神)和海王星(海神)的浮雕,并包含一个顶部刻有鹰的山形墙。百老汇最北端的两个地面开间是不那么华丽的入口拱门,而最南端的开间是窗户开口。
在炮台上,有9个海湾。在地面层,两侧的倒数第二个隔间包含入口:东入口供头等舱乘客使用,西入口供客舱乘客使用。在格林威治街上,有六个海湾:除了最北端的开间外,所有窗户都是双层高的窗户,其中包括门和通往大楼电梯厅的楼梯。在立面底部可以看到地下室的窗户,楼梯通向地下室的三等舱乘客入口。
一楼和二楼之间的立面有一个柱子。二楼的窗户之间是著名港口城市交替的马赛克盾牌。在3楼到7楼,每个开间都包含一对推拉窗。每对窗户上方的拱肩板由黄色大理石制成,4楼上方的拱肩也包含圆盘。每个倒角角每层包含一个窗扇。
8楼和9楼的立面包括一个拱廊,每个开间都有一个拱形窗户,而10楼的每个开间包含一对推拉窗。在任一倒角处;8楼和10楼都有长方形的推拉窗,9楼有玫瑰窗。第11层和第12层包括铜折线形屋顶:11楼略微后退,周围环绕着栏杆。屋顶上方是三个1层和2层的机械塔。
一楼的接待室长160英尺(49米),宽40英尺(12米),与炮台广场平行,天花板高25英尺(7.6米)。它的地板是用大理石制成的,后来用油毡覆盖。在里面,地板上醒目地描绘了一朵罗盘玫瑰,还有两幅巨大的壁画描绘了航道。
旧时的接待室以18世纪的宴会厅为蓝本,两端有柱子和精致的栏杆,还有四盏气势磅礴的枝形吊灯和大理石墙。这个空间后来被改造成花旗银行分行。北面是建筑的原始大堂,横跨建筑的宽度,还包含大理石地板和墙壁。大堂可通往一排电梯以及一个紧急楼梯。
在翻修之前,华盛顿大厦被《房地产记录与指南》描述为“世界上最漂亮的办公建筑之一”,并且由于它位于曼哈顿岛的南端,“可能是第一座吸引来到我们海岸的外国人的建筑”。这座建筑如此显眼,以至于纽约市的游客经常在入住酒店之前爬上大楼的屋顶。
1919年,在华盛顿大厦翻修之前,《泰晤士报》的一篇文章称计划中的改建是“具有经典尊严和比例的巨大白色石头结构”。
项目完成后,《房地产记录与指南》称其为“一座美丽、和谐的结构,很少有人会认出它是古老的华盛顿大厦,两代人都被称为曼哈顿下城的第一座摩天大楼。在1932年出版的一本书中,W·Parker Chase (W·帕克·蔡斯)写道,该建筑是“纽约最宏伟的建筑之一”。
这是哈德罗·罗斯首次到访《环球纪实》,也是第一次如此直观地感受到百老汇大道1号内部的华丽、精致与某种与生俱来的堂皇大气,接待他的正是尼克·路德维希……
1928年7月10号,马修·路德维希与在匹兹堡市梅隆国家中心医学会接受了近30天‘医学治疗与研究’的爱德华·麦克莱恩正式抵达纽约市,在他们二人返程之前,《华盛顿邮报》的产权变更登记、税务调查申请等相关事项已经在华盛顿与纽约两地完美搞定,马修·路德维希所需支付的‘1000万美元’——实际上,‘1000万美元’是噱头,马修·路德维希实际支付给爱德华·麦克莱恩500万美元,多出来的‘500万美元’是拿来糊弄《华盛顿邮报》董事会其他成员以及麦克莱恩家族的;或许在不久的将来,马修·路德维希会专门为《华盛顿邮报》与《环球纪实》两家报业公司的职员开设一个‘公共基金’……
这一个即将成立的‘公共基金’设立在《环球纪实》的公共账户之下,交由梅隆家族控制的联合信托公司代为打理,以3个月为一期,第一期投入资金为50万美元,该基金主要用于管理两家报社所有职员的薪酬、伤残补贴、假节日福利、养老退休金。
此外,为了‘安抚’麦克莱恩家族与《华盛顿邮报》董事会的其他成员,马修·路德维希经过与未来岳父理查德·梅隆、爱德华·麦克莱恩的商讨,决定另行创设一个公共信托基金,用于管理《华盛顿邮报》与《环球纪实》的‘联合产权’!
所谓的‘公共信托’,脱胎于信托(Trust)制度,是美利坚公共财产制度,与大陆法上的公物制度的作用是一样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公共信托理论认为:公众拥有对公物的特定权利,而该权利超越了与之相冲突的人和私人权利,甚至包括政府的权利在内。政府只是这些公共权利的受信托人,他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处分这些权利。
关于公共信托理论的起源学者尚存争议,但是通说认为,源自大英帝国普通法上的信托理论最终可追溯至罗马法。根据罗马法,“基于自然法,空气、流水、海洋都是属于所有人的公共财产。”因此,所有罗马市民都有权利用这些公共财产。
公共信托理论在美利坚是通过判例发展起来的。1821年,Arnold V·Mundy案是美利坚第一个关于公共信托的案件。在该案中,新泽西州最高法院认可了公共信托理论,它认为海岸(包括领海内的海水和底土)属于新泽西州公民的公共财产,“即使议会也不能对其享有直接和绝对的权利,议会不能剥夺全体公民的这一公共权利。”于是,州对通航水域享有信托权,从而避免了私人占有这些财产。随后,在1842年的Arnold V·Mundy案中,美利坚最高法院明确了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在Arnold V·Mundy案中确立的公共信托理论。
对此,美利坚最高法院认为,至少自大宪章(Magna Carta)以来,大英帝国的国王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人民信托的方式对通航水域下的土地行使权利。
而且,自美利坚独立战争以后,美利坚各州人民已成为主权者,因此他们对所有通航水域拥有绝对的权利。为了公众自由和不受限制的形式权利,州有权对公共财产进行托管;而某一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取决于公众的需要而不是财产的特殊使用模式。
1876年,美利坚最高法院通过Barney V·Keokuk案正式认可了大英帝国普通法中的公共信托理论在司法中的适用。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各州有权处分其在所有通航水域下的土地。尽管如此,各州议会仍不清楚其对公共信托财产拥有的权利的界限。于是,一些州议会认为他们对公共信托财产拥有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所有权,他们可以将其让渡给私人,然而这却极大地有损于公共利益。为了解决这一困境,1892年,美利坚最高法院在其里程碑式的判例——Illinois Central Railroad V·Illinois中认为,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