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罗汉这种游戏,是学校中所常见到的,这里用不到再来说明,只不过取它做个例子:从最下排起数上去,每排次第少一个人,直到顶上只有一个人为止。像这类依序相差同样的数的一群数,在数学上我们叫它们是等差数列。关于等差数列的计算,本不十分难懂,小学的算术教本里面也都有得讲到,所以这里也将它放在一边,单只讲从1起到某一数为止的若干个连续整数的和,用式子表示出来,就是:
(1)1+2+3+4+5+6+7+……
和这个性质相类似的,还有从1起到某数为止的各整数的平方和同着立方和,就是:
(2)12+22+32+42+52+62+72+……
(3)13+23+33+43+53+63+73+……
照图3看去,这个长方形由A,B两块组成,而B恰好是A的倒置,所以:
A=1+2+3+4+5+6+7
B=7+6+5+4+3+2+1
A,B的总和是相同的,各等于全个矩形的面积的一半。至于这个矩形的面积,只要将它的长和宽相乘就可得出了,它的长是7,宽是7+1,因此面积便是:
7×(7+1)=7×8=56
这个式子推到一般的情形去,就变成了:
第二、第三个例子,我们也可以用图形来研究它们的结果,不过更繁杂一点,但也更有趣味,现在还是分开来讨论吧。
从图4,我们注意小方块的数目和大方块的关系,很明白地可以看出来:
12=1
22=1+3
32=1+3+5
42=1+3+5+7
……
72=1+3+5+7+9+11+13
若用话来说明,就是2的平方恰等于从1起的2个连续奇数的和,3的平方恰等于从1起的3个连续奇数的和,一直推下去,7的平方就是从1起的7个连续奇数的和。所以若要求从1到7的7个数的平方和,只需将上列七个式子的右边相加就可以了。但这个法子虽没有什么不合理,毕竟不简便,而且从它要找出一般的式子也不容易,因此我们得另找一条路。
试将各式的右边表示的和,照堆罗汉的形式堆起来,我们就得出图5的形式(为简便起见,只用1、2、3、4四个数):
若要推到一般的情形去,那么,图8这个矩形的长是:
而它的宽却是:
n+1+n=2n+1
所以它的面积就应当是:
这就可证明:
比如,我们要求的是从1到10十个整数的平方和,n就等于10,这个和便是:
说到第三个例子,因为是数的立方的关系,照通常的想法,只能用立体图形来表示,但若将乘法的意义加以注意,要用平面图形来表示一个立方,也不是全然不可能。先从23说起,照原来的意思本是3个2相乘,若用式子写出,那就是2×2×2。但这个式子我们也可以想象成(2×2)×2,这就可以认它所表示的是2个2的平方的意思,可以画成图9的A,再将形式变化一下,更可得出图9的B。
同样地,33可以用图10的A或B表示,而43可以用图11的A或B表示。
就图9、图10、图11的B仔细观察一下,我们得出下面的关系:
图9的B的缺口恰好是12,但13和12,我们用同一形式表示,在意义上没有很大的差别,所以13刚好可以填23的缺口。
图10B的缺口,每边都是3,这和图9B的外边相等,可知13和23一起,又正可将它填满。
末了,图11的B的缺口每边都是6,又恰等于图10的B的外边。因此13、23和33并在一起,也能将它填好。就照这个填法,我们便得图12,它恰巧是13+23+33+43的总和。
从别一方面来说,图12只是一个正方形,每边的长都等于:
1+2+3+4
所以它的面积应当是(1+2+3+4)的平方,因此我们就证明了下面的式子:
13+23+33+43=(1+2+3+4)2
但这式子右边括弧里的数,照第一个例子应当等于:
因此:
推到一般的情形去:
上面的三个例子,我们都只是凭了几个很小的数目的观察,便推到一般去,而得出一个含有n的公式,n是代表任何整数。这个推证究竟可靠不可靠呢?换句话说,就是我们的推证有没有别的根据呢?就实际的情形说,我们所已得出的三个公式都是对的,但它的对不对是一个问题,我们的推证法可靠不可靠又是一个问题。
我来另举一个例子,比如11,它的平方是121,立方是1331,四次方是14641。从这几个数,我们可以看出三个法则:第一,这些数排列起来,对于中点说,都是对称的;第二,第一位和末一位都是1;第三,第二位和倒数第二位都等于乘方的次数。依这个观察的结果,我们可不可以说11的n次方便是1n…n1呢?要下这个判断,我们无妨再举出一个次数比4还高的乘方来看,最简便的自然就是5。11的5乘方,照实际计算的结果是161051。上面的三个条件,只有第二个还存在,若再乘到8次方,结果是214358881,就连第二个条件也不存在了。
由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来,单只就几个很小的数的变化观察得的结果,便推到一般去,不一定可靠。在这个理由的下面,我们就不得不怀疑到我们前面所得出的三个公式。倘使没有别的方法去证明,在那三个例子中是有特殊的情形可以用那样的推证法,那么,我们宁愿去找另外的一条路来解决。
是的,前面所已得出的三个公式很可以怀疑,但我们也并非毫无根据。第一个式子最少到了7是对的,第二、第三个式子最少到了4也是对的。我们若不惮烦地顺着再试验上去,可以看出来,就是到8,到9,到100,乃至到1000都是对的。但这样试验,一来未免笨拙,二来无论试验到什么数,我们总是一样地不能够就保证那公式便有了一般性,为此我们只得舍去了这种逐步试验的方法。
我们虽怀疑那公式的一般性,但无妨“假定”它的形式是对的,再来加以检查,为着便利,容我在此重写一次:
在这三个式子中,我们说n代表一个整数,那么n以下的一个整数就应当是n+1。假定这三个式子是对的,我们试来看看,当n变成n+1的时候是不是还对,这自然单只就式子的“形式”去考查,但这种考查我们用不到怀疑。在某一意义上,数学便是符号的科学,也就是形式的科学。
所谓n变到n+1,就无异于说,在各式的两边都加上一个含n+1项,照下面的程序计算:
(一)
(二)
(三)
从这三个式子的最后的结果看去,和我们所假定的式子,除了n改成n+1以外,形式全然相同。因此,我们得出一个极重要的结论:
“倘使我们的式子对于某一个整数,例如n,是对的,那么对于这个整数的下一个整数,例如(n+1),也是对的。”
事实上,我们已经观察出来,这三个式子至少对于4都是对的。运用这个结论,我们无须再试验,也就有理由可以断定它们对于5都是对的。既然对于5对了,那么同一理由,对于6也是对的,再推下去就对于7、8、9……都是对的。
到了这里,我们就有理由承认这三个式子的一般性,再不容怀疑了。
这种证明法,我们叫它是数学归纳法。
数学上所常用的多是演绎法,这是学过数学的人都知道的。关于堆罗汉这类数列的公式,算术上的证明法,也就是演绎的,为了便于比较,也将它写出。本来:
S=1+2+3+…+(n-2)+(n-1)+n
若将这式子右边各项的顺序掉过,就得
S=n+(n-1)+(n-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