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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个月后,程国梁涉嫌经济犯罪一案开庭。
  他被带进法庭时,先看了我一眼。
  我只想听清楚,法院会怎样认定那一箱证据。
  公诉人先出示两套合同。
  “同一个项目,对外合同是二亿四千万,内部执行合同却是三亿二千万。”
  屏幕上,两份合同的签署时间、审批账号和印章位置被逐一标出。
  “八千万差额经过三家关联公司。其中四千八百六十万元,进入林曼控制的账户。”
  程国梁的律师立即站起来。
  “这些付款属于夫妻共同安排,沈明珠也长期参与公司经营。”
  审判长问:“既然是夫妻共同安排,为什么资金只进入被告控制的关联账户?”
  律师没有正面回答,只拿出几份带有我电子签名的文件。
  技术人员当庭核验。
  “文件生成时,沈明珠早已退出经营。登录设备在董事长办公室,验证码发往程国梁秘书保管的号码。”
  审判长翻到下一页。
  “这里还有三份授权书,日期都在沈明珠退出公司以后。是谁制作的?”
  他沉默半天,才说:“公司以前一直这么操作。”
  “一直这么操作,不等于合法。”
  审判长合上卷宗,程国梁没有再说话。
  程国梁猛地转向我。
  “公司第一笔钱是你拿的。现在出了问题,你就想把自己摘干净?”
  我还没有开口,公诉人已经按下录音播放键。
  “外面的合同给董事会看。”
  “另一份照我定的金额走。”
  “真出问题,就说沈明珠同意过。”
  他的声音在法庭里一遍遍回响。
  程国梁先说录音被剪过,又说那只是经营习惯。可完整录音、邮件和银行流水首尾相接,没有给他留下改口的缝隙。
  林曼也出庭作证。
  “房子和车都是他买的。钱也是他让我拆开转的。”
  程国梁隔着被告席骂她忘恩负义。
  林曼哭着回了一句:“我不能替你坐牢。”
  他愣了很久。
  那一刻,他大概终于看清了。他费尽心思维持的另一个家,也只是一笔随时可以切割的利益。
  一个月后,法院公开宣判。
  审判长明确指出,程国梁利用职务便利,以双份合同和关联账户侵占公司巨额资金。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经济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程国梁扶住被告席,嘴唇动了几次。
  直到法警催促,他才冲我喊:“明珠,你非要把我送进监狱吗?”
  我看着他。
  “钱是你拿的,证据是你留下的,判决是法院作的。”
  “没有一样是我替你做的。”
  同一天,程氏集团召开股东大会。
  经济犯罪的判决彻底断了最后一笔融资。私生子、囚禁殴打发妻的舆论也没有过去。几个大客户明确拒绝继续使用程氏的名字。
  银行只给出两个选择。
  “接受收购,或者进入破产清算。”
  收购方把报价压到事发前估值的百分之三十八,并要求程家退出全部管理职位。
  小股东起初还在骂价钱太低。
  有人忽然把矛头转向我。
  “沈董,你要是没有在晚宴上把事情闹开,公司未必会走到今天。”
  会议室里静了一瞬。
  我把收购文件放在桌上。
  “侵占公司钱的人不是我,藏着双份合同的人也不是我。你要怪,就去监狱里问程国梁,为什么把一个好好的公司经营成赃款来源。”
  旁边没有一个股东替他说话。晚宴只揭开了盖子,真正掏空公司的,是盖子下面那些账。
  可新的索赔函不断送进会议室,生产账户也被法院冻结。第二次表决时,反对票只剩两张。
  我投了赞成票。
  不是为了替程家留下什么,而是不想让剩余资产继续烂在程国梁手里。
  协议签下后,程家失去控制权。
  会议室墙上的“程氏集团”铜牌,当天就被拆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