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居文学 > 言情小说 > 九章算术 > 第1章
  ○方田(以御田畴界域)
  今有田广十五步,从十六步。问为田几何?答曰:一亩。
  又有田广十二步,从十四步。问为田几何?答曰:一百六十八步。
  〔图:从十四,广十二。〕
  方田术曰:广从步数相乘得积步。
  〔此积谓田幂。凡广从相乘谓之幂。淳风等按:经云广从相乘得积步,注云广从相乘谓之幂。观斯注意,积幂义同。以理推之,固当不尔。何则?幂是方面单布之名,积乃众数聚居之称。循名责实,二者全殊。虽欲同之,窃恐不可。今以凡言幂者据广从之一方;其言积者举众步之都数。经云相乘得积步,即是都数之明文。注云谓之为幂,全乖积步之本意。此注前云积为田幂,于理得通。复云谓之为幂,繁而不当。今者注释,存善去非,略为料简,遗诸后学。〕
  以亩法二百四十步除之,即亩数。百亩为一顷。
  〔淳风等按:此为篇端,故特举顷、亩二法。余术不复言者,从此可知。一亩之田,广十五步,从而疏之,令为十五行,则每行广一步而从十六步。又横而截之,令为十六行,则每行广一步而从十五步。此即从疏横截之步,各自为方,凡有二百四十步。一亩之地,步数正同。以此言之,则广从相乘得积步,验矣。二百四十步者,亩法也;百亩者,顷法也。故以除之,即得。〕
  今有田广一里,从一里。问为田几何?答曰:三顷七十五亩。
  又有田广二里,从三里。问为田几何?答曰:二十二顷五十亩。
  里田术曰:广从里数相乘得积里。以三百七十五乘之,即亩数。
  〔按:此术广从里数相乘得积里。方里之中有三顷七十五亩,故以乘之,即得亩数也。〕
  今有十八分之十二,问约之得几何?答曰:三分之二。
  又有九十一分之四十九,问约之得几何?答曰:十三分之七。
  ○约分
  〔按:约分者,物之数量,不可悉全,必以分言之;分之为数,繁则难用。设有四分之二者,繁而言之,亦可为八分之四;约而言之,则二分之一也,虽则异辞,至于为数,亦同归尔。法实相推,动有参差,故为术者先治诸分。〕
  术曰:可半者半之;不可半者,副置分母、子之数,以少减多,更相减损,求其等也。以等数约之。
  〔等数约之,即除也。其所以相减者,皆等数之重叠,故以等数约之。〕
  今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二,问合之得几何?答曰:十五分之十一。
  又有三分之二,七分之四,九分之五,问合之得几何?答曰:得一、六十三分之五十。
  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四,问合之得几何?答曰:得二、六十分之四十三。
  ○合分
  〔淳风等按:合分知,数非一端,分无定准,诸分子杂互,群母参差。粗细既殊,理难从一,故齐其众分,同其群母,令可相并,故曰合分。〕
  术曰:母互乘子,并以为实。母相乘为法。
  〔母互乘子。约而言之者,其分粗;繁而言之者,其分细。虽则粗细有殊,然其实一也。众分错杂,非细不会。乘而散之,所以通之。通之则可并也。凡母互乘子谓之齐,群母相乘谓之同。同者,相与通同,共一母也;齐者,子与母齐,势不可失本数也。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数同类者无远;数异类者无近。远而通体知,虽异位而相从也;近而殊形知,虽同列而相违也。然则齐同之术要矣:错综度数,动之斯谐,其犹佩觿解结,无往而不理焉。乘以散之,约以聚之,齐同以通之,此其算之纲纪乎?其一术者,可令母除为率,率乘子为齐。〕
  实如法而一。不满法者,以法命之。
  〔今欲求其实,故齐其子,又同其母,令如母而一。其余以等数约之,即得知,所谓同法为母,实余为子,皆从此例。〕
  其母同者,直相从之。
  今有九分之八,减其五分之一,问余几何?答曰:四十五分之三十一。
  又有四分之三,减其三分之一,问余几何?答曰:十二分之五。
  ○减分
  〔淳风等按:诸分子、母数各不同,以少减多,欲知余几,减余为实,故曰减分。〕
  术曰:母互乘子,以少减多,余为实。母相乘为法。实如法而一。
  〔母互乘子知,以齐其子也。以少减多知,齐故可相减也。母相乘为法者,同其母也。母同子齐,故如母而一,即得。〕
  今有八分之五,二十五分之十六,问孰多?多几何?答曰:二十五分之十六多,多二百分之三。
  又有九分之八,七分之六,问孰多?多几何?答曰:九分之八多,多六十三分之二。
  又有二十一分之八,五十分之十七,问孰多?多几何?答曰:二十一分之八多,多一千五十分之四十三。
  ○课分
  〔淳风等按:分各异名,理不齐一,较其相近之数,故曰课分也。〕
  术曰:母互乘子,以少减多,余为实。母相乘为法。实如法而一,即相多也。
  〔淳风等按:此术母互乘子,以少分减多分,与减分义同;惟相多之数,意与减分有异:减分知,求其余数有几;课分知,以其余数相多也。〕
  今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问减多益少,各几何而平?答曰:减四分之三者二,三分之二者一,并,以益三分之一,而各平于十二分之七。
  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问减多益少,各几何而平?答曰:减三分之二者一,四分之三者四、并,以益二分之一,而各平于三十六分之二十三。
  ○平分
  〔淳风等按:平分知,诸分参差,欲令齐等,减彼之多,增此之少,故曰平分也。〕
  术曰:母互乘子,
  〔齐其子也。〕
  副并为平实。
  〔淳风等按:母互乘子,副并为平实知,定此平实主限,众子所当损益知,限为平。〕
  母相乘为法。
  〔母相乘为法知,亦齐其子,又同其母。〕
  以列数乘未并者各自为列实。亦以列数乘法。
  〔此当副置列数除平实,若然则重有分,故反以列数乘同齐。淳风等按:问云所平之分多少不定,或三或二,列位无常。平三知,置位三重;平二知,置位二重。凡此之例,一准平分不可豫定多少,故直云列数而已。〕
  以平实减列实,余,约之为所减。并所减以益于少。以法命平实,各得其平。
  今有七人,分八钱三分钱之一。问人得几何?答曰:人得一钱二十一分钱之四。
  又有三人三分人之一,分六钱三分钱之一、四分钱之三。问人得几何?答曰:人得二钱八分钱之一。
  ○经分
  〔淳风等按:经分者,自合分已下,皆与诸分相齐,此乃直求一人之分。以人数分所分,故曰经分也。〕
  术曰:以人数为法,钱数为实,实如法而一。有分者通之。
  〔母互乘子知,齐其子;母相乘者,同其母。以母通之者,分母乘全内子。乘,散全则为积分,积分则与子相通,故可令相从。凡数相与者谓之率。率知,自相与通。有分则可散,分重叠则约也;等除法实,相与率也。故散分者,必令两分母相乘法实也。〕
  重有分者同而通之。
  〔又以法分母乘实,实分母乘法。此谓法、实俱有分,故令分母各乘全分内子,又令分母互乘上下。〕
  今有田广七分步之四,从五分步之三,问为田几何?答曰:三十五分步之十二。
  又有田广九分步之七,从十一分步之九,问为田几何?答曰:十一分步之七。
  又有田广五分步之四,从九分步之五,问为田几何?答曰:九分步之四。
  ○乘分
  〔淳风等按:乘分者,分母相乘为法,子相乘为实,故曰乘分。〕
  术曰:母相乘为法,子相乘为实,实如法而一。
  〔凡实不满法者而有母、子之名。若有分,以乘其实而长之,则亦满法,乃为全耳。又以子有所乘,故母当报除。报除者,实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