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屏幕的光,映着我毫无血色的脸。
  我妈和我哥对视一眼,眼含喜悦。
  “什么条件?你说。”
  “这房子我可以赠与给哥,”我平静道,“但我净身出户,以后还要带着小悠生活。你们一次性给我二十万,作为我和小悠未来的生活保障。拿到钱,我马上签字。”
  我妈愣了一下,随即和我哥交换眼色。
  二十万,换一套上百万的房子,血赚。
  “行!”
  我妈当即拍板。
  “二十万就二十万!只要你肯把房子给你哥,钱不是问题!”
  我看着他们迫不及待的样子,心下冷笑。我的律师朋友早就告诉我,这种附带条件的赠与,只要操作得当,完全可以设下陷阱。
  接下来的几天,我带小悠住在医院。
  我妈和我哥果然开始四处借钱。
  他们以为我已被拿捏,看管也松懈了。
  这给了我足够的时间。
  我联系了律师朋友,把所有事原原本本告诉了她,包括买房凭证、他们的计划,以及那段“救命之恩”的录音。
  朋友在电话那头气得大骂。
  “江月!这哪里是家人,这简直是一群吃人的魔鬼!”
  “放心,这件事交给我。”
  她说。
  “他们这是典型的胁迫!你配合他们演戏,我来准备大礼。”
  同时,我打响舆论战。我用小号加入业主群,以知情人身份,讲述一个朋友的故事:离婚姐姐回家,房子被哥嫂霸占,最后还被家人用孩子的救命钱要挟转让房产。
  故事讲得声情并茂,很快在群里炸开了锅。
  邻居们义愤填膺,纷纷谴责。
  舆论的种子,已经埋下。
  我又不经意地,将哥哥江辉欠下巨额赌债、被高利贷追债的消息,透露给了他单位一个爱传闲话的同事。对于嫂子王倩,我则在她常去的孕妈论坛,匿名发帖,详述她如何算计小姑子的房产。
  一张无形的网,正在收紧。
  三天后,我妈和我哥凑够二十万,兴高采烈地拿到医院。
  他们将一个装现金的黑包放在我面前,旁边是那份房屋无偿赠与协议。
  “月月,钱拿来了,你点点。没问题的话,就把字签了吧。”
  我哥语气里,是压抑不住的兴奋。
  我当着他们的面,打开协议,在最后一页签了名。
  然后,我将协议递给他们,同时将那个装钱的黑包拉到自己身边。
  就在他们接过协议,以为大功告成时,我按下了手机播放键。
  “把房子给你哥,就当是报答我们救了你女儿的命。”
  我妈清晰、理直气壮的声音,回荡在病房里。
  他们的脸色,“唰”地一下,惨白。
  “江月!你!”
  我哥反应过来,伸手就要抢我的手机。
  病房门突然被推开,我的律师朋友带着两名警察进来。
  “警察同志,就是他们。”
  我站起身,指着脸色煞白的母亲和哥哥,“他们以胁迫手段,强迫我转让个人名下财产,这里有录音为证。同时,这份协议是在违背我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我申请认定无效。”
  律师朋友补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我们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警察看着我妈和我哥,严肃道:
  “两位,请跟我们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那一刻,我哥看着我,他知道,一切都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