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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邵岚把我叫进办公室。
她先代表竞聘委员会向我道歉,又告诉我,公司准备把公示期重新计算五个工作日。
“我们会尽快恢复你的任命。”
“尽快是多久?”
她愣了一下。
“按照流程,下周应该可以。”
“原来的公示已经开始,是公司在没有初步核查的情况下撤下了公示。”
“我理解你受了委屈。但事情影响这么大,重新公示对你也有好处,免得别人觉得公司急着偏袒你。”
又是为了避免别人怎么想。
我将早已准备好的文件放到她桌上。
里面列着竞聘流程的每一个时间节点,以及公司在处理举报时违反的内部规定。
按照制度,实名举报可以启动调查,却不能在没有初步证据的情况下直接认定竞聘无效。
我可以被暂时回避具体工作,但公司不该关闭我的普通办公权限,更不该默认我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
“我接受依法延长公示,不接受用重新开始掩盖公司处理上的错误。”
“如果原公示作废,请给我正式的制度依据。”
邵岚翻了几页,神色逐渐认真。
“你准备追究公司责任?”
“我希望公司纠正错误。”
我语气平静,“如果今天被举报的人不是我,她未必有能力坚持到调查结束。”
“她可能会签下退出声明,失去竞聘资格,还要背着靠男人上位的名声离开。”
“公司不能一边说保护举报人,一边让被恶意举报的人独自承担全部代价。”
当天傍晚,竞聘委员会修改了处理方案。
原公示继续计算,我被暂停履职的七天计入公示期。
公司另外发布内部说明,承认前期处置过于仓促,并向我正式道歉。
同时,所有管理岗竞聘材料新增分级权限。
评委回避申请一旦通过,系统自动关闭其访问权限,不再依赖人工处理。
实名举报进入专用渠道,未经核实不得在全员群公开当事人姓名。
这些改变不能还给我已经失去的一周。
至少以后,不会再有人被一封情绪化的举报信直接钉在耻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