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居文学 > 言情小说 > 风水卜卦全文免费阅读 > 第16章 梅花易数中
  体用生克篇之一心易占卜玄机天下之事有吉凶,托占以明其机。
  天下之理无形迹,假像以显其义。
  故乾有健之理,于马之类见之。
  故占卜寓吉凶之理,于卦象内见之。
  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无变通之道,不可也。
  易者,变易而已矣。
  至如今日观梅复得革兆,有女子折花,异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
  今日算牡丹得姤兆,为马所践,异日果为马所践毁,可乎。
  且兑之属,非止女子。
  乾之属,非止马。
  谓他人折花有毁,皆可切验之真,是必有属矣。
  嗟乎!占卜之道,要变通。
  得变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占卜总决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后先看《周易》爻辞,以断吉凶。
  如乾初九“潜龙勿用”,则诸事未可为,宜隐伏之类;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则宜谒见贵人之类。
  余皆仿此。
  次看卦之体用,以论五行生克。
  体用即动静之说。
  体为主,用为事。
  应用生及比和,则吉;体生用及克体,则不吉。
  又次看克应。
  如闻吉说见吉兆,则吉;闻凶说见凶兆,则凶。
  见圆物,事易成;见缺物,事终毁之类。
  复验己身之动静。
  坐则事应迟,行则事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之类。
  数者既备,可尽占卜之道,必须以易卦为主,克应次之。
  俱吉则大吉;俱凶则大凶;有凶有吉。
  则详审卦辞,及克用体应之类,以断吉凶也。
  要在圆机,不可执。
  占卜论理诀数说当也,必以理论之而后备。
  苟论数而不论理,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
  且如饮食得震,则震为龙。
  以理论之,龙非可取,当取鲤鱼之类代之。
  又以天时之得震,当有雷声,若冬月占得震,以理论之,冬月岂有雷声,当有风撼震动之类。
  既知以上数条之诀,复明乎理,则占卜之道无余蕴矣。
  先天后天论先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
  后天则用爻辞,兼用卦辞,何也?盖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前之《易》也。
  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
  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易》也。
  故用爻之辞,兼《易》卦辞以断之也。
  又后天起卦,与先天不同,其数不一。
  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之数为用。
  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乙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
  又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
  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
  又先天之卦,定事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乾、兑则应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为戌、亥之日时,兑为酉日时。
  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
  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为事应之期。
  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后之卦数取诀可也。
  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易》辞,斯可矣。
  今日以后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对方之魁,破败亡灭迹等以助断决。
  盖历象选时,并于《周易》不相干涉,不可用也。
  卦断遗论凡占卜决断,固以体用为主,然有不拘体用者。
  如起例中西林寺额得山地剥,体用互变,俱比和,则为吉,而乃不吉,何也?盖寺者,纯阳人居之地,而纯阴爻象,则群阴剥阳之义显然也。
  此理甚明,不必拘体用也。
  又若有人问:“今日动静如何?”得地风升,初爻动,用克体卦,俱无饮食矣,而亦有人相请,虽饮食不丰而终有请,何也?此人当时必有当日之应,又有“如何”二安带口,为重兑之义。
  又有用不生体,互变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占得山火贲是也。
  又有用不生体,互变俱克之而凶者,如牛哀鸣占得地水师是也。
  盖少年有喜色,占则略知其有喜,而《易辞》又有“束帛戋戋”之吉,是二者俱吉,互变俱生,愈见其吉矣。
  虽用不生体不吉,不为其害也。
  牛鸣之哀,则略知其有凶,而易爻复有“舆尸”之凶,互变俱克,愈见其凶。
  虽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凶也。
  盖用《易》断卦,当用理胜处验之,不可拘执于一也。
  八卦心易体用诀心易之数,得之者众,体用之诀,有之者罕。
  余幼读《易》书,长参数学,始得心易卦数。
  初见起例,以知占其吉凶。
  如以蠡测海,茫然无涯。
  后得智人见授体用心易之诀,而后占事之诀,疑始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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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验则验。
  如繇基射的,百发百中。
  其要在于分体用之卦,察其五行生克、比和之理,而明乎吉凶悔吝之机也。
  于是易数之妙始见,而《易》道之卦义备矣。
  乃世有真实,人罕遇之耳。
  得此者,幸甚秘之!体用总诀体用云者,如易卦具卜筮之道,则易卦为体,以卜筮用之,此所谓体用者,借体用二字以寓动静之卦,以分主客之兆,以为占例之准则也。
  大抵体用之说,体卦为主,用卦为事,互卦为事之中间,刻应变卦为事之终。
  应体之卦气宜盛不宜衰。
  盛者如春震、巽、秋乾、兑,夏离,冬坎,四季之月坤、艮是也。
  衰者,春坤、艮,秋震、巽,夏乾兑,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
  宜受他卦之生,不宜他卦之克。
  他卦者,谓用互变也。
  生者,如乾、兑金体,坤、艮生之,坤、艮土体,离火生之。
  离,火体,震巽木生之。
  余皆仿此。
  克者,如金体火克,火体水克之类。
  体用之说,动静之机,八卦主宾。
  五行生克,体为己身之兆,用为应事之端。
  体宜受用卦之生,用宜见卦体之克。
  体盛则吉,体衰则凶。
  用克体固不宜,体生用亦非利。
  体党多而体势盛,用党多则体势衰。
  如卦体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体之党多。
  如用卦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用之党多。
  体生用,为之泄气,如夏火逢土,亦泄气。
  体用之间,比和则吉,互乃中间之应,变乃末后之期。
  故用吉变凶者,先吉后凶;用凶变吉者,先凶后吉。
  体克用,诸事吉;用克体,诸事凶。
  体生用,有耗失之患;用生体,有进益之喜。
  体用比和,则百事顺遂。
  又卦中有生体之卦,看是何卦。
  乾卦生体,则主公门中有喜益,或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财,或问讼得理,或有金宝之利,或有老人进财,或尊长惠送,或有官贵之喜。
  坤卦生体,主有田土之喜,或有田土进财,或得乡人之益,或得阴人之利,或有果谷之利,或有布帛之喜。
  震卦生体,则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进东方之财,或因动中有喜,或有木货交易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称心。
  巽卦生体,亦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于东南得财,或因草木姓人而进利,或以茶果得利,或有茶果菜蔬之喜。
  坎卦生体,有北方之喜,或受北方之财,或水边人进利,或因点水人称心,或有因鱼盐酒货文书交易之利,或有馈送鱼盐酒之喜。
  离卦生体,主有南方之财,或有文书之喜,或有炉冶场之利,或因火姓人而得财。
  艮卦生体,有东北方之财,或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获财,或得宫音带土人之财。
  物当安稳,事有终始。
  兑卦生体,有西方之财,或喜悦事,或有食物金玉货利之源,或商音之人,或带口之人欣逢,或主宾之乐,或朋友讲习之事。
  又看卦中有克体之卦者,看是何卦。
  如乾卦克体,主有公事之忧,或门户之忧,或有财宝之失,或于金谷有损,或有怒于尊长,或得罪于贵人。
  坤卦克体,主有田土之忧,或于田土有损,或有阴人之侵,或有小人之害,或失布帛之财,或丧谷粟之利。
  震卦克体,主有虚惊,常多恐惧,或身心不能安静,或家宅见妖灾,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或于山林有所失。
  巽卦克体,亦有草木姓人相害,或于山林上生忧。
  谋事,乃东南方之人;处家,忌阴人小口之厄。
  坎卦克体,主有险陷之事,或寇盗之忧,或失意于水边人,或生灾于酒后,或点水人相害,或北方人见殃。
  离卦克体,主文书之忧,或失火之惊,或有南方之忧,或火人相害。
  艮卦克体,诸事多违,百谋中阻。
  或有山林田土之失,或带土人相侵,防东北方之祸害,或忧坟墓不当。
  兑卦克体,不利西方,主口舌事之纷争。
  或带口人侵欺,或有毁折之患,或因饮食而生忧。
  生克不逢,则止以本卦而论之。
  体用生克篇之二天时占第一凡占天时,不分体用,全观诸卦,详推五行。
  离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阴晦,乾主晴明,震多则春夏雷轰,巽多则四时风烈,艮多则久雨必晴,兑多则不雨亦阴。
  夏占离多而无坎,则亢旱炎炎。
  冬占坎多而无离,则雨雪飘飘。
  全观诸卦者,谓互变卦。
  五行属离属火,主晴;坎为水,主雨;坤为地气,主阴;乾为天,主晴明;震为雷,巽为风,秋冬震多无制,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则为风撼雷动之应;艮为山云之气,若雨久,得艮则当止。
  艮者,止也,亦土克水之义。
  兑为泽,故不雨亦阴。
  夫以造化之辨固难测,理数之妙亦可凭,是以乾象乎天,四时晴明;坤体乎地,一气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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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坤两同,晴雨时变。
  坤、艮两并,阴晦不常。
  卜数有阳有阴,卦象有奇有偶。
  阴雨阳晴,奇偶暗重。
  坤为老阴之极,久晴必雨;乾为老阳之极,久雨必晴。
  若逢重坎重离,亦日时晴时雨。
  坎为水,必雨;离为火,必晴。
  乾、兑为金,秋明晴;坎之水,冬雪凛冽;坤、艮之土,春雨泽,夏火炎蒸。
  《易》曰:“云从龙,风从虎”。
  又曰:“艮为云,巽为风。
  ”艮、巽重逢,风云际会,飞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时,不必二用。
  坎在艮上,布雾兴云,若在兑上,凝霜作雪。
  乾、兑为霜雪雹霰,离火为日电虹霓。
  离为电,震为雷,重会而雷电俱作。
  坎为雨,巽为风,相逢而风雨骤兴。
  震卦重逢,雷惊百里。
  坎爻叠见,润泽九垓。
  故卦体之两逢,亦爻象之总断。
  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
  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
  爻纯离,夏必旱,四季皆晴。
  爻纯坎,冬必寒,四时必雨。
  久雨不晴,逢艮必止。
  久晴不雨,得此亦然。
  又若水火既济、火水未济,四时不测风云;风泽中孚,泽风大过,三冬必然雨雪。
  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须执盖。
  地风升,风地观,四时不可行船。
  离在艮上,暮雨朝晴,离互艮宫,暮晴朝雨。
  巽、坎互离,虹霞乃见,巽、离互坎,造化亦同。
  又须推测四时,不可执迷一理。
  震、离为电、为雷,应在夏天,乾、兑为霜、为雪,验于冬月。
  天地之理大矣哉!得斯文者,当敬宝之。
  人事占第二人事之占,详观体用。
  体卦为主,用卦为宾。
  用克体不宜,体克用则吉。
  用生体有进益之喜,体生用有耗失之患。
  体用比和,谋为吉利。
  更详观互卦、变卦,以断吉凶;复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则以全体用总章向决吉凶。
  若有生体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体之卦有何吉;又看克体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体之卦。
  无生克,止断本卦。
  家宅占第三凡占家宅,以体为主,用为家宅。
  体克用,则家宅多吉,用克体,则家宅多凶。
  体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盗之忧。
  用生体,多进益,或有馈送之喜。
  体用比和,家宅安稳。
  如有生体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断之。
  屋舍占第四凡占屋舍,以体为主,用为屋舍。
  体克用,居之吉,用克体,居之凶。
  体生用,主资财衰退;用生体,则门户兴隆。
  体用比和,自然安稳。
  婚姻占第五占婚姻以体为主,用为婚姻。
  用生体,婚易成,或因婚有得;体生用,婚难成,或因婚有失。
  体克用,可成但成之迟;用克体,不可成,成亦有害。
  体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体为所占之家,用为所婚之家。
  体卦旺,则此家门户胜;用卦旺,则彼家资盛。
  生体,则得婚姻之财;或彼有相就之意;体生,则无嫁奁之资,或此去求婚方谐。
  若体用比和,则彼此相就,良配无疑。
  乾:端正而长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艮:色黄多巧震:美貌难犯巽:发少稀疏,丑陋心贪离:短赤色,性不常坤:貌丑,大腹而黄兑:高长,语话喜悦,白色生产占第六占生产,以体为母,用为生。
  体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
  宜相生,不宜相克。
  体克用不利于子;用克体不利于母。
  体克用而用卦衰,则子难完;用克体而体卦衰,则母难保。
  用生体,利于母;体生用,利于子。
  体用比和,生育顺快。
  若欲辨其男女,当于前卦审之。
  阳卦阳爻多者则生男,阴卦阴爻多者生女。
  阴阳卦爻相生,则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证之。
  如欲决其日辰,则以用卦之气数参决之。
  所谓卦之气数者,即看何为用卦,于八卦时序之类次之。
  饮食占第七凡占饮食,以体为主,用为饮食。
  用生体,饮食必丰;体生用,饮食难就。
  体克用,则饮食有阻;用克体,饮食必无。
  体用比和,饮食丰足。
  又卦中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
  无坎无兑,则皆无。
  兑、坎生体,酒肉醉饱。
  欲知所食何物,以饮食推之。
  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
  求谋占第八占求谋,以体为主,用为所谋之事。
  体克用,谋虽可成,但成迟。
  用克体,求谋不成,谋亦有害。
  用生体。
  不谋而成;体生用,多谋少遂。
  体用比和,求谋称意。
  求名占第九凡占求名,以体为主,用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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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克用,名可成,但成迟。
  用克体,名不可成。
  体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丧。
  用生体,名易成,或因名有得。
  体用比和,功名称意。
  欲知名成之日,生体之卦气详之。
  欲知职任之处,变卦之方道决之。
  若无克体之卦,则名易就,止看卦体时序之类,以定日期。
  若在任占卜,最忌见克体之卦,如卦有克体者,即居官见祸,轻则上司责罚,重则削官退居。
  其日期,看克体之卦气者,于八卦所属时序类中断之。
  求财占第十占求财,以体为主,以用为财。
  体克用,有财;用克体,无财。
  体生用,财有损耗之忧;用生体,财有进益之喜。
  体用比和,财利快意。
  欲知得财之日,生体之卦气定之。
  欲知破财之日,克体卦气定之。
  又若卦中有体克用之卦,及生体之卦,则有财,此卦气即见财之日。
  若卦中有克体之卦,及体生用之卦,即破财,此卦气破财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占交易,以体为主,用为财。
  体克用,有财;用克体,不成。
  体生用,难成,或因交易有失。
  用生体,即成,成必有财。
  体用比和,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占出行,以体为主,用为所行之应。
  体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
  用克体,出则有祸。
  体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体,有意外之财。
  体用比和,出行顺快。
  又凡出行,体宜乘旺,诸卦宜生体。
  体卦乾、震多,主动。
  坤、艮多,不动。
  巽宜舟行,离宜陆行。
  坎妨失脱,兑主纷争。
  行人占第十三占行人,以体为主,用为行人。
  体克用,行人归迟;用克体,行人不归。
  体生用,行人未归;用生体,行人即归。
  体用比和,归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况。
  逢生,在外顺快;逢衰受克,在外灾殃。
  震多不宁,艮多有阻。
  坎有险难,兑主纷争。
  谒见占第十四占谒见,以体为主,用为所见之人。
  体克用,可见;用克体,不见。
  体生用,难见,见之而无益;用生体,可见,见之且有得。
  体用比和,欢然相见。
  失物占第十五占失物,以体为主,用为失物。
  体克用,可寻迟得;用克体,不可寻。
  体生用,物难见;用生体,物易寻。
  体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变卦为失物之所在。
  如变是乾,则觅于西北或公榭楼阁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圆器之中,或高亢之地。
  变卦是坤,则觅于西南方,或田野之所,或仓禀之处,或稼穑之处,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
  震则寻于东方,或山林之所,或丛棘之内,钟鼓之傍,或闹市之地,或大途之所。
  巽则寻于东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观之地,或菜蔬之园,或舟居之间,或木器之内。
  坎则寻于北方,多藏于水边或溪井沟渠之处,或酒醋之边,或鱼盐之地。
  离则寻于南方,或疱厨之间,或炉冶之傍,或在明窗,或遗虚室,或在文书之侧,或在烟火之地。
  艮则寻于东北方,或山林之内,或近路边,或岩石傍,或藏土穴。
  兑则寻于西方,或居泽畔,或败垣破壁之内,或废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凡占疾病,以体为病人,用为病症。
  体卦宜旺不宜衰,体宜逢生,不宜见克。
  用宜生体,不宜克体。
  体克用,病易安;体生用,病难愈。
  体克用者,勿药有喜;用克体者,虽药无功。
  若体逢克而乘旺,犹为庶几。
  体遇克而更衰,断无存日。
  欲知凶中有救,生体之卦存焉。
  体生用者,迁延难好;用生体者,即愈。
  体用比和,疾病易安。
  若究和平之日,主卦决之。
  若详危厄之期,克体之卦定之。
  若论医药之属,当看生体之卦。
  如离卦生体,宜服热药;坎卦生体,宜服冷药,如艮温补;乾、兑凉药是也。
  又有信鬼神之说,虽非《易》道,然不可谓《易》道之不该。
  姑以理推之。
  如卦有克体者,即可测其鬼神。
  乾卦克体,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刀之鬼,或天行时气,或乘正之邪神。
  坤则西南之神,或旷野之鬼,或连亲之鬼,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无主之祟。
  震则东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响时见。
  巽则东南之鬼,或自缢戕生,或枷锁致命。
  坎则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或没溺而亡,或血疾之鬼。
  离则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衍于香火,或焚烧之鬼。
  或遇热病而亡。
  艮则东北之神,或是山林之祟,或山魈木客,或土怪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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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兑则西方之神,或阵亡之鬼,或废疾之鬼,或刎颈戕生之鬼。
  卦中无克体之卦者,不必论之。
  又问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断,尧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动,便是生体之义。
  变为震木,互见巽艮,俱是生成之义,是谓不灾,逢生之日即愈。
  ”又问:“第二爻动如何?”曰:“是变为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
  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为风火扇炉,俱为克体之义。
  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为焚尸之象,断之死无疑矣。
  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见详理。
  ”又曰:“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
  ”又曰:“第四爻动,乾变巽木,金木俱有克体之义,互吉亦凶。
  木有扛尸之义,金为砖椁之推。
  是必定之推,必定之理。
  ”又曰:“第五爻动,乾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
  更有吉兆则愈吉。
  其断明矣。
  ”又曰:“第六爻动,乾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
  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
  此断甚明。
  余卦皆仿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官讼占第十七占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
  体卦宜旺,用卦宜衰。
  体宜用生,不宜生用。
  宜生体,不宜克体。
  是故体克用者,已胜人;用克体者,人胜己。
  体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所丧;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
  体用比和,官讼最吉。
  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坟墓占第十八占坟墓以体为主,用为坟墓。
  体克用,葬之吉;用克体,葬之凶。
  体生用,葬之主运退;用生体,葬之主兴隆,有荫益后嗣。
  体用比和,乃为吉地。
  大宜葬,葬之吉昌。
  上为用体之诀,始发十八章占例,以示后学之法则。
  然庶务之多,岂止十八占而已乎!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类而推之可也。
  体用生克篇之三三要灵应篇序夫《易》者,性理之学也。
  性理,具于人心者也。
  当其方寸湛然,灵台皎洁,无一毫之干,无一尘之累,斯时也,性理具在而《易》存吾心,浑然是《易》也,其先天之《易》也。
  乃夫虑端一起,事根忽萌,物之着心,如云之蔽室,如尘之蒙镜,斯时也,汩没茫昧,而向之《易》存吾心者,泯焉尔。
  故三要之妙,在于运耳、目、心三者之虚灵,俾应于事物也,耳之聪,目之明,吾心实总乎聪明。
  盖事根于心,心该乎事,然事之未萌也,虽鬼神莫测其端,而吉凶祸福,无门可入。
  故先师曰:“思虑未动,鬼神不知;不由乎我,更由乎谁?”故事萌于心,鬼神知之矣。
  吉凶悔吝有其数,然吾预知之,何道欤?必曰:“求诸吾心易之妙而已矣。
  ”于是寂然不动,静虑诚存,观变玩占,运乎三要,必使视之不见,吾见之;听之不闻者,吾闻之;如形之见视,如音之见告,吾之了然鉴之。
  则《易》之为卜筮之道,而《易》在吾心矣。
  三要不虚,而灵应之妙斯得也。
  是道也,寓至精至神之理,百姓日用而不知,安得圆通三昧者,与之论欤!此先师刘先生(江夏人,号湛然子)得之王屋山人高处士云岩。
  宝庆四年,仲夏既望,清灵子朱虚拜首序三要灵应篇三要者,运耳、目、心三者之要也。
  灵应者,灵妙而应验也。
  夫耳之于听,目之于视,心之于思,三者为人一身之要,而万物之理不出于视听之外。
  占决之际,寂闻澄虑,静观万物,而听其音,知吉凶,见其形,知善恶,察其理,知祸福,皆可为占卜之验。
  如谷之应声,如影之随形,灼然可见也。
  其理出于《周易》“远取诸物,近取诸身”之法。
  是编则出于先贤先师,采世俗之语为例用之者:鬼谷子、严君平、东方朔、诸葛孔明;继而得者:邵康节、邵伯温、刘伯温、牛思晦、牛思继、高处士、刘湛然、富寿子、泰然子、朱清灵子。
  其年代相传不一,而不知其姓名者不与焉。
  原夫天高地厚,万物散殊,阴浊阴清,五气顺布,祸福莫逃乎数,吉凶皆有其机。
  人为万物之灵,心乃一身之主,目寓而为形于色,耳得而为音于声,三要总之,万物备矣。
  此乃天地万物之灵,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也。
  是以遇吉兆而有吉,见凶识而不免乎凶。
  物之圆者事成,缺事败。
  此理断然,夫复何疑?此乃占物克应,见吉则吉,遇凶则凶。
  是以云开见日,事必增辉;烟雾障空,物当失色。
  忽颠风而飘荡,遇震雷以虚惊。
  月忽当面,宜近清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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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可沾衣,可蒙恩泽。
  此乃仰观天文,以验人事。
  重山为阻隔之际,重泽为浸润之深。
  水流而事通,土积而事滞。
  石乃坚心始得,沙乃放手即开。
  浪激主波涛之惊,坡崩主田土之失。
  旱沼之旁,心力俱竭,枯林之下,相貌皆衰。
  此来俯察地理,以验人事。
  适逢人品之来,实为事体之应。
  故荣宦显官,宜见其贵;富商匠贾,可问乎财。
  儿童哭泣忧子孙,吏卒叫嚣忌官讼。
  二男二女,重婚之义;一僧一道,独处之端。
  妇人笑语,则阴喜相逢;女子牵连,则阴私见累。
  匠氏,主门庭改换;宰夫,则骨肉分离。
  逢猎者,得野外之财;见渔者,有水边之利。
  见妊妇,则事荫于内;遇瞽者,则虑根于心。
  此乃人品之应,以验人事。
  至于摇手而莫为,或掉头而不肯,拭目而喷嚏者方泣;搔首而弹垢者有忧。
  足动者有行,交臂者有失。
  屈指者多阻节,嘘气者主悲忧。
  舌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闪失。
  偶攘臂者,争夺乃得;偶下膝者,屈抑而求。
  此乃“近取诸身”之应。
  若逢童子授书,有词讼之端;主翁笞仆,防责罚之事。
  讲论经史,事体徒间于虚说;语歌词曲,谋为转见悠扬。
  见博赌,主争斗之财;遇题写,主文书之事。
  偶携物者,受人提携;适挽手者,遇事牵连。
  此乃人事之应。
  及夫舟楫在水,凭其接引而行;车马登途,藉之负戴而往。
  张弓挟矢者,必领荐;有箭无弓者,未可试。
  持刀执刃,须求快利之方。
  披甲操戈,可断刚强之柄。
  缫丝者,事务繁冗。
  围棋者,眼目众多。
  妆花刻果,终非结实之因。
  书影描形,皆为装点之类。
  络绎将成,可以问职。
  笔墨俱在,可以求文。
  偶倾盖者,主退权。
  忽临镜者,可赴诏。
  抱贵器者,有非常之用。
  负大木者,有不小之财。
  升斗宜量料而前,尺剪可裁度以用。
  见蹴球,有人发剔。
  开锁钥,遇事疏通。
  逢补器,终久难坚。
  值磨镜,再成始得。
  顽斧磨钢者,迟钝得利。
  快刀砍木者,利事伤财。
  裁衣服者,破后方成。
  造瓦器者,成后乃破。
  奕棋者,取之以计。
  张纲者,摸之以空。
  或持斧锯恐有伤,或涤壶觞恐有饮。
  或挥扇者,有相招之义。
  或污衣者,防谋害之侵。
  此乃器物之应,即“远取诸物”之意。
  虽云草木之无情,亦与卜筮而有应。
  故芝兰为物之瑞,松柏为寿之坚。
  遇椿桧,则岁久年深;遇苗菰,则朝生暮死。
  占产占病,得之即死之兆。
  枝叶飘零当萎谢,根核流落主牵连。
  奇葩端的虚花,嘉果可以结实。
  此乃草木之应。
  至于飞走,最有祯祥。
  故乌鸦报灾,喜虫报喜,鸿雁主朋友之信,蛇虺防毒害之谋。
  鼠啮衣,有小口之灾;雀噪檐,有远行之至。
  犬斗恐招盗贼,鸡斗主有喧争。
  牵羊者,喜庆将临,骑马者,出入皆利。
  猿猴攀木,身心不定;鲤鱼出水,变化不凡。
  绳拴马,疾病难安;架陷禽,囚人末脱。
  此乃禽兽之应。
  酒乃忘忧之物,药乃怯病之方。
  故酒樽忽破,乐极生悲;医师道逢,难中有救。
  藤萝之类堪依倚,虎豹之象可施威。
  耕田锄地者,事势必翻。
  破竹剖竿者,事势必顺。春花秋月,虽无实而关景,夏绵冬葛,虽有用而背时。
  凉扇,多主弃捐;晴伞,渐逢闲废。
  泡沙电光,虚幻难信;蛛丝蚕茧,巧计方成。
  此乃杂见观物之应。
  若见物形,可知字体。
  故石逢皮则破;人傍木为休;笠漂水畔,泣字分明。
  火入山林,焚形可见。
  三女有奸私之扰,三牛有奔走之忧。
  一木两火,荣耀之光。
  一水四鱼,鳏寡之象。
  人继牛倒防失脱,人言犬中忧狱囚。
  一斗入空门者,斗争。
  两丝挂白木者,乐事。
  一人立门,诸事有闪。
  二人夹木,所问必来此为拆字之应。
  复指物名,以叶音义。
  如见鹿可以问禄,见蜂可以言封。
  梨主分别,桃主逃走。
  见李则问讼得理,逢冠则问名得官。
  鞋为百事和谐,阖则诸事可合。
  难以详备,在于变通。
  此即物叶音之义。
  及夫在我之身,实为彼事之应。
  故我心忧者,彼事亦忧;我心乐者,彼事亦乐。
  我适闲,彼当从容;我值忙,彼当窘迫。
  此即自己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欲究观人之道,须详系《易》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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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叛者,其辞惭;将疑者,其辞支。
  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
  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此一动一静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又推五行,须详八卦。
  卦吉而应吉终吉,卦凶而应凶终凶。
  卦应一吉一凶,事体半吉半凶。
  明生克之理,察动静之机,事事相关,物物相合,此五行八卦及克应动静之理。
  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机又在于师传。
  纵万象之纷纭,惟一理而融贯。
  务要相机而发,须要临事而详。
  此言占卜之理在于变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隐微。
  诸葛马前,定吉凶于顷刻。
  皇甫坐端之妙,淳风鸟觉之占,虽所用之有殊,诚此理之无异。
  此言三要灵应妙处。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会着龟之灵。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窍,莫能悟其奥。
  故得其说者,宜秘;非其人者,莫传。
  轻泄天机,重遭阴谴。
  造之深,可以入道。
  用之久,可以通神。
  此言灵应之妙,不可轻传妄授,宜秘之一人,之以重斯道也。
  体用生克篇之四十应奥论十应固出于三要,而妙乎三要。
  但以耳目所得,如见吉兆而终须吉,若逢凶谶不免乎凶,理之自然也。
  然以此而遇吉凶,亦有未然者也。
  黄金白银,为世之宝,三要得之,必以为祥。
  十应之决,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锐兵,世谓凶器,三要得之,亦以为凶;十应之说,遇兵刃反有吉者。
  又若占产见少男,三要得之为生子之喜,十应见少男则凶。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十应以为有生意。
  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可无应也。
  十应目论十应并以体卦为主,诸用卦为用。
  每以内分外体,用卦参观为妙。
  内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内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
  若内外卦全吉,则断然吉。
  全凶则断然凶。
  其内吉外凶,内凶外吉,又须详理以断吉凶,慎不可胶柱鼓瑟也。
  外卦十应之目,则有天时、地理及写字等,其十一类之应,并以体卦为主,而随其所应以为用也。
  复明天时之应如天无云翳,明朗之际,为乾之时。
  乾、兑为体,则比和而吉;坎为体,则逢生而大吉。
  坤、艮为体,则泄气。
  震、巽为体,则见克而不吉矣。雨雪为坎之时,震、巽为体则吉,离为体则不吉。
  雷风为震、巽之时,离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不吉。
  此天时之应也。
  复明地理之应茂树秀竹,为震之地。
  离与震、巽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凶。
  江湖、河池、川泽、溪涧为坎之地,震、巽与坎为体则吉,而离为体则不吉。
  窑灶之地为离,坤、艮并离为体则吉,而乾、兑为体则不吉。
  岩穴之地为艮、乾、兑与艮为体则吉,坎为体则不吉。
  此地理之应也。
  复明人事之应人事有论卦象五行者,有不论卦象五行者。
  论卦象,则老人属乾,老妇属坤,艮为少男,兑为少女之类。
  五行生克,比和之理,与前天时、地理之卦同断
  晴霁日中,为离之时,坤、兑为体则吉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则以人事之纷,了见杂出,有吉有凶,此应则随其吉凶而为之兆也。
  又观其事则亦为某人。
  此人事之应也。
  复明时令之应时令不必论卦象,但详其令,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气。
  旺者,如寅卯之月日则木旺,巳午之月日火旺,申酉之月日金旺,亥子之月日水旺,辰戌丑未之月日土旺。
  衰者,如木旺则土衰,土旺则水衰,水旺火衰,火旺则金衰,金旺则木衰。
  是故生体卦气,宜值时之旺气,不宜衰气。
  如克体卦气,则宜乘衰。
  此时令之应也。
  复明方卦之应即分方之卦。
  如离南、坎北、震东、兑西、巽东南、乾西北、艮东北、坤西南类也。
  论吉凶者,看来占之人在何卦位,而以用卦参详如坎为用卦,宜在坎与震、巽之位,在离则不吉。
  离为用卦,宜在离与坤、艮之位,在乾、兑二位则不吉矣。
  盖宜在本卦之方,为用卦生之方,不宜受用卦克也。
  若夫气在之卦所在之方,又当审之。
  如水从坎来,为坎卦气旺。
  水从坤、艮来,则坎之卦气衰。
  火从南来,为离卦气旺,如从北来,则离之卦气衰。
  余皆仿此。
  大抵本卦之方,生为旺,受克为衰。
  宜以体卦参之。
  生体卦气,宜受旺方;克体卦气,宜受克方。
  此方卦之应也。
  又震、巽之方,不论坤、艮。百端不一,审其物器。
  此静物之应也。
  复明言语之应闻人言语,不论卦象,但详其所言之事绪而占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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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闻吉语则吉,闻凶语则凶,若闻闹丛言语喧集,难以决断。
  若定人少之处,或言语可辨其事绪,则审其所言何事,心领而意会之。
  如说朝廷迁选,可以求名;论江湖州郡,主出行;言争讼之事,主官司;言喜庆之事,利婚姻。
  事绪不一,随所闻以依之。
  此言语之应也。
  复明声音之应耳所闻之声音而论卦象,则雷为震,风声为巽,雨声为坎,水声为坎,鼓拍槌拆之声出于木者,皆属震、巽,钟声、铃铙之声出于金者,皆属乾、兑。
  此声音之论卦象。
  若为体,参详决之,如闻声音有欢笑之声,主有喜;悲愁之声,主有忧;歌唱之声,主快乐;怒号声,主争喧。
  至若物声,则鸦声报灾,鹊声传喜,鸿雁声主远信,鸡凫之声为佳音。
  此类推声音之应也。
  复明五色之应五色不论卦象,但以所见之色推五行。
  青碧绿色属木,红紫赤色属火,白属金,黑属水,黄属土。
  外应之五行,详于内卦。
  体用生克、比和,吉凶可见。
  此五色之应也。
  复明写字之应淡中浓墨名为淬,浓墨中间薄似云,点画误书名鬼笔,定知贼在暗中缠。
  涕为流泪防丧服,定主忧惊梦里眠。
  鬼笔误书防窃盗,定知方位与通传。
  此写字之应验也。
  遗论万物卦数,本由于《易》。十应三要之诀,例不同《易》,何也?盖未有《易》书,先有《易》理。
  《易》书作于四圣之后,《易》理着于四圣之先。
  人心皆有《易》理,则于《易》也,占卜无所用卦,卦即《易》也。
  若得《易》卦爻,观其爻辞,以断吉凶悔吝,更为妙也,未尝不用《易》。
  又观寓物卦数,起例之篇,止用内卦,不用外卦,何也?盖泛泛起卦之诀,十应为传授之诀。
  若观梅例曰“今日观梅得革,知女折花,有伤股”,明日观梅得革,亦谓女子折花,可乎?占牡丹例曰:“今日算牡丹为马践毁”,异日算牡丹亦为马所践,可乎?是必明其理。
  又于地风升卦,无饮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请。
  此要外应诀之。
  体用凡占卜成卦,即画成三重:本卦、互卦、变卦也。
  使于本卦分体用,此一体一用也。最切看互卦变卦,互变亦用也。
  此内之体用也。
  又次看应卦,亦用也。
  此合内外之体用也。
  然则不止一体一用,所谓体一用百也。
  生克即分体用,则论生克。
  生体则吉,克体则凶,比和则吉,不必论矣。
  生体多者则愈吉,克体多者则愈凶。
  然此卦生体,诸卦有克此卦者,彼灭其吉。
  此卦克体,诸卦又有克此卦者,稍解其穷。
  有生此卦者吉,有克此卦者凶。
  此体用之生克,然卦之生克,有不论体用者。
  如占天时,有震则有雷,有巽则有风,逢坎则有雨,逢离则晴。
  此一定之理。
  又有不然者,如论卦中乾、兑多,则震无雷,巽亦无风,又必有此诀也,皆隐然外卦之意。
  以卦五行明生克比和之理,此一用卦。
  今观此书,止用五行生克之理。
  坤、艮之方不论坎。如观梅有女折花,算牡丹有马践,地风升有饮食兆。
  此又非外应之兆不能决也。
  体用论心易寓物之用,以体为主。
  然人如一体一用之常,不知一体百用之变。
  并体之变,全卦为内,卦内亦不知一用,而互变皆用也。
  三要十应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无非用也。
  学寓物者,得体用以为至术,十应则罕有之,后则三要以为全术。
  且谓体用自体用,三要自三要,遂以体用决吉凶,以三要为吉凶之兆。
  孰知三要、十应、体用之致?呜乎!体用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
  体用、三要、十应,理无间然也。
  如此者,是谓心易之全术,而可以尽占卜之道也。
  又如乾、兑多则巽无风;坤、艮多则坎无雨;坎多,则离亦不晴。盖以乾、兑之金,克震、巽之木;坤、艮之土,克坎水;坎水克离火也。
  此又须通变而推验之。
  又若占饮食,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
  如遇坤、艮,则坎亦无酒,离值则兑亦无食。
  余皆可以类推。
  故举此二类,为心易生克之例耳。
  衰旺论既明生克,当看衰旺。
  旺者,如春震、巽木,夏离火,秋乾、兑金,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
  衰者,如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
  凡占卜,体卦宜盛旺。
  气旺而又逢生则吉,重遇克则凶。
  若体衰而逢克,则其凶甚矣。
  体衰而有生体之卦,则衰稍解。克体之卦气宜衰。
  此心易论衰旺之诀也。
  内外论凡占卜,体用为内,诸应卦为外卦,此占卜之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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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应卦与三要之应,与十应之应,必合内外卦而断之也。
  苟不知合内外卦为断,谓体用自体用,三要十应自三要十应,如此则鲜见其有验者。
  然十应罕有知者,如前“奥论”云:金银为世宝,三要为吉者,若震、巽为体,则金克木,反为不吉。
  兵刃为世凶,三要为凶者,若坎为体,则金生水,反为不凶。
  占产见男子,谓有生子兆,设坎为体,少男为艮土,土克水,产反不吉。
  占疾见棺必死,若遇离体,则木生火而反吉。
  似此之类,则内卦不可无外卦,外卦不可无内卦。
  占卜之精者,无非合内外之道也。
  动静凡占决,虽明动静之机,然有理之常,有事之变。阳动而阴静,一动一静者,理之常;此静而彼动,一静百动者,事之变也。
  天下之事物,纷纷群动。
  我则以一静而待之。
  事物之动,各有其端,我则以一静而测之。
  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
  占卜之际,察其群物之事,物动而凶者,兆吾卦之凶;物动而吉者,兆吾卦之吉。
  然于闹喧市缠之地,人物杂扰,群物满前,何事拓何物为吉?吾占卜之应,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
  盖于群动之中,或观其身临吾耳目之近者,可以先见者,或以群事分明者,或吾之一念所在者,此发占之所用。
  若求名,则于群动之中,或于官府,或有文书及袍笏仪卫之物,则为得官之应。
  若占讼事,而忽逢笞杖枷锁之具,则讼终不吉。
  占病而不见衰麻棺椁之物者,病当无恙。
  凡此,所谓事事相关,物物相应,是以验吾占卦之切要也。至若坐则应迟,行则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此则察其动之端也。
  吾心本静,人来占卜,起念以应之,即动也。
  以此动而测彼动,于此之念而求彼之验,诚而神知之。
  知此者,可以知动静之机矣。
  向背凡占卜求应,必须审其向背。
  向者,为事物之应,相向而来。
  背者,谓事物之应,相背而去也。
  如鸦报灾,鸦飞适来,其灾将至;鸦飞而去,则灾已过去也。
  如鹊报喜,鹊飞适来,其喜将至;鹊飞已去,则喜已过去也。
  至于外应之卦皆然。
  其克体之卦,器物方来,其祸将至,去则祸散。
  其生体之卦,器物方来则吉,去则吉已过矣。
  其他应兆皆然。此为占卦向背至当理也。
  静占凡占在静室,无所闻见,则无外卦,即不论外卦。
  但以全卦年月日值五行衰旺之气,以体用决之。
  体用生克篇之五观物洞玄歌洞玄歌者,洞达玄妙之说也。
  此歌多为占宅气而发。
  昔牛思晦尝入人家,知其吉凶先兆,盖此术云。
  是故家之兴衰必有祯祥妖孽之谶,识者鉴之,不识者昧之。
  故此歌发其蕴奥,皆理之必然者,切勿以浅近目之也。
  世问万事无非数,理在其中,吉凶悔吝有其机,祸福可先知。
  其五行,金、木、水、火、土,生克先为主;青、黄、赤、黑、白五形辨,察要分明。
  人家吉凶何堪见?只向玄中判。入门辨察见闻时,于此察兴衰。若还宅气如春意,家室生和气。若然冷落似秋时,从此渐衰微。自然馨香如兰室,福至无虚日。鸡豚猫犬秽薰猩,贫病至相侵。男妆女饰皆齐整,此去门风盛。家人垢面与蓬头,定见有悲忧。鬼啼妇叹情怀悄,祸害道阴小。老人无故泣双垂,不日见愁悲。门前墙壁缺,家道中渐歇。溜漕水势向门流,财帛永难收。忽然屋上生奇草,益荫人家好。门户幽爽绝尘埃,必定出高才。偶悬破履当门户,必有奴欺主。常常破碎在边门,断不利家君。遮门临井桃花艳,内有风情染。屋前屋后有高桐,离别主人翁。井边倘种高梨树,长有离乡土。祠堂神主忽焚香,火厄恐相招。檐前瓦片当门堕,诸事愁崩破。若施破碗厕坑中,从此见贫穷。白昼不宜灯在地,死者还相继。公然鼠向日中来,不日耗资财。牝难司晨鸣咿啼,人眷有灾厄。清晨鹊噪连声继,远行人将至。蟒蛇偶尔入人家,人病见妖邪。雀群争遂当门盛,口舌纷纷定。偶然鹏鸟叫当门,人口有灾逢。入门若见有群羊,家主病瘟黄。舟船若安在平地,虽稳成淹滞。他家树阴过墙来,多得横来财。阶前石砌多残折,成事多衰灭。入门茶果应声来,中馈主塿财。三餐时候炊烟早,家道渐基好。连宵宿火不成时,人散与财离。千门万户难详备,理在吾心地。斯文引路发先天,深奥入玄玄。此《洞玄歌》与《灵应》,同出而小异。彼篇多为占卜而诀,盖占卜之际,随所出所见,以为克应之兆。此歌则不特为占卜之事,一时而入人家,有此事,必有此理。盖多寓观察之宋也。然有数端,人家可得警戒而趋避之,或可转祸为福。偶不知所因而宥于数中,俾吾见之,则善恶不逃乎明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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