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居文学 > 都市小说 > 关于我帮情敌养狗这件事 > 第10章 完了,当着老板娘的面,我被老板抱了个满怀

这大半夜的,谁啊?
我划开手机,屏幕上那个顶着悟空头像的陌生人,昵称只有一个字母“w”。
我寻思着,我通讯录里什么时候有过这么号人物?我妈的微信名是“平安是福”,我小姨是“漫步人生路”,至于沈兰溪?三天两头换网名,但风格都离不开“姐很高贵”或者“男人莫挨”。
这个“w”,画风不对。
我点开他的朋友圈,背景是一张蓝天白云,看着挺正常。再往下一划,最新一条是昨天发的,配图是一辆崭新的红色拖拉机,停在金色的麦浪里,配文:新伙计,以后多指教。
我眼皮一跳,一种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
再往下翻,是一张怼脸自拍。照片里的人剃着个寸头,皮肤黝黑,咧着嘴笑,露出一口大白牙,背景是他家那贴着瓷砖的小二楼。
我倒吸一口凉气。
这他妈不是我们村的王二狗吗?!
我活了二十八年,在见到陈在临之前,认为全世界最好看的男人。那个洗了头不穿跨栏背心,就能在我们村妇女主任心里掀起波澜的男人。
我什么时候加的他来着?好像是过年时被我妈拉进某个“上游村相亲相爱一家人”的群里,他当时在群里发了个红包,我手速快抢了八毛八,顺手就点了添加好友,想着以后万一还能抢到呢。
加上之后,我俩的聊天记录干净得像我洗过的盘子,除了系统那句“你已添加了对方,现在可以开始聊天了”之外,啥也没有。
属于那种在村口见了面,我都得想半天他叫王大狗还是王二狗的点头之交。
他这深更半夜,顶着个悟空的头像给我发“在吗”,几个意思?难道是……看上我了?
我脑子里瞬间脑补出一场大戏:离异带娃的村花于萱,在城里打工,被家乡的养殖大户(他家好像是养猪的)兼农机小王子深夜表白。
我打了个哆嗦,赶紧把这可怕的念头甩出去。
我盯着那个“在吗”,琢磨了半天,最后还是礼貌性地回了两个字。
于萱:怎么了?
信息发出去,如石沉大海。
对方的聊天框上方一直没显示“正在输入中”。
我等了两分钟,困意上涌,手机一扔,管他呢,爱回不回。天大地大,睡觉最大。一万五的月薪还等着我明天去挣呢。
……
第二天,五点半,生物钟准时把我从那张能陷进去的大床上薅了起来。
窗外还是黑的,整个别墅安静得像一座沉睡的宫殿。而我,就是那个天不亮就得起来给主子们准备早膳的苦命宫女。
洗漱完下楼,我轻手轻脚地走进厨房,打开那个比我人还高的双开门大冰箱,开始了我一天的工作。
王姨给我的那本《祖宗伺候指南》已经被我翻得起了毛边。
先给大壮熬骨头汤,这爷嘴刁,没汤不吃狗粮。再给将军的狗粮里拌上益生菌,这位爷肠胃娇贵。元宝的饭要用秤精确到克,多一粒都不行,怕它胖。最麻烦的是太子,它的饭里不仅要加三文鱼油,还得把胡萝卜切成星星的形状,据说这样有助于改善它的抑郁情绪。
我一边切着胡萝卜,一边在心里吐槽,这哪是养狗,这是养了个天团啊,还是四个不同咖位的。
等我把四份色香味俱全(仅限狗界)的营养早餐准备好,端到“神兽殿”时,四位爷已经醒了。
“开饭了,各位爷。”
我把四个专属饭盆放到它们面前,四颗大脑袋立刻埋了进去,餐厅里只剩下“咔嚓咔嚓”的咀嚼声和“呼噜呼噜”的喝汤声。
喂完饭,又到了每天最考验我臂力的环节——晨练。
有了昨天的惨痛教训,今天我学聪明了。我把大壮和太子的绳子,分别拴在了花园里两棵最粗的树上,然后我只牵着相对温顺的将军和元宝,在草坪上溜达。
大壮和太子似乎对我这种敷衍的工作态度很不满,冲着我叫唤了好几声,那声音,洪亮得能把树上的鸟给震下来。
我充耳不闻。
开玩笑,再被你们拖着练一次轻功,我这把老骨头就得散架了。一万五的月薪,也不包含工伤。
遛完狗,铲完屎,给它们梳完毛,一套流程下来,已经快十点了。我累得瘫在客厅的沙发上,感觉身体被掏空。
这沙发,真软。我忍不住蹭了蹭,这辈子都没坐过这么舒服的沙发。
就在我快要舒服得睡着时,楼上终于传来了动静。
我一个激灵坐直了身子,跟弹簧似的。
旋转楼梯上,陈在临和薛元珠并肩走了下来。
陈在临换了一身居家的灰色休闲服,头发有点乱,但更添了几分随性的帅气。薛元珠则穿着一件真丝的白色睡袍,长发松松地挽着,露出一截天鹅般优美的脖颈。
她脸上没化妆,皮肤好得像剥了壳的鸡蛋,整个人散发着一种刚睡醒的慵懒和娇憨。
郎才女貌,天造地设。
我赶紧站起来,垂着手站在一边,努力降低自已的存在感。
薛元珠大概是渴了,径直走向吧台,自已倒了杯水。从头到尾,她的视线都没在我身上停留一秒,仿佛我就是个会呼吸的摆设。
也好,她不记得我,我也不想跟她有任何交集。
陈在临倒是看了我一眼,目光在我身上停顿了一秒,然后走向了趴在不远处的太子,伸手摸了摸它的头。
“饿不饿?想吃点什么?”他问身后的薛元珠,声音里带着一丝刚睡醒的沙哑,格外好听。
“嗯……我想吃你上次做的那个溏心蛋三明治。”薛元珠喝了口水,声音软软糯糯的。
我心里咯噔一下。
陈在临,这种级别的男人,居然还会亲自下厨给女朋友做早餐?
我那个前夫钟正皓,别说做饭了,我让他饭后把碗放进洗碗池,他都嫌累得慌。
人比人,气死人。
我正暗自神伤,准备悄无声息地退到厨房去,免得在这里当电灯泡碍眼。结果,脚边那条傻狗元宝,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突然兴奋地站起来,摇着尾巴就往我腿上蹭。
它个头太大,这一下没轻没重,我一个没站稳,身体猛地向后仰去。
“啊!”
我吓得叫了一声,手里的水杯脱手而出,眼看就要摔个四分五裂。
完了,这杯子看起来比好像还挺贵。
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一只手突然从旁边伸过来,稳稳地揽住了我的腰,另一只手,竟然在半空中接住了那个摇摇欲坠的水杯。
我整个人都撞进了一个坚实又温暖的怀抱里。
一股淡淡的,像是雪后松林的味道,瞬间包裹了我。
我惊魂未定地抬起头,正对上陈在临那双深邃的眼睛。
他的手还揽在我的腰上,掌心滚烫,隔着一层薄薄的衬衫,那热度几乎要将我灼伤。
时间仿佛在这一刻静止了。
我能听到自已“怦怦”狂跳的心跳声,也能看到他眼中一闪而过的错愕。
也就一秒钟。
他猛地松开手,甚至还往后退了半步,眉头微微皱起。那动作,与其说是扶,不如说是在我站稳后,顺手推开了我。
我被他推得一个趔趄,好不容易才站稳,脸颊火烧火燎的。
水杯没碎,但我感觉我的自尊心碎了一地。
“你走路不看路的吗?”
一道清冷又带着明显不悦的声音,从旁边传来。
我抬起头,薛元珠正站在吧台边,抱着手臂,居高临下地看着我。她的眼神里没有关心,只有毫不掩饰的责备和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