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进入司法程序比我预想的快。

贺敏芳那边先松了口。她在笔录里详细交代了跟钱宝珍的合作经过,总共出了四份假报告,每次收费五千到一万不等。

而那些假发票,是孟绍庭通过一个做财务外包的朋友批量打印的。成本极低,一张两块钱。

公安调取了我三年的银行流水。

从第一笔三万块开始,到最后一笔四万八结束。总计转账七十三次,金额两百九十一万四千。

多出来的一万四,是过年给家里包的红包。

我爸妈没交代红包去了哪。但我知道,大概率也进了苏亦岚的口袋。

案件定性:家庭成员间的诈骗。

孟绍庭被追究最重,因为那些假发票是他经手的,数额也是他报给我的。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苏亦岚和钱宝珍作为共犯。

苏国铭因为参与程度较低,他只负责在我面前唱红脸、打配合,被认定为从犯。

开庭那天,我坐在旁听席上。

苏亦岚穿着一件素净的灰色外套,瘦了很多。

她始终没看我。

孟绍庭倒是回了一次头。他的表情很复杂,有恨,有不甘,还有一点我看不懂的东西。

法官宣读起诉书的时候,钱宝珍在被告席上哭了。

不是嚎啕大哭,是安安静静地流泪。

旁边的苏国铭低着头,佝偻着腰,像是一下子老了十岁。

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

最终判决:孟绍庭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苏亦岚三年二个月,钱宝珍两年(缓刑三年),苏国铭一年(缓刑两年)。

退赃方面:三亚海景房被强制拍卖,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给我。孟绍庭名下的宝马查封变卖。苏亦岚的个人账户冻结。

最终追回了一百八十七万。

剩下的一百多万,法院说会继续执行,但我知道大概率要不回来了。

我不在乎了。

判决结束那天,我从法院出来,在门口站了很久。

三月的风还带着凉意。

手机响了,是一个记者的采访邀约。我拒绝了。

又响了一次,是一个法律博主想转述我的经历。我也拒绝了。

然后收到一条短信,没有署名,号码陌生。

"苏亦喧,你赢了。但你以后一个人过吧。"

我看着那条短信,没删,也没回。

走在回家的路上,经过一家面馆,进去点了碗阳春面。

吃面的时候我想,阎王说的那句话,不手撕骗局,不得投胎。

我撕完了。

现在呢?

我不知道。但至少我还活着。

不是死在工位上发臭三天那种活着。

是真的、有呼吸、有温度的活着。

面汤喝到最后一口的时候,手机又响了。

是卫健委的回访电话。

"苏女士,贺敏芳的案子已经移交司法了。另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她不止为您一家伪造过报告。目前已有三个类似的家庭联系了我们。"

"如果方便的话,您愿意作为证人出庭吗?"

"愿意。"

挂了电话。

面碗空了。

我把钱放在桌上,推开面馆的玻璃门走出去。

阳光刺得眼睛发酸。

手机上有一条新的消息通知,是派出所发来的。

"您举报的诈骗案已结案。如有其他需要,请随时联系。"

我把手机揣回兜里,沿着街道慢慢走。

路过一家花店的时候,我停下来,买了一束白色雏菊。

不知道为什么想买。大概是觉得,活过来以后,应该给自己买点什么。

在回家的路上,我收到了苏亦岚的最后一条微信。

是在看守所托律师发出来的。

只有一句话:

"亦喧,如果有下辈子,我不想当你姐。"

我看着这句话,站在路边站了很久。

然后打了六个字回去:

"这辈子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