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居文学 > 都市小说 > 以我之名 > 14
  两周后法院开了庭。
  被告席上坐着三个人。
  李耀宗头发剃了,穿着一件灰色号服,低着头,旁边是李母李父。
  公诉人念起诉书的时候念到“拐卖儿童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三组词。
  李耀宗一直没抬头。
  “被告人李桂芬,李耀宗,李记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法官问了一遍。
  没人应他。
  法官又问了一遍,李父抬起头,视线从国徽上移开,落在我身上。
  我没有躲。
  李母尖锐的声音响起:“有异议!”她的手指指向我:“我没有拐卖!”
  “她是捡的。我捡的。我养了她十六年——”
  沈母从旁听席上站起来,:“你住口——”
  她手扶着椅背,指节发白。
  “你养她?”沈母往前走了一步,被法警拦住。
  “你那叫养吗?你把她锁在柴房里,你把绳子勒进她手腕里,你把她卖了三次,你管那叫养?!”
  “你就是她亲妈?”
  沈母的声音在发抖:“是,我是她亲妈,你偷走她的时候她只有一岁。
  她在我怀里喝奶,她怕打雷,雷一响就往我怀里钻。你把她偷走!你把她变成‘李召弟’!你打了她十六年!”
  “你打了她十六年!”
  “你那是为了卖她!”沈母喊。
  “你跟我谈养?你也配说这个字?!”
  “妈——”沈璟珩站起来扶她。
  沈母躲开他的手:“十六年。我印了十六年寻人启事。我走了二十三个省。我每年生日都给她买一块蛋糕放在空盘子里,许愿说‘明年你回来’。你把她关在柴房里、捆在椅子上、三万块钱卖掉的时候——你在想什么?”
  “你在数钱!”沈母替她答了。
  “你数钱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有一个人,在省城,在同一天晚上,跪在地上求老天把她还给我?”
  法庭里安静极了。
  “法官先生,”她转过去面对审判席,“我恳请您,看证据,看事实。她不是我女儿的养母。她是偷走我孩子的人。她偷走了她十六年——十六年啊——”
  李母忽然站起来,椅子腿蹭着地面“滋啦”一声。
  “她在我家住了十六年!我给她饭吃给她衣穿!你呢?!你在哪?!你丢了孩子你找不着,你怪谁?!怪你自己没看住!你要是不把她弄丢,她会落到我手里?”
  “你丢了她十六年,你现在跑来跟我抢?你还敢骂我?!你丢孩子的时候你在干什么?买糖葫芦?!”
  沈母踉跄一步。
  沈父扶住她:“她丢的那天我在外地出差。我老婆一个人带她去庙会。我接她电话的时候她哭得说不出整句话。”
  “十六年里我没有一天不在想——那天我要是没出差就好了。”
  “但这不代表你可以偷走她,不代表你可以打她,不代表你可以卖她。”
  “她是我们的掌上明珠,不是你呼来喝去的牲畜!”
  李母缩了一下肩膀:“我养了她十六年——”
  “你养她就是为了卖她。你知道她的亲生父母会找她。你把她锁在家里不让她跟外人接触。陈敏老师翻山来劝学你泼水赶人。她考了全县第一你撕掉成绩单。你从头到尾都知道——她不属于你。”
  沈父替她把话说完。
  李母嘴唇哆嗦着,脸白了又青。
  “我女儿喊了你十六年妈——她每喊你一声——你就该知道,有人喊了沈家女儿十六年的名字,但是她听不见。”
  “我也不要你认错道歉,我只要求走法律程序,你认罪就好。”
  他坐回去。
  被告席上安静了很久。
  李耀宗终于抬头:“那跟我有什么关系?!凭什么抓我?!”
  “你闭嘴!”李母偏头瞪他。
  “你才应该闭嘴!”李耀宗忽然吼了一声。
  整个法庭都被他吼愣了。“要不是你非要卖她——我会坐在这儿?!”
  “我是你妈——你在怪我?”
  “你居然在怪我——?!”
  她踉跄着坐回椅子上:“行,你们都恨我。都恨我……”
  法官敲了一下槌。
  “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