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这里,不只颜家仪和苏迎贵不可置信地瞪大眼睛,我们这些旁听的小毛头则是爆出欢唿,审判长竟然也忘情地跟身边的受命法官、陪席法官击掌道贺,检察官则是亲着项炼上的十字架,不住地仰头感谢上帝,简直就是一片同仇敌忾、沉冤得雪的欢乐场景。
而审判过程中始终低着头、不发一语的苏钰涵,也终于泪流满面,高兴地直拉着陈湘宜的手向她称谢,整个法庭洋溢着欢乐的气氛。
“我想,虽然我国没有陪审制度,不过根据原告陈大律师的见解和刚刚的证物,想必法庭内除了两个人以外,其他人都会认为被告成立乘机性交罪的。希望来旁听的各位法律系同学们努力用功,将来也当一个和你们老师一样出色的法律人。”审判长边说着边向陈湘宜点头微笑致意,还不自觉地红了眼眶,毕竟这个案子历经舆论批判,动员全国的法律人意见,始终无法将坏人绳之以法,今天总算达成了法律史上的一大胜利。
“我、”苏迎贵还想说些什么辩解,审判长却怒道:“希望辩方律师注意自己的言词!”
“我什么都还没说耶!”苏迎贵还想接话,审判长又怒道:“苏迎贵,你他妈杂碎!你光开口就令人作呕!”引来整个法庭的闹堂大笑,逼得苏迎贵只好将一股冤气往肚子里吞。
颜家仪恨恨地向着陈湘宜质问:“你这样做对你有什么好处?你曲解法律你一样犯法!”
陈湘宜摊了摊手,笑道:“我无所谓,我曲解法律顶多罚款三千〈没有这条法律,只是为了顺口〉;”接着陈湘宜又突然正色,恶狠狠地道:“你趁机性交,起码要在牢里被中出三年!”
“被告乘机性交罪成立;被告虽为初犯,却毫无悛悔之意,且恶性重大,本庭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禠夺公权10年。看来你赶不上接着两届的立委选举了。”
“今天我们讲各种犯罪类型。一个月前讲过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现在补充其他的犯罪类型。”今天的陈湘宜大概是因为10月多的天气还蛮热的,一身随性的打扮,只穿了件白色T-shirt搭配下半身红色牛仔裤,还戴了一副黄色的有色眼镜,看起来随性中带着时髦。
“一般而言,多数刑法分则中规范的犯罪类型都是‘状态犯’,意即犯罪行为侵犯法益〈法益指法律保护的利益。例如:身体法益、生命法益、性交的自主权也是一种法益〉的瞬间,犯罪即完成。简单的说,例如:我们课堂上常常示范的强制性交行为,只要男女或男男、女女一方并没有性交的意愿,而双方性器官接合的瞬间,强制性交罪即为成立,也有人称状态犯为即成犯,但亦有学者区分即成犯与状态犯的概念,有兴趣的同学再深入探讨。”
“相对于状态犯的是继续犯。继续犯必须行为人放弃犯罪之实施,犯罪之违法情形才会中断;换言之,它是必须行为人持续进行犯罪行为或维持违法状态,才能看出它的犯罪特征的。讲这样会不会太快?”
岂止太快,我看全班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同学目瞪口呆,不知如何是好了。
“那没办法了,既然多数同学听不懂老师说的,那请小平出来示范啰。”说着陈湘宜也除下了眼镜。啊,我看今天的上课内容应该扯不到示不示范的啊,怎么又有我的份?不过既然是跟心仪的陈湘宜示范,那就怎么样都无所谓啦,于是我欣喜地正要起身走向讲台。
“老师,我抗议!”只见一位男同学长身而起。“老师,为了增进学习效果,我也想要亲身体验课堂示范,不要每次都是小平。”待他说完,其他男同学也大声鼓噪:“是啊,是啊,每次好康的都是他,哪有这么好的事儿!”
上到现在第6堂课了〈其实我已经忘记第几堂了〉,这还是第一次有人要跟我抢首席助教的位置,我一时也不知如何是好,尚未站直的身子又缩回了座位上去。
我定睛一看,那位男同学竟然有190cm高;而且看到今天陈湘宜穿得那么时髦,也已经拿下了眼镜,正待褪去上衣,想必今天也要‘身教’一番,那男同学的裤档竟然已经高高隆起。虽然隔着一层牛仔裤,但我估计那根肉棒不加头绝对有20公分长,直径就更不用说了,可能比7-11卖的大亨堡还粗上一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