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的办公室在虹口,一栋八十年代的老楼,三层。楼道里贴着瓷砖,瓷砖缝是黑的。楼梯扶手的漆掉了一半。方牧上到三楼,看见一扇木门,门上钉着一块铜牌:沪申律师事务所。他推门进去。前台没有人。只有一张桌子,一台老式饮水机。“有人吗。”里头传来一声:“进来。”办公室不大,十来平。两张桌子,一排书架,书架顶上摞着一摞摞的卷宗,用牛皮纸绳捆着。靠窗那张桌子后面坐着一个人。五十六七岁,头发花白,穿一件灰色的毛衣,袖口起了球。“赵律师?”“是。”那个人站起来,“你就是方牧?”“是。”赵律师伸手跟他握了一下。他的手很干,很凉。“坐。”方牧把包放在桌上,一样一样往外拿。吴师傅那份真的检修记录。博尧抄的那张账。两本册子的对照照片。恒信报告的复印件。那张拟处置清单。最后,他拿出一张纸。是那盘录音带的文字记录。何斌手抄的。末尾有他的签名和日期。赵律师没有马上看。他先问了一句:“原件呢。”“在我这儿。”方牧说,“带子我不能给您。”“为什么。”“因为它是孤本。”方牧说,“它一旦离开我的手,往后就说不清了。”赵律师看了他一眼。然后他低下头,开始看。他看了四十分钟。中间没有问一句话。看到两本册子对照照片的时候,他停了大概半分钟。把两张照片拿起来。对着窗外的光看了看。看到恒信报告第十七页的时候,他拿出计算器,按了几下。看到那张清单最后一行的时候,他把纸放下,摘了眼镜,用袖子擦了擦。四十分钟以后,他把眼镜戴回去。
“你想打什么官司。”他说。方牧看着他。“我不知道。”“不知道?”“我不知道能打什么。”方牧说,“我想先知道,能不能打。”赵律师把眼镜摘下来,放在桌上。“那我告诉你。”他说。“您说。”“第一条。”赵律师说,“工伤认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单位三十天内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者近亲属一年内申请。”“一年。”“一年。”赵律师说,“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号,到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九号。过期八年。”方牧没说话。“第二条。”赵律师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起算。也过了。”“第三条呢。”“第三条,”赵律师说,“是刑事。这个事当年定性是生产安全事故,不是刑事案件。你要把它翻成刑事案件,要么公安重新立案,要么检察机关监督。律师做不了这个。”他把三根手指收回去。“所以,”他说,“这案子我打不了。”方牧坐在那儿。他没着急。他把手放在桌上,慢慢地问了一句:“赵律师。”“嗯。”“那这个案子,”他说,“八年前您接不接。”赵律师的手停住了。他伸手去拿茶杯。茶杯是搪瓷的,上面印着“先进工作者”,字掉了一半。他端起来,喝了一口。茶凉了。他把杯子放下。“方先生。”他说。“嗯。”“你这些材料,”他说,“是从哪儿来的。”“一部分是家属给的,一部分是公开渠道调的,一部分是有人愿意拿出来。”“有人愿意拿出来。”赵律师重复了一遍。“是。”“那个人是谁。”方牧没答。赵律师也没追问。他把那摞材料往中间拢了拢。
“我不问你这个。”他说,“我问你一句别的。”“您问。”“要是最后,”赵律师说,“这些材料没有一样能用,你怎么办。”方牧看着他。“那我就从头再来。”“再来一次是八年。”“再来一次是八年。”方牧说,“那也比不来的强。”赵律师没说话。他低下头,把那摞材料一份一份归齐。归齐了,他推到一边。然后他站起来,走到书柜前,从最下面一格拿出一个纸盒。他把纸盒放在桌上,打开。里面是一摞旧卷宗,很旧了,纸都发黄。他抽出一本,翻开。“二〇〇一年。”他说。方牧看着那一页。“一个工人,三十三岁,冲床压掉三根手指。”赵律师说,“没签劳动合同,厂里不认。他老婆来找我的时候,抱着一个孩子,孩子两岁。”“后来呢。”“后来我接了。”赵律师说,“我准备了两个月。”他翻到中间一页。“开庭前一天,”他说,“我师父叫我去吃饭。”“您师父?”“我入行的师父。”赵律师说,“他那年六十八,还在做。他跟我说了一句话。”“什么话。”赵律师看着那一页。“他说,”他说,“小赵,你今年二十九,你还要做三十年。三十年,你不可能每个案子都赢。”方牧等着。“第二天开庭。”赵律师说,“我把该说的都说了。证人说了我问了,医院的材料我提交了。可我少说了一句。”“哪一句。”赵律师没马上答。他把那一页翻过去。“厂里说那个人是自己把手伸进去的。”他说,“我要是有证据能证明不是,我就赢了。我有那个证据——是一个工友的证词,那个人愿意出庭。”“他没出庭?”“他前一天晚上,被厂里调到外地去了。”赵律师说,“我要是在庭上把这件事说出来,法官就得问:为什么这个证人突然走了?”“您没说。”“我没说。”赵律师说,“因为我要是说了,我就是在庭上跟厂里撕破脸。我师父在下面坐着。”他把卷宗合上。“我输了。”他说。方牧看着他。“输了多少。”“三根手指。”赵律师说,“法院判的是六万八。他老婆拿了这个钱,签了字。”“那个人后来怎么样了。”“不知道。”赵律师说,“听说去给人看门了。”屋里静了一会儿。方牧站起来告辞。走到门口的时候,赵律师拉开抽屉拿名片。抽屉开了一半。方牧看见抽屉里躺着一样东西。是一条领带。藏青色的。上面有白色的小点。卷着放在那儿。边角起了毛,一看就是很多年没动过。“这条领带,”方牧说,“您不戴?”赵律师的手停在抽屉上。“不戴。”“为什么。”赵律师把抽屉往外拉了一点。他伸手,把那条领带拿出来,放在桌上。领带很旧了,真丝的,摸上去还是软的。“这是我为了那次开庭买的。”他说,“四百二。我那时候一个月挣一千一。”方牧没说话。“开庭那天早上,”赵律师说,“我打上了。”他伸手比了一下自己的领口。“我对着镜子站了十分钟。”“然后呢。”“然后我摘了。”赵律师把领带拿起来,重新卷好。“我那时候想的是,”他说,“我要是穿得太像回事,我就得说得太像回事。”他把领带放回抽屉。“我说不出来。”“所以您摘了。”“所以我摘了。”赵律师说,“我把领带摘了,去开的庭。等于我先把自个儿脱了,再上场的。”他把抽屉推上。推到一半,停住了。方牧站在门口。“赵律师。”他说。“嗯。”“我不是来请您打官司的。”“那你来干什么。”“我来请您帮我开一扇门。”赵律师抬起头。“什么门。”“诉前证据保全。”方牧说。赵律师的手停在抽屉上。他看着方牧。看了大概五秒钟。“你懂这个?”他说。“我在纽约做了三年尽调。”方牧说,“我懂的不是怎么打官司,我懂的是怎么要别人的纸。”赵律师没说话。他把抽屉彻底推上。然后他说:“方先生。”“嗯。”“诉前证据保全,不需要先立案。”他说,“但它有一个前提——你得证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我有。”“还有一个前提。”赵律师说,“你得有一个明确的‘将来的诉讼请求’。你不能说我怀疑一切,我要保全一切。”方牧想了一下。“我有。”他说。“是什么。”方牧拿起桌上那份恒信报告。“就这份。”他说,“我要告这份报告的出具机构。”赵律师愣住了。“告评估机构?”“虚增评估值。”方牧说,“损害了谁的利益,我还说不好。但‘将来的诉讼请求’这六个字,我写得出。”赵律师盯着他。“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知道。”“你要告一家评估公司,”赵律师说,“你连原告是谁都还没定。”“那就先定。”方牧说,“沈文华。她是李博尧的妻子,也是他唯一的近亲属。”“她有什么损失?”方牧看着他。“她男人死了八年,认定书上写着‘违章操作’。”他说,“她拿不到工伤,拿不到抚恤,拿不到赔偿。她儿子今年九岁,跑不动。”他顿了一下。“这就是损失。”他说,“损失不是这一份报告造成的。可这份报告,是那条线上的一环。”赵律师站起来。他走到窗边,看着楼下。楼下是四川北路,车很多。他背对着方牧,站了很久。“方先生。”他说。“嗯。”“你明天别来了。”他说。方牧没答。他拉开门。走到楼梯口的时候,他回头说了一句:“我后天来。”赵律师关上门。他回到桌前,坐下。他坐在那儿,没有动。过了很久,他把抽屉拉开一条缝。大概两指宽。那条领带在里面躺着。他看了一会儿,把抽屉推上——但没有推到底。还是留了大概两指宽的缝。他坐在那儿,坐到天黑。窗外的路灯亮了。他没有开灯。然后他拿起电话,拨了一个号。拨到一半,他挂了。他又坐了一会儿,重新拿起电话,重新拨。这一次他拨完了。“喂,”他说,“老张吗。我赵振声。”“我有个事想问你。”“你们那个机房,二〇一七年换服务器的时候,旧的那台,还在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