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他们虽然因为死了人发疯,却又避讳着这件事,根本不敢详细说说到底是什么情况。
薛漫耐着性子往下看,眼睛都快看花了,总将所有记录看完,却没什么新的收获。
她又顺着女人的消息列表翻,很快在一个备注为“小美”的人那里有了发现。
两人似乎是感情比较好的姐妹,前期的聊天记录都是逛吃逛吃,直到六月二十八日。
女人发给小美三张图,后面跟着一句话:这女的也太贱了吧?
前两张是一男一女的聊天对话框。
男:秋秋,昨天下午跟你一起吃饭那男的是谁啊?
女:关你什么事?
男:怎么不关我的事啊?我们不是男女朋友吗?
女:你在开玩笑吗?
男:我们前天都一起睡了,还不叫男女朋友???难道你只是跟我玩玩?
女:废话,就你这种男人,我愿意把你当个炮友都不错了。实话告诉你吧,昨天那个就是包养我的男朋友,你拿什么跟人家比?
男:你怎么这么下贱?!把老子的钱还我!
女:笑死,你自愿转的钱还要回去?丢不丢人啊?
然后,女的把男的拉黑了。
男方有一条没发出去的红色感叹号信息:这又不是小数目,那可是三十万啊!我为什么不能要回来?
聊天记录到此为止。
第三张图,是一张从斜后方偷拍的照片。
照片中,女人穿着紧身连衣裙,将凹凸有致的完美身材展露无遗。
她浓黑茂密的卷发优雅的搭在右肩前,一只手挎着名牌包,另一只手挽着一个大腹便便的中年男人。
男人是个地中海,光秃秃的头顶在昏暗的光线下像个灯泡一样明亮。
他的身材也不够高大,比女人还矮半个头。
两个人这样亲昵的走在一起,仿佛将那句话给现实化了:鲜花插在牛粪上。
小美那边询问道:【这咋回事?什么瓜什么瓜?】
女人又截了张图:【我刚刷视频呢,就刷到这个了。博主说那女的是咱们小区里的人。】
小美:【哟,转发点赞都好几万了,那女的是谁啊,破案了吗?】
女人道:【当然,群众的力量多强大啊。】
她又甩了张图——来自“阳光小区业主群”。
图中,群备注为“十三栋二单元301”的业主发了几张截图,并附言:“评论区已经找到女的了,说是我们小区里那个叫齐秋的。真是恶心!这下可好,转发量都快十万了,我们小区的名声都被她被给毁了!以后出门我都不好意思说我住哪儿!”
由于这是女人截图给闺蜜看的,所以薛漫没办法点开301发的那几张图查看。
女人又跟闺蜜说:【群里的业主们正在商量把人赶出去呢,不能让她继续住在这里败坏我们名声啊!不行,我得把这事发到我的棋牌群里去让他们看看。】
薛漫看到这里,想起之前女人的老公说过,她转发了马晓丽发在群里的信息——应该就是这一段了。
小美似乎还比较清醒,问了一句:【这事儿有确切证据吗?】
女人过了会儿才回:【应该是有了,咱们这边业主群里有人在说呢,以前看见过她一个人偷偷摸摸的戴着口罩去医院妇科打胎!】
小美:【不管怎么样,你还是少说两句,安安静静吃瓜就是了,可千万别掺和进去。现在网络上的事都不好说,万一突然反转了,小心被人说你传播谣言。】
女人大概听进去了,回应道:【行,你说得也对,我不会再发了,放心吧啊。】
果然在这天之后的聊天记录里,女人都保持着默默吃瓜的态度,偶尔跟闺蜜分享,却没再转发传播出去。
而薛漫也从她们两人的分享之中,渐渐得知了更多的重要信息。
其实哪怕没看到,也可以大概想象得出来了。
针对“女性”的谣言也好,辱骂也好,永远都是那类似的一套。
流产、堕胎、不检点,拜金、浪荡、做小三。
他们甚至不需要任何证据。
只要一个个信誓旦旦的“亲眼所见”。
一句句的,“我也玩过”、“在床上可厉害了”。
恶意满满的流言蜚语,即可化作极其尖锐的利箭,一根根全部刺进她的心脏!
此时此刻,薛漫终于明白,为什么她使用了齐秋的身份和灵魂,对方却依然存在。
因为她们本就是“同一个人”——同样的,女人。
除了那些自幼家境优渥、生长环境极佳的女性之外,试问哪一个女人,在她从小到大的成长经历中,没有遭遇过性别上的侮辱或歧视?甚至明目张胆的骚.扰?
薛漫能够清楚的感觉到,在她查看这些聊天记录的过程中,她和齐秋正在一点点的融合。
直到,她感同身受,愤怒得几乎忍不住要将手机摔出去的那一刻。
就在这一瞬间,薛漫与齐秋的模样,在同一具身体之上时隐时现。
她们的灵魂闪动着微弱的光芒,两张面孔越来越像,却又越来越模糊不清。
最后,薛漫成为了半个齐秋——
她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记忆,却承载了所有的怨恨、愤怒、不甘和无助。
这些负面情绪泰山压顶般瞬间砸落下来,薛漫“嘭”的一声,双膝跪地。
手机重重摔在地上,她双手撑着地面,趴在那里大口大口地喘息起来。
泪水毫无预兆地落下,一滴接着一滴,很快就在地上聚起了一片湖泊。
这些过于沉重的负面情绪来得实在太突然,让薛漫像沉入了无法呼吸的深海里。
过了好久好久,她才艰难地跪坐在地,轻轻抹掉眼角的泪。
与此同时,她心里冒出一个完全无法压制的念头:真的好想……报仇啊。
这本该是齐秋的愿望,现在同样也是薛漫的。
手机屏幕摔坏了,但它还能用。
薛漫连起身都困难,爬过去捡起来,靠在沙发脚处,坐在地上继续往下看。
在这对闺蜜互相“吃瓜”时发给对方看的,那一条条、一张张不堪入目的侮辱、造谣、肆无忌惮的口嗨意淫信息之后……
七月十日,小美发了一张截图。
小美:【图片】
小美:快看!你们小区那个女人的父亲出来澄清了,说那天照片里的人是他,不是什么“包养她的大老板”!
图片中,是一个地中海中年男人面容憔悴地站在手机前,有些生涩地看着镜头,双眼通红的为自己的女儿澄清。
他说,那张照片是他去看望女儿的时候被人在小区外面的美食节里偷拍的。
闺蜜两你来我往聊了几句之后,女人又发出了来自群里的信息。
【笑死了,什么“爸”啊?干爹是吧?】
【这男的挺厉害啊,还敢出来“澄清”,也不怕家里的老婆孩子看到。】
【你们别说了,说不定是真的呢?】
【怎么可能是真的,你们自己看看,这男的这副熊样,能是那女人的亲爹?】
反正,澄清是没有任何作用的,这些人只会变本加厉。
当然谣言并不只是在业主群里——网络上那些比刀子还要锋利的文字早已散布得随处可见。
小美:【这澄清视频下面的评论全是在说“干爹”的。】
又过了两天。
女人告诉闺蜜:【有人把这干爹身份扒出来了,果然有钱啊,是个开酒厂的老板呢。】
小美也动摇了:【这么说确实有点问题了,这么有钱的大老板,他女儿怎么会住你们这个小区?】
女人:【对啊,肯定是干爹出来了……】
第二天,业主群有人转发了网上某个营销号的视频。
【有人说他认识齐秋,他们是同一个地方的人,她亲爸在她三岁的时候就死了!】
【那这个干爹……】
【好像说是她妈后来嫁的男人,也就是她的后爸。】
【卧槽?玩这么大?】
【啧啧,母女共侍一夫,还是他们有钱人会玩儿!】
当天下午。
小美:【齐秋发声明了,她说她已经收集了所有证据,也报警了,要把所有造谣和传谣的人都告了!】
女人:【[大笑]这事儿都这么多天了,如果要告早就告了。估计是事情闹得太大,她发现再不出面就在国内混不下去了,才不得已发了这么个声明吧。】
反正……就是不论受害者怎么做,造谣者都有话可说、有刺可挑。
薛漫心里的愤怒如有实质般压得她几乎喘不过来气。
她走到窗边,缓了片刻,才继续往下看。
七月十三日。
小美发了一张截图:【看,齐秋发了案件进度。】
图上是齐秋新发的信息——
通知一下进度:警方目前已经查到了源头造谣者的身份,但案子还在办,我不方便透露他是谁,等着看公告吧。
女人回道:【真的假的?这事又没造成什么大的影响,警察会管吗?】
小美:【会吧,毕竟转发点赞评论都那么多。】
过了片刻,她又发了一条:【‘舔狗一无所有’这个账号被注销了?!】
这是一开始发布造谣信息的账号。
两人讨论了一阵,最后用一句“算了,等着吃瓜就行”结束了聊天。
可是……第二天,也就是7月14日清晨。
刚刚六点多钟,女人就给她的好闺蜜打了个五分钟的语音电话。
薛漫无从得知她们聊了什么,但紧接着,聊天记录里出现了一张照片。
是女人站在楼上往下俯拍的:黑压压一群人在这栋楼下的空地上围成了一个半圆形。
天色还很暗,小区里的路灯亮着,昏黄的灯光刚好就投射在半圆形中央,那一具被白布彻底遮盖起来的尸体上。
白布旁边,还有鲜血蜿蜒而出,像树根般纵横交错着蔓延到了绿化带里。
有两只鲜艳的红色高跟鞋浸泡在鲜血之中。
闪着光的警车和救护车停在不远处,一些警察站在人群最里面,一部分阻挡群众靠近,一部分正在现场忙碌。
7月14日,齐秋死了。
死在天亮之前。
她没有等到天亮,就像,没有等到警方发布公告的那一天。
可是……薛漫觉得很奇怪。
齐秋前一天还在通知大家马上就能抓到始作俑者了,为什么会突然想不开跳楼自杀?
那么——她不是自杀。
第21章
无主灵堂5
她和齐秋感同身受
这个念头刚刚出现的一瞬间,
薛漫便被一阵浓烈的不甘和愤怒彻底侵袭。
她身体一阵痉挛,有些痛苦地闭上眼睛深吸了一口气,缓过来才发现自己眼角流出了一滴泪。
她放下手机,
起身在屋子里慢慢走了几圈,停在窗口打开了半扇窗,
微微探头,
向下望去。
这个女人当初一定也是从这里拍的照片。
齐秋的死亡时间距离现在并不是很久,
所以下面的景物看上去与照片中几乎没什么差别。
路灯还是亮着,暖黄色的灯光照着干干净净的路面,早已看不出一丝血迹。
薛漫的目光落在旁边的绿化区域里,
心想那边会不会有什么线索?
可下一秒她就否定了这个猜测:这可是一条人命,
而且事先就已经在网上传播了很久,引起了很大的关注。现在人死了,警察不可能不重视,
如果有线索,
早该被他们找到了。
外面吹着淡淡的微风,
驱散了薛漫极度压抑的不良情绪。
她深深叹了口气,
回头看向那对依然在互相扇耳光的夫妻。
这小区太安静了,以至于他们的巴掌声清脆得好像在放鞭炮。
不对……
薛漫侧了侧脑袋,仔仔细细地听了几秒,双眼猛然瞪大——是真的有人在放鞭炮!!!
那声音一开始很小,才导致她以为是巴掌声。
但很快,
声音就被附近的建筑物放大,
噼里啪啦的炸响,像打雷一样震耳欲聋!
她迅速回头,上半身几乎全探了出去,听了一阵,
才从四面八方的回响里找出声音真正的来源。
这个方向……竟是灵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