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烈火说:“我心情好了没有几天。就到了开庭的日子了。其实我来法院的这些日子都很特别的,我递交诉状的那天是七月的第一天,我开庭的那天是八月的第一天。这两个都是我们国家特别的日子。就在八月一号,是下午三点开庭的。我是下午两点多就去了法院。审案的地方是法院的十五号法庭。十五号法庭在五楼上。那是一个宽大的楼道,这里有好几个法庭。我早早的就坐在十五号法庭门外等着了。我这是第一次上法庭打官司,准备不足。我来到法庭门外等着。很快就有上来了两个人。这两个人是代表交通局的,其中一个人叫叶盛,是交通局的一个普通职工,他是军队士官专业来到交通局工作的。他没有我年纪大。他在交通局也没有几年,我们还算熟悉的。叶盛见了我笑着和我打招呼说:‘马哥。’我说:‘你怎么来了。’叶盛笑着说:‘交通局里没有人了,派我来和你打官司的。不过马哥——我看你这官司是打不赢的。’我当时只是一笑,我没有说什么。叶盛笑着说:‘马哥,咱们单位好几个人都打官司了,最后都没有结果。’看来叶盛出庭不是一次了。和叶盛一起来的那个人其实我也认识。那是我们交州比较出名的律师叫温东升。”
郝天鸣问:“他和你那个五叔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
马烈火说:“是啊!温东升有自己的单间,我五叔没有。我五叔也许是因为知道交通局的法律顾问是温东升,所以才不愿意出庭的。”
郝天鸣说:“这温东升有什么厉害的?”
马烈火说:“那天温东升带着口罩的。其实他戴着口罩我也认识他。因为我爱下棋嘛!在交州城里,有下棋的人下棋,我就会去看看。那天我去了一个小区里,我看温东升和一个人下棋。温东升是那里的棋王。我和他下棋最后我连赢了七局。温东升还挑起大拇指说我厉害呢?”
郝天鸣问:“那天庭审有什么结果?”
马烈火说:“其实那天也没有什么结果。法院庭审其实还很当回事的。我们进了十五号法庭。这个法庭一条小路,旁边有几排椅子。前面的一个很大的空地。这几排椅子前面还有护栏。这个空地上左右各自放着一个桌子。这是被告和原告的位置,桌子上面有电脑屏幕。靠墙一面是一个高台,上面有两排桌子。法官王忠海坐在最后一排,书记员梁田坐在前面的桌子上。我们几个人一进来。王忠海就和温东升说话,他们言谈热烈好像老熟人。所有人都就坐,然后法官敲了一下法锤,就算正式开庭了。开庭后,所有人都严肃起来。首先法官让原告发言。我也不知道说什么,法官告诉我按照起诉书念一遍。我说完之后。法官还问了我几个问题。第一个就是我的工资补偿是怎么算出来的,我就告诉他——我是对照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有我工资单的流水一个月差多少加起来的。第二个就是问我交养老保险的那二十多万是怎么知道的。我告诉他这是我到劳动局问的。问了这两个问题之后他又说了一句,他说:‘最近高院发文件,基层法院不判决养老保险。’也就是说他不给我判决这养老保险二十多万的赔偿。”
郝天鸣不解说:“高院的文件只是内部文件,高院的文件也不能高于法律啊!”
马烈火笑着说:“很多事情其实就是这样的。咱老百姓也不懂。有时候我觉得法院的法官和律师就是糊弄老百姓,帮助强者欺负弱者的。很多时候我们法律的天平是倾斜的。我说完然后,就是被告发言了。被告席上坐着两个人,一个就是叶盛兄弟。为什么我叫叶盛兄弟呢?因为有兄弟感情啊!我和他在交通局的时候不是一个部门的。我在局机关,他在路政。有一天晚上我们在外面遇见了。我们闲聊几句。他问我吃饭没有,我说没有。他说:‘走,马哥,我请你吃板面去。’他请我吃了一顿饭。我可从来没有请过人家。叶盛兄弟没有说话,温东升律师却是要发言的。这律师啊——其实有时候和妓女一样,妓女是谁给钱就和谁睡觉。律师是谁给钱就给谁辩护。有时候律师比妓女还卑鄙。妓女只是损害自己。律师却是损害对方。温东升说了几条辩驳理由。第一就是我的工资流水是我的银行卡打出来的。他说这是我的个人银行卡,不是工资卡。其中还有我的一些消费和转账。你说这律师的嘴准吗?我的工资卡我怎么就不能直接消费了。第二是我和交通局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第三就是提供了一些我们交通局以前的临时工打官司的案例,以及最后的判决。还有上级法院对这些案件的二审判决。我发现上级法院都是维持原判。当然这些都是对我不利的因素。我们都简单的说了这些。然后法官问我还有什么说的。我就说我要求的是最低工资,这最低工资可是一个劳动者最后的尊严了。我们是工人阶级执政国家,我们可是社会主义国家。我还说了很多,不过法院的法官对我的言词不屑一顾。最后我说完,对方也没有说什么。庭审就结束了。”
郝天鸣问:“那最后的宣判结果是什么呢?”
马烈火叹气说:“还有什么结果呢?庭审结束的时候。对方的律师温东升和法官王忠海客气的打招呼。然后两个人就和老朋友一样分别。叶盛离开的时候是和我打招呼的。我似乎从这几个人的神情中已经知道最后的结局了。我忽然想到为什么法院是交州城里最戒备森严的地方。我终于明白法院墙上写着的那句‘尽量让每一个公民体会到法律的公正公平’了。这句话其实就和咱们见面说的客套话一样,比如我的很多混的好的朋友见了我都会说:‘郝哥,我改日请你吃饭去。’庭审结束后。他们都离开了。我却坐在了法庭外面的椅子上,坐了很久很久。我在回顾一切,我不明白我和交通局之间为什么竟然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当时我还不知道什么是劳务关系,什么的劳动关系?不过后来我明白了。”
郝天鸣问道:“那什么的劳务关系,什么的劳动关系呢?”
马烈火说:“对于这个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我也是从网上搜寻的。网上也没有任何准确的表述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劳务关系。只是有一个法律方面大专家说了这两种关系的区别。这区别他只说了四条。”
郝天鸣也有兴趣的问:“哪四条?”
马烈火说:“第一条是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则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不确定性,可以是法人之间,可以是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第二条是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中除了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既劳动者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相对而言劳务关系仅涉及财产关系,双方地位更加平等,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第三是待遇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获得工资报酬外,还享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只获得劳动报酬。第四便是适用法律与合同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的确立需遵循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通常采用书面形式;而劳务关系则更多地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其合同形式可以更为灵活,书面或者口头等。”
郝天鸣说:“那你觉得你和交通局之间是什么关系?”
马烈火说:“当然是劳动关系了。交通局请的那个姓温的狗日的是歪嘴和尚乱念经。他说我和交通局之间是劳务关系的辩词。其实这是不切实际的,国家的法律不会模棱两可。我和交通局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无疑。咱就按照上面专家说的四条说吧!第一是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我和交通局之间的劳动关系主体是确定的。用人单位是交通局,劳动者是我。我还干了那么多年,这没有疑问吧?”
郝天鸣笑着说:“没有疑问。”
马烈火说:“第二条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中除了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既劳动者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相对而言劳务关系仅涉及财产关系,双方地位更加平等,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我是要受交通局管理的,我迟到会扣钱的。我犯错会被批评的。我会干领导随时指派的工作。当然我家里有了婚丧嫁娶的事情,单位也会按规定给我带薪假期的。我在交通局内部是有隶属性的,他们会说我是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或者执法队的工作人员。不会说我是交通局雇佣干某种工作的人。比如说交通局雇佣看大门的保安,交通局雇佣做饭的厨师,交通局雇佣打扫卫生的保洁,交通局雇佣开车的司机,交通局雇佣的公路养护。我干和交通局员工一样的活。”
郝天鸣说:“马哥,你说的不错。”
马烈火这回好像遇到了知己,能把自己心中的苦闷一吐为快了。他继续说:“再说这第三条,待遇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获得工资报酬外,还享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只获得劳动报酬。
我是交通局工会会员,我每年都交工会费,还有五十元的大病医疗保险,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方是不会成为对方工会会员的。而且交通局员工发的所有福利都有我的。整整十五年,我还多次获得交通局的劳动模范或者先进个人。在历年的交通局职工文艺活动中我多次获得象棋比赛冠军。这些都可以找到交通局的相关文件,这些盖着交通局公章的红头文件中明确规定发放福利,评选劳模和先进、参加交通局举办的文体活动的人员范围是交通局全体职工,我肯定是其中一员。我给热线打电话,咨询养老保险的事情,热线回复是因为涉及人员较多交通局已经把情况报给上级部门,交通局并没有回复说是劳务关系。还有在几年前,交通局曾经登记过在交通局干十年以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信息,那时候说是要给这些人补缴养老保险,后来因为涉及人员太多,经费不足作罢。很显然交通局是默认这种劳动关系的。我在局办公室工作期间,交通局所召开的会议百分之八十以上是我通知下属单位的,交通局发的文件百分之八十以上是我通知下属单位取的。我曾经代表交通局参加了很多同级部门的会议和县里的电视电话会。当然我也多次代替局长或者分管领导到县里开过会,这绝对是劳务者不能胜任的。总不能说交通局派一个不是交通局的人代替交通局局长到县里开会。这是欺上,这不像话,也不合规矩。另外我后来在执法队干。我是有执法证的,有省证,有部证。我有执法证,有制服。交通局不可能把执法证和制服发给一个和交通局没有劳动关系的局外人。如果这样首先是上级部门不同意,如果交通局欺瞒上级部门骗取执法证。那么他们可就严重违法了。郝兄弟,你说我说的有没有道理?”
郝天鸣说:“不说别的,首先这你是工会会员就说明了一切,工会只有单位职工才能入工会的。只要你是工会会员就证明你是交通局的员工。”
马烈火接着说:“最后一条是适用法律与合同形式不同。这条好像是向着交通局的。专家说劳动关系的确立需遵循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通常采用书面形式。而劳务关系则更多地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其合同形式可以更为灵活,书面或者口头等。最后法院的判决中认定我和交通局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我和交通局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可是专家说的这句话是很有讲究的,也很严谨的。他说这里劳动关系中只是‘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其实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违法不签订合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这种情况就没有书面合同。如果劳动关系中没有这种情况,那么相关法律也就不会出现干够多少年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的规定了。所以说有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就是劳务关系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马烈火说,郝天鸣不仅听。而且他还在思考着什么?当然他不是普通人,他是县委书记。他要替他管辖的县里的老百姓负责。关于临时工问题的解决。郝天鸣在阳井县的时候是按照林云志的办法解决的。但是郝天鸣又觉得林云志的办法解决也不完全正确,可是正确办法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