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
开庭那天,我穿着整洁的白衬衫,把袖子挽到小臂中段。
那些结痂的伤口全部露在外面,一道一道,触目惊心。
法官看了一眼,眉头就皱了起来。
沈玉兰坐在被告席上,看见我手臂的那一刻,眼神躲闪了一下。苏建国面无表情,嘴唇抿成一条线。林若雪缩在最后面,低着头不敢看我。
周姨出庭作证,把那天看到的每一个细节都说了一遍。
“门是从外面锁上的。我试着拧过,拧不开。”
“小锦在里面又哭又叫,拿头撞墙。我从门缝里看见她胳膊上全是血。”
“我给太太打了七个电话,她都没接。第八个终于接了,她说随她去,别管她。”
“我给先生也打了电话,先生说我多管闲事。”
周姨说着说着就哭了:“小锦是个好孩子。她就是生病了,生病了得吃药,他们不给她吃药,把她锁起来,她没办法啊……”
旁听席上有人开始抹眼泪。
接着是我的病历作为证据被提交。
三年来的就诊记录,一张张处方单,一盒盒药。精神科医生出具的病情说明,清楚地写着:抑郁症伴狂躁发作,需长期服药,断药会导致病情急剧恶化,出现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然后是林若雪的朋友圈截图和录音。
“家里多了个精神病,晦气。”
“她怎么不去死啊。”
“最好永远别放出来。”
录音里她笑得张扬肆意:“她太好拿捏了……我就是要让她在这个家待不下去。”
林若雪的脸彻底白了。
她大概从来没想过,那些她以为只会在小圈子里传播的言论,有一天会被拿到法庭上当众播放。
我的代理律师张律师站了起来。
“审判长,我的当事人苏锦,在苏家生活了十八年。dna鉴定结果出来后,苏建国、沈玉兰夫妇将所有感情转移到亲生女儿林若雪身上,这可以理解。但理解不等于纵容。”
“他们明知我的当事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却在林若雪的怂恿下,将其非法拘禁长达三天,断药断食。导致我的当事人狂躁发作,严重自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若雪教唆、怂恿苏建国、沈玉兰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且在网络上多次发表侮辱、诽谤言论,公开宣扬伤害我当事人的意图,已构成共同侵权。”
“我方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追究三被告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林若雪终于绷不住了,哇的一声哭了出来:“我不是故意的……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就是跟她开个玩笑……”
法官敲了一下法槌:“被告请保持安静。”
苏建国的律师站起来辩护:“我方当事人并非故意拘禁,只是出于管教目的限制原告外出。且原告的精神疾病是长期存在的,自残行为与拘禁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张律师直接打断他:“没有因果关系?请问被告律师,一个狂躁症患者被断药三天,会发生什么?你有没有咨询过精神科医生?”
苏建国的律师语塞。
张律师拿出一份新的文件:“这是省精神卫生中心三位专家出具的联合鉴定意见书。结论是:原告苏锦在拘禁期间的自残行为,与断药和环境刺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被拘禁和断药,原告的病情不会急剧恶化。”
“鉴定书里还有一句话,我念给各位听——‘苏锦在拘禁期间遭受的心理创伤,可能需要数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修复。’”
法庭里安静得落针可闻。
沈玉兰的眼泪掉下来了。她看向我,嘴唇颤抖着,好像想说什么,但最终什么也没说出来。
我平静地看着她。
三天前我跪在血泊里的时候,我也在等她说点什么。
那时候她说了什么来着?
“苏锦,别试图引起我们的注意。”
“我们不会管你的。”
“林若雪才是我们的孩子。”
一字一句,我记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