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如烟被带走之后,法庭里短暂地安静了一会儿。那种安静不是沉默,是喘息,是所有人都趁着这个间隙换一口气,把刚才听到的“八年”咽下去,消化掉,为下一个“八年”做准备。有人在翻笔记本,有人在喝水,有人在低声交谈,有人把坐僵了的身体在椅子上挪了挪,发出细微的摩擦声。江紫涵坐在那里,没有动,她的手指在膝盖上慢慢地画着圈,一圈,一圈,又一圈,像在打磨一件还没有完工的器物。老表妹的手还握着她的,但握得没有刚才那么紧了,像是那股支撑了整场宣判的力气正在一点一点地退去,剩下的只是疲惫和一种“终于快要结束了”的松弛。
书记员翻到了下一页。那一页上写着白薇薇的名字,三个字,打印在A4纸上,黑色宋体,没有任何感情色彩。但江紫涵看到那三个字的时候,心里还是动了一下。不是恨,不是快意,是一种很奇怪的、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像是你在一本很久没有翻过的旧书里,看到了一张夹在里面的书签。书签已经发黄了,边角卷曲了,但你一眼就认出了它,认出了你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把它夹进书里的那个动作。白薇薇就是那张书签,夹在她生命里最黑暗的那一页。那一页她不想再翻了,但书签还在,每次翻到那里,它都会掉出来,提醒你——你曾经在这里停过。
被告席旁边的那扇门开了。
白薇薇被带进来的时候,法庭里的光线似乎暗了一下。不是灯灭了,是她太白了。白到在冷白色的灯光下,她像一张透明的纸,所有的光都穿过了她,没有反射,没有吸收,只是穿过去,落在她身后的墙上,在那里投下一个淡淡的、几乎看不见的影子。她的头发比上次更乱了,不是那种参差不齐的乱,是那种没有梳过的、被人从床上拽起来就直接押过来的乱。几缕头发粘在额头上,被汗水浸湿了,贴在皮肤上,像干涸的河床上残留的水痕。她的深蓝色马甲太大了,肩膀的位置空出一截,领口松松垮垮地挂在她瘦削的锁骨上,能看到那两根骨头像两把没有打开的扇子,撑着她薄薄的皮肤。
她没有抬头。
从进门的那一刻起,她的目光就盯着地面。不是那种刻意的、表演性的低头,是那种真正的、身体已经撑不住的低头。她的颈椎像是已经托不起那颗头颅的重量了,只能让它垂着,垂到下巴几乎碰到了胸口。她的脚步很碎,很小,像是每一步都踩在棉花上,没有力气,也没有方向。法警走在她身后,没有催她,也没有扶她,只是保持着一步的距离,像一个沉默的、不会离开的影子。
她走到被告席前,停下来。
法警示意她站进去,她愣了一下,像是没有听懂。她的目光从地面上抬起来,慢慢地、一寸一寸地,扫过被告席的栏杆,扫过那把固定在地面上的椅子,扫过那根她等一下可能要扶着的木头。她的眼睛在那根木头上停了一瞬,然后她伸出手,握住了它。那只手在发抖,抖得很厉害,像一片风中的树叶,随时可能从枝头脱落。她的手背上有一块淤青,青紫色的,硬币大小,不知道是磕碰的还是扎针留下的。她没有在意那块淤青,就像她不在意自己现在看起来有多狼狈一样。她在意的,大概只是能不能站稳。
审判长的声音响起来了。
“被告人白薇薇。”
她的身体抖了一下。不是那种被吓到的抖,是那种“终于来了”的抖。她等了这一刻等了很久,从她被逮捕的那一天起,从她在发布会上被揭穿的那一刻起,从她站在楼梯口、回头看了一眼、然后松开扶手的那一瞬起,她就在等这一刻。她不知道这一刻会是什么样子,不知道法官会用什么样的语气念她的名字,不知道旁听席上会有多少人看着她,不知道江紫涵会不会来。现在她知道了。法官的声音没有感情,旁听席上坐满了人,江紫涵来了,就坐在第三排靠右的位置,和她之间隔着十几排椅子和一个完整的、无法跨越的人生。
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
那些话和刚才念给柳如烟的几乎一样,只是名字换了,罪名换了,刑期换了。江紫涵听着那些话,觉得它们像一首她听了太多遍的歌,旋律已经烂熟于心,但每一次听到,还是会有不同的感受。念到“白薇薇”三个字的时候,她的脑海里浮现的不是白薇薇现在的样子,是五年前的样子。五年前的白薇薇,坐在轮椅上,脸色苍白,咳嗽的时候用手帕捂着嘴,手帕上有一小片“血迹”。她在镜头前握着江紫涵的手,说“姐姐,我不怪你”。她的眼泪掉得恰到好处,不多不少,刚好能让记者拍下来,刚好能让观众心碎,刚好能让所有人相信——她是一个受害者,一个以德报怨的、善良的、柔弱的天使。那个天使是假的,是演出来的,是用口红和番茄酱堆出来的。但观众信了,记者信了,法官信了,司马逸风也信了。所有人都信了,没有人相信江紫涵。现在那个天使站在被告席上,穿着深蓝色的马甲,头发乱得像鸟窝,手背上有淤青,身体在发抖。她不再是天使了,她只是一个普通的、犯了罪的、正在等待判决的女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薇薇于五年前,为达到诬陷被害人江紫涵的目的,自行从楼梯上摔下……”
审判长念到这里的时候,白薇薇的身体又开始抖了。这次抖得比刚才更厉害,像是有人在她身体里按了一个振动器,从脚底开始,一直震到头顶。她的牙齿在打架,发出细微的“咯咯”声,那个声音在安静的法庭里显得格外清晰,像冬天里两块石头在互相敲击。她的嘴唇在发抖,干裂的口子被扯开了,渗出一丝血,她没有擦,因为她的手在握着栏杆,松不开。
“……导致被害人江紫涵被以故意杀人未遂罪错误羁押。”
江紫涵闭上了眼睛。
她不想听到这句话。不是因为这句话不真实,是因为它太真实了。它把她带回了五年前的那个审讯室,带回了那个灯光亮得刺眼的、没有窗户的、只有一把铁椅子和一张桌子的小房间。她坐在那把铁椅子上,手铐铐在扶手上,对面坐着一个穿制服的警察,问她“你为什么要推白薇薇”。她说“我没有推她”。警察又问了一遍,她又说“我没有推她”。警察拍了桌子,说“证据确凿你还狡辩”。她不再说话了,因为她说什么都没有用。证据确凿。证据是白薇薇自己摔下楼梯的录像被删掉了,证据是白薇薇身上的伤痕是她自己弄的,证据是白薇薇在病床上哭着说“姐姐不是故意的”。所有证据都指向她,所有证据都是假的。但没有人在乎真假,他们在乎的只是能不能结案。
她睁开眼睛。
白薇薇还在被告席上站着,还在发抖,还在流泪。她的眼泪和刚才柳如烟的眼泪不一样。柳如烟的眼泪是愤怒的、不甘的、带着恨意的。白薇薇的眼泪是绝望的、认命的、带着一种“我知道我活该”的平静。她的眼泪流得很慢,一滴,停一下,又一滴,像是在等什么。也许在等法官念完,也许在等江紫涵看她一眼,也许在等一个永远不会来的原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百零五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白薇薇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五年。
这个词从审判长的嘴里说出来的时候,白薇薇的眼泪停了一瞬。只有一瞬,像是时间在那一个点上打了个结,所有的东西都卡住了——眼泪不流了,身体不抖了,连呼吸都停了。然后那个结解开了,一切以更快的速度涌了出来。她的眼泪不再是慢吞吞的一滴一滴,而是一股一股的,像被堵了很久的水管突然通了,所有的水都涌了出来,止不住。她的身体也不再是微微发抖,而是剧烈地颤抖,像一台快要散架的机器,每一个零件都在发出最后的哀鸣。她的嘴唇张开又合上,合上又张开,像一条被扔上岸的鱼,在拼命地呼吸,但吸不到任何空气。
旁听席上有人站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