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居文学 > 言情小说 > 不忍细看的大明史 > 为官务实的刘大夏
  刘大夏,自号东山居士,是湖广华容(今属湖南)人。他的父亲刘仁宅曾经担任瑞昌知县、广西副使,为自己的儿子们做了榜样。他的哥哥叫刘大中,弟弟叫刘大奇,他排行老二。他历经明英宗、明宪宗、明孝宗、明武宗四个朝代,历官皆著政声,朝廷嘉奖,百姓为之颂扬。朱祐樘观察他不仅为官清廉,办事也干练,远远超过其他朝中大臣,于是对他倍加倚重,也十分器重他。刘大夏也不负众望,竭诚辅佐,贡献颇多,成为朝堂公认的“弘治中兴”第一名臣,深得朝野上下青睐。
  弘治二年(1489年),刘大夏被任命为广东右布政使,当地官府有一种“羡余”钱。之所以叫“羡余”,是因为它从来不记在账上,也就相当于现在的小金库。以前的布政使可以随意花销这笔钱,甚至可以直接塞进自己的腰包,这在当时看来是一件无可非议的事。可是刘大夏刚上任第一天,就打开库房清点。没想到,眼里不揉沙子的他,第一眼就发现有一笔前任布政使没有用完而剩下的“羡余”钱。于是,他立即命令掌管仓库的吏员将其记入官库账簿。
  库吏翻出旧例,提醒刘大夏说:“如今您已经是这里的新布政使了,这笔钱理应归您,而不应该记入官簿。”刘大夏在官场奔波干了这么多年,自然明了“羡余”钱的惯常用途。他知道即使把这笔钱塞进自己的腰包,既不违法,也不会遭非议。对于库吏的再三提示,他迟迟未作回应。刘大夏沉默了许久,突然自责道:“我刘大夏平时读了不少圣贤书,一直希望做一个好人。今天遇上这件事,我怎么会考虑这么久?此举实在是愧对古代贤人,不是一个大丈夫所做的事。”想到这里,他立刻命令库吏将那摞“羡余”统统列入官账,并作为正式支销,自己一分钱也不要。
  弘治十一年(1498年),刘大夏考虑到身体状况,从户部侍郎任上退休,回到湖北华容老家。他一边养病,一边读书,并在闲暇时间亲自率领子弟耕田种地。因为家中的田地不多,耕种所得只够他们一大家人吃饭穿衣。俗话说“人善被人欺”,刘家人世代忠厚仁义,可是在那些恶霸邻居眼中,觉得他们一家人软弱可欺,就凑成一伙儿,肆意侵夺刘家的田地。在当时,凡是曾在朝廷担任过高官,即使退休后在地方上也仍然属于霸主,百姓们都会惧让三分。可是,刘大夏身为朝廷财政大臣,官居三品,他居然主动拿土地让给恶霸,不与其争论一番。他这样做,固然深受古贤“食禄之家,不与民争利”的思想影响。
  弘治十三年(1500年),也就是刘大夏在老家歇息了两年后,他又被朱祐樘征召为官,回朝任职。治水有功的刘大夏,成为朱祐樘身边最受倚重的大臣。
  弘治十八年(1505年)春,有一天,明孝宗朱祐樘下早朝之后,单独召见了刘大夏和另一廉臣戴珊。商议完事情后,朱祐樘就命令宦官拿来两锭白金,给他们每人赐锭,然后动情地说:“两位爱卿,拿着这枚锭去买些茶果饮用吧,最近是官员述职的时候,各地官员都来到了京城。我听闻朝廷中有一些公卿,为了避受行贿之嫌,故意闭户不与别人接触。可是唯有你们两位,开门延客。可是居然没有一个人敢向你们行贿。我了解你们,所以想单独赏赐你们。这是命令,不必朝谢我的。”因为刘大夏每次立功回朝,都会以各种借口推掉朱祐樘的赏赐,可是这一次他居然没有拒绝。
  刘大夏在从政的40多年里,一直担任要职。特别是在弘治后期,深得明孝宗朱祐樘的信任和赏识。从皇帝到朝野,都把他视作“当今第一人”。但是,功绩辉煌的他却从没有产生过私心,替自己的子孙谋取一官半职,而是一直教育并亲自为他们做示范,要他的子孙靠自己的辛劳和实业谋生。
  在辅佐朱祐樘的时候,他力革宦官弄权之弊。此举遭到宦官和谄附宦官的阉党们的忌恨。朱祐樘病逝,朱厚照刚一即位,就立即以反朱祐樘弘治之政,开始重用宦官和阉党。此时的刘大夏知道,如今朝廷大局已变,自己再怎么努力也无力回天。于是,他在正德元年(1506年)的时候提出第二次退休,当时的刘大夏已经71岁了,也真到了退休的年龄了。
  正德三年(1508年),刘大夏跟宦官刘瑾的仇怨也到了结的时候了。刘瑾开始想尽办法陷害他,想要刘大夏彻底消失。当他被刘瑾矫旨逮捕时,同行们都觉得他会被迫害致死,于是劝告他说:“你可以向他行贿,先保住一命要紧。”刘大夏听后坚决不同意,他说:“我这样死了,祸害发生在我一个人身上,如果我为了免一死,向宦官行贿,就会连累我的子子孙孙,毁了我一生高洁的操守,也会坏了家风国风。”刘大夏心里清楚,受贿可耻,行贿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所以,他宁肯选择一死,也不肯让神圣的廉洁受到一丝玷污。
  正德五年(1510年),刘大夏从发配地回到了家中,当时的他已经75岁了。回到家后,他依然耕读不辍。没过多久,他的一个时任巡抚的门生从百余里外来拜见他,途中向一个犁地的“老农”打听“刘尚书家”,老农亲为他带路。到家后,门生才发现这位带路的“老农”,就是曾经的刘大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