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来自国家财政专项,与地方“火耗”等陋规彻底剥离。
2. 完善致仕(退休)保障:建立官员退休金制度,根据官职、年限、政绩,发放不同等级的退休金。
对清廉退休官员,额外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使其老有所养,无后顾之忧。
3. 提供住房与教育支持:在京师及省城,为中级以上官员提供官邸或住房补贴。官员子弟入读新式学堂,享有一定优惠。
这些措施旨在提升官员的职业尊严感和归属感。
五、“导民”——社会监督的渠道化与常态化
1. 鼓励“风闻奏事”与实名举报:*在保护举报者(允许匿名,但鼓励实名以便核查和奖励)的前提下,广开言路,允许民众通过官府设立的“举报箱”、报纸的“读者来信”栏目、甚至直接向监察机构投递材料,举报官员不法行为。对查实有效的举报,给予重奖。
2. 发挥报纸舆论监督作用:在保障不泄露国家机密、不造谣诽谤的前提下,允许《昭明官报》及一些民间信誉良好的报纸,对官员不当行为、行政弊端进行调查报道和评论批评。
朝廷设有专门机构审读舆情,对反映属实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查处并反馈。
3. 定期进行“官声民调”:由都察院或独立机构,在各地不定期(如每年)以秘密问卷、暗访等形式,了解民众对本地主要官员操守、能力的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如此一来,廉洁能干、出身各阶层的官员得到提拔重用,官场风气为之一清,行政效率显著提高。
紫禁城内,弘晃感慨。
“史书之上,多少王朝并非亡于外患,而是溃于内腐。朕今日梳理道统,追缅先贤,更要使我大明官场,清气充盈,如日月之明。贪腐之害,甚于敌寇;特权之弊,毒如砒霜。此役,关乎国运,永无休止之时。”
皇太后安陵容也时常叮嘱内外命妇。
“今非昔比,乃华夏重光之世。我等既享尊荣,更当为天下表率,谨守本分,勿以特权祸国,勿以私欲败家。”
紧接着,弘晃颁布了《铁律·天宪篇》,作为整肃特权、护佑万民之根本法,严禁特权阶层扰民乱国。
「朕绍承大统,总齐八荒。仰观太祖立法之深意,俯察吏治民生之多艰。今特颁《铁律·天宪篇》,以峻法绳特权,以仁政安黎庶。凡勋贵宗室、世家功臣,皆须恪守,万民共监。
凡宗室、勋贵所享爵禄,止于经济恩赏,不涉司法特权。
丹书铁券,可免赋税,不抵刑律,违律者与庶民同罪同刑。
宗室府第设“宗正监”,由都察院与大理寺共派御史驻察,每月奏报言行,每岁审计账目。
宗室勋贵占田总额设上限:亲王不过千顷,郡王五百顷,公爵三百顷,侯爵二百顷。超额部分收归官田,平价发还佃农。
严禁“投献”“诡寄”等隐占田亩,违者削爵一等,田产尽没。
科举方面,推行“三重盲审”:糊名、易书、异地阅卷。主考官与考生若有五服内亲,需自请避嫌。
司法独立,宗室勋贵犯劫掠、侵占、贪墨者,照常律加一等;若迫害致s平民,通通按律处刑,不得以议亲议功减免。」
弘晃对试图反对的大臣摇头。
“功是功,过是过。功过是非,一律分开论处。否则包庇罪犯,何以取信天下?又何以安抚民心?”
「建立“诏狱直奏”通道:百姓可投“御状铜匦”,由司礼监、锦衣卫、都察院三司共查,直报御前。
重罪者除惩本人外,实行“降袭削爵”:公爵降侯爵,侯爵降伯爵,三世后方可复初。
包庇窝藏者,同罪连坐;举报告发属实者,赏银千两,赐“义民”匾额。
禁“三滥”以苏民困:严禁宗室、功臣私设税卡、加派徭役。违者首犯杖一百,流三千里;再犯斩。
不得无偿征用民夫、工匠。确有需要须按市价付酬,违者计赃以贪墨论。
废除私设牢狱、各种刑罚等。仅官府有权拘审,宗室府第护卫不得逾二十人。
各州县设“民情风闻碑”,百姓可匿名书写官吏权贵劣迹,按察使每月亲查上报。
推行“考绩连民”:地方官升迁需有辖区百名百姓联名具保,确认其未纵容权贵欺民。
凡经查实受权贵迫害之家,由犯罪者家产双倍赔偿,另从官仓拨付抚恤。
设立“百姓安置田”,将抄没权贵之田,优先分给受害百姓耕种,免赋三年。
除长子承爵外,其余宗室子弟须参加科举或武举,方可授实职,杜绝冗爵滥授。
宗学增设《大明律》《民情实务》等课程,岁考不合格者削禄米三成。
边镇勋贵五年一轮调,不得久镇一地;其属官三成为流官,由吏部派遣。
军屯田产每三年清丈一次,严禁化公为私。
资产万金以上世家,需逐年向户部申报田产、商铺、船队明细,隐瞒者没收七成。
禁止世家联姻垄断地方要职,同一州县内不得有姻亲二人同地为官。」
弘晃特意强调。
“朕以雷霆手段,行菩萨心肠。凡触此《铁律》者,虽皇亲国戚,必付有司明正典刑;凡恃特权虐民者,纵开国元勋,亦难逃法网恢恢。”
“特设金剑一柄,赐都察院。见此剑如朕亲临,可先斩后奏特权犯罪之重案。”
“愿四海清平,万民安居。此律颁行天下,刻石立于各府州县衙前,永为大明国宪!”
《铁律·天宪篇》束特权、护黎元,开“刑上大夫”之先例。
初期,部分条款遭到了部分宗室勋贵激烈反抗,甚至又有些许逆党纠集外国势力妄想再次联兵“清君侧”。
弘晃早有考虑和布局,瓮中捉鳖,顺势清理了国内外潜伏的一大批势力,终使特权阶层慑服。
他的脚步并没有停止,接下来颁布了《清田抑兼并、通税明科条诏》。
「朕膺天命,抚育万方。近察田亩兼并日炽,税赋隐漏成风,富室坐拥阡陌而租赋不及,贫户地无立锥而徭役倍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