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居文学 > 言情小说 > 综影视:女配逆袭从安陵容开始 > 第381章 致大同之先声
  接下来,弘晃彻底废除贱籍、废除各种形式的等级制度甚至奴隶制度。
  如乐户、丐户等,准其一体编入民籍。
  同时,严格禁止贵族和士绅蓄养奴婢,要求各阶层释放奴婢为民,仅留短工、活契、劳工合同等形式,打击人口贩子。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朕膺天命,抚育万方,唯以仁德为怀,平等为念。窃闻古之圣王,皆以‘民为邦本’。
  然今世仍有‘贱籍’之别,良贱相隔,世代相承。
  更有蓄奴之风,视人如货,有干天和。此皆悖逆仁道,有损国本,非盛世所宜有。
  兹特明诏天下:
  一、自即日起,废除一切‘贱籍’(如乐户、丐户、惰民、伴当、世仆等名目),所有原属贱籍之人,一体编入民籍,享有与齐民同等之权利,可读书、应试、经商、置产、通婚,毋得再行歧视。地方有司须妥为安置,助其谋生。
  二、严禁一切形式的人口买卖与蓄奴。现有奴婢,主家须于一年内尽数放还为民,发给文书,恢复自由身。主家不得刁难、追索,违者严惩。
  年老、无人奉养、暂时无法找到生计之旧仆,主家也愿留者,须改签有年限的雇佣契约,以正常雇工相待,付予工钱,不得再行奴役。
  三、类似庄丁等亦在此例。着内务府、宗人府会同户部,拟定细则,妥善安排转籍、安置事宜,助其自立。
  四、此后凡有逼良为贱、掠卖人口、私蓄奴婢者,以重罪论处,首犯斩立决,从犯流放,家产抄没。
  布告中外,咸使闻知。煌煌天语,永革陋习。钦此。」
  这道诏书,无异于在平静的湖面投下巨石,激起的不仅是涟漪。
  对于数以百万计身处社会最底层的“贱民”而言,这道诏书是真正的“解放诏”。
  无数人感激涕零,终于获得了法律上的平等身份,看到了改变命运的一线曙光。
  然而,骤然获得自由也意味着失去原有的生存依附,也许有人面临短期内难以找到生计、无所适从的困境,流民、治安等问题短期内可能加剧。
  好在经济结构已经了剧烈的变动,足以为大部分流民提供工作。
  只是既得利益集团心中不满,废除贱籍、奴隶制等,直接触动了贵族、豪绅、富商巨贾、乃至一些中等家庭的切身利益,意味着劳动力成本骤增,经济利益受损。
  反对的官员进行了舆论攻击,在朝堂上,纷纷上书痛陈此举之“弊”。
  “混淆良贱,尊卑无序,礼法荡然!”
  “骤释奴婢,必生游惰,滋扰地方,危害治安!”
  “动摇国之根基,削弱国朝柱石!”
  他们从儒家伦理、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各个角度发起猛烈抨击,试图迫使皇帝收回成命。
  面对空前压力,弘晃展现了惊人的魄力与铁腕,坚决镇压反抗,此役关乎改革成败,绝无退路。
  对于敢于公然抗旨、聚众闹事、暴力阻挠解放奴婢的勋贵或者乡绅,昭明帝毫不犹豫,派遣新军精锐,以“抗旨不遵、图谋不轨”为名,迅速包围其府邸,逮捕首恶。
  同时,挑选几个阳奉阴违、情节恶劣的豪绅,予以惩处。
  此举雷霆万钧,极大震慑了反对势力,改革得以推进。
  一些较开明的汉人士绅、与新兴工商业联系紧密的商人,更倾向于接受雇佣劳动制,弘晃以及他的智囊团便通过一些政策倾斜(如低息贷款、官方订单)拉拢这部分人,并借助他们影响更多士绅。
  同时,完善配套,诏书并非一纸空文,弘晃继续下令:
  户部拨出专款,在各州县增立“劝业所”、“习艺所”,为被解放的贱民和奴婢提供短期食宿、职业培训,并协助介绍工作或分配荒地垦殖。
  严厉惩处歧视、迫害已获自由之原贱民、奴婢的行为。
  舆论引导,从儒家经典中推广“仁者爱人”、“民贵君轻”、“有教无类”等思想,论证废除贱籍、奴隶制等是“复三代之仁政”、“致大同之先声”,是新大明朝廷仁德的体现。
  通过邸报等渠道,大量宣传被解放者勤劳致富的正面事例,争取民意的支持。
  这场废除贱籍与奴隶制的改革,是昭明帝执政以来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重塑华夏”蓝图中十分激进、触及利益最深的一环,引发了社会结构的剧烈震荡。
  弘晃以钢铁般的意志和精巧的政治手腕,推进着这一进程。
  皇太后安陵容为儿子的胆魄与决心感到骄傲,这远比她当年的隐秘布局更加直接、更加彻底的撼动着旧秩序的根基,通过各种方式支持,让改革更加顺利。
  收拾完国内,弘晃的目光再次投向海外,想要完完全全复兴华夏文明,必须找回许多年以前的物品和知识。
  他先颁布了旨意。
  「朕闻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盖典籍者,文明之血脉,华夏之魂魄也。自唐尧舜禹至于今,圣贤相传之道,赖典册以存;礼乐刑政之制,藉简编以传。
  惜乎历代兵燹,典籍屡厄:乱世板荡,永嘉南渡,侯景之乱,安史之祸,靖康之变,蒙满作乱。每经丧乱,文籍散佚,十不存一。
  朕观《西游记》一书,见玄奘法师涉流沙、越葱岭,历九九八十一难以求真经,幡然有悟:彼取西域贝叶,吾求东土遗珠;彼渡万里险途,吾越千年岁月。今当重振斯文,搜罗天下佚书,以续道统,以传圣学。
  特颁《天禄琳琅求书令》,昭告海内:
  1.凡民间藏有古籍善本、孤本、抄本者,可献于当地州县,官府或照价收购,或誊抄后归还原主。
  2.藏家愿献珍本者,依书之价值赐银、赐匾、赐官:比如献唐宋版书一部,赐银百两;献秦汉写本一卷,赐七品散官;献更以前简策者,御笔亲题“功在斯文”匾额。
  3.遣翰林院、国子监饱学之士三十人,分赴南北直隶、十三省,访求散佚民间之古籍,包括但不限于佛道经典、方志谱牒、医卜星相、农桑技艺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