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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邵岚把我叫进办公室。
  她先代表竞聘委员会向我道歉,又告诉我,公司准备把公示期重新计算五个工作日。
  “我们会尽快恢复你的任命。”
  “尽快是多久?”
  她愣了一下。
  “按照流程,下周应该可以。”
  “原来的公示已经开始,是公司在没有初步核查的情况下撤下了公示。”
  “我理解你受了委屈。但事情影响这么大,重新公示对你也有好处,免得别人觉得公司急着偏袒你。”
  又是为了避免别人怎么想。
  我将早已准备好的文件放到她桌上。
  里面列着竞聘流程的每一个时间节点,以及公司在处理举报时违反的内部规定。
  按照制度,实名举报可以启动调查,却不能在没有初步证据的情况下直接认定竞聘无效。
  我可以被暂时回避具体工作,但公司不该关闭我的普通办公权限,更不该默认我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
  “我接受依法延长公示,不接受用重新开始掩盖公司处理上的错误。”
  “如果原公示作废,请给我正式的制度依据。”
  邵岚翻了几页,神色逐渐认真。
  “你准备追究公司责任?”
  “我希望公司纠正错误。”
  我语气平静,“如果今天被举报的人不是我,她未必有能力坚持到调查结束。”
  “她可能会签下退出声明,失去竞聘资格,还要背着靠男人上位的名声离开。”
  “公司不能一边说保护举报人,一边让被恶意举报的人独自承担全部代价。”
  当天傍晚,竞聘委员会修改了处理方案。
  原公示继续计算,我被暂停履职的七天计入公示期。
  公司另外发布内部说明,承认前期处置过于仓促,并向我正式道歉。
  同时,所有管理岗竞聘材料新增分级权限。
  评委回避申请一旦通过,系统自动关闭其访问权限,不再依赖人工处理。
  实名举报进入专用渠道,未经核实不得在全员群公开当事人姓名。
  这些改变不能还给我已经失去的一周。
  至少以后,不会再有人被一封情绪化的举报信直接钉在耻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