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城的当天夜里,我坐在出租屋里。
林鹿把茶沏上。
桌上摊着那本笔记本。
林鹿。我说。
我想立个规矩。
什么规矩?
两本账。我说。
林鹿抬起头。
两本?
一本我记。我说,一本你记。
记一样的东西。
对得上,才作数。
林鹿看着我。
为什么要两本?
一个人记,我说,记得久了,会记错。
会把自己想记的,记成真发生过的。
你记一本,我记一本。两本对得上,就是真的。
林鹿把那杯茶,往我这边推了推。
她说。
那就从今天起,两本账。
她起身,进了里屋。
出来的时候,手里,抱着一本本子。
本子的皮,是深蓝色的。封面磨得起了毛。
我认得这个本子。
它跟我那本,不是同一本。
这是你的?我说。
她说。
我也有本子。
我伸出手。
林鹿没有马上给。
她把本子,搁在桌上,翻到最前头。
第一页。
上头有一行字。
字是林鹿的。
我凑近了看。
那行字,我一个字一个字地认。
「八月二十七,夜。他还没回来。先记着。」
我坐在桌边,愣住了。
八月二十七。
那一天,我还在南边。
我还在镇上。
我还没有回到临城。
我还没有……醒过来。
林鹿。我说。
这本子,我说,八月二十七号就有了?
有了。她说。
那时候,我说,我还没回来。
她说。
我看着那行字。
他还没回来。先记着。
你怎么知道,我说,我要回来?
林鹿在桌边,坐下来。
我不知道。她说。
那你记这个做什么?
我怕忘。她说。
我怕我忘了,有人要来。
我先记着。
我坐在桌边,看着她。
那你,我说,从哪儿来的?
林鹿端起茶杯,喝了一口。
你先记你的。她说。
等时候到了,她说,我告诉你。
我没有再问。
我打开我那本笔记本。
我在第一页的末尾,写了一行。
「自今日起,两本账。一本零八记,一本林鹿记。两本对得上,才作数。」
写完,我把笔,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