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三个月后。
法院开庭那天,下着雨。
我坐在证人席上,穿着方远帮我选的黑色西装。
陆景明站在被告席上,穿着橘黄色的看守所马甲,人瘦了一大圈,头发剃短了,两鬓冒出白茬。
他看见我进来,低下了头。
法官让我陈述。
我把所有事说了一遍——转账、假账、他让我背锅、我查到的所有东西。
我说了二十分钟,每一个字都说得很清楚。
陆景明全程没有抬头。
法官问他有没有异议。
他沉默了很久,说:“没有异议。”
休庭十五分钟后,法官宣读判决:七年。
法警带他出去的时候,他忽然停下来,回头看了我一眼。
那个眼神不是恨,不是怨,是释然。
我没回头看他。
从法院出来,雨停了。方远递给我一瓶水:“感觉怎么样?”
“还好。”
手机震了一下,是银行短信。
方远律所发的工资到账了,一万块。
我把手机揣进兜里,深吸一口气。
三个月前,我卡里只有四千三。
一个月前,陆景明托律师转给我五十万,说那是他妈留给他娶媳妇的钱。
我没要,退了回去。他律师说他在里面哭了很久。
日子在一点一点变好。
方远的车停在路边,我拉开车门坐进去。
“去哪?”她问。
“回家。”
车开了,我靠着车窗,看着外面的街景。
手机又震了。
方远发来一条微信,上面是一个新闻链接。
标题写着:周婉因认罪态度良好,判处缓刑两年。
陈旭因教唆、诈骗、盗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我锁了屏,没点开。
窗外不知道什么时候出了太阳,阳光透过车窗落在我的手背上,暖洋洋的。
方远打开收音机,里面放着一首老歌。我没听过,但旋律很舒服。
“下周一有个新案子,你帮我整理一下账目。”方远说。
“好。”
车拐进我住的那条街,街边的大排档已经开始摆桌子了。
老板看见我的车,冲我点了点头。
我在这里住了三年,以前从没跟他打过招呼。这三个月,我每天晚上下来吃饭,跟他熟了。
方远把车停在我家楼下。
“到了。”
我拉开车门,拎着包下车。脚踝已经全好了,走路不瘸了。
“明天见。”方远说。
“明天见。”
她开车走了。我转身走进楼门,电梯正好停在一楼。
门开了,里面站着一个年轻女人,怀里抱着一个婴儿。
她冲我笑了笑,我也笑了笑。
出了电梯,我走到家门口,掏出钥匙开门。
客厅里干干净净的。那堆文件已经全部交给警方了,茶几上只剩一盆方远送的绿萝。
阳光从窗户照进来,落在沙发靠背上。
我换了鞋,走到窗边,推开窗户。
楼下的老太太在遛狗,小孩在滑滑梯,大排档的老板在搬凳子。
一切都好好的。
我拿起手机,翻到相册。
最后一张照片是我和陆景明的婚纱照,我穿着白纱,他穿着西装,笑得像个傻子。
我看了两秒,删掉了。
然后打开日历,设了一个提醒。
明年的今天,该交房租了。
后记
后来方远问我,恨不恨陆景明。
我想了想,说不恨了。
恨一个人太累了,我累了三年,不想再累了。
她又问我,那你还信男人吗?
我说信。
她笑了,说你可真够乐观的。
我也笑了。
不是乐观。
是我花了三年时间,终于学会了不要再把命交到别人手里。
从今以后,我的钱我自己赚,我的路我自己走。
至于男人——有也好,没有也好。
我林溪,不靠谁也能活得好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