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居文学 > 科幻灵异 > 警察孟川,我真不是法医 > 第111章 他不敢开枪!
  看完执法记录仪上那令人窒息的画面,孟川心中已有计较。
  那扇狭窄的卧室门,两个人并肩都显局促,又被沉重的双人床死死顶住,完全是一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险恶态势。
  卧室内部不过十几个平方,进不了太多人。纵有千军万马,也只能在门外干瞪眼,或在门口狭窄的门缝里排队挨刀。
  现在的丁禹兮,就像个发情的野兽,拿着菜刀上蹿下跳,谁先冲进去,谁就得直面他那把菜刀……
  更令人心头沉重的是法律困境:精神病人发病状态下的暴力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至于民事赔偿?
  那是一个漫长的司法诉讼过程。
  一个精神疾病缠身、家境窘迫的病人,又能指望赔偿多少?
  最后还不是…不了了之!
  对付这种突发性精神障碍、暴力倾向明显的患者,最稳妥也最常用的策略就是“熬鹰”。
  用时间消磨其病态的亢奋,耐心等待其生理极限到来,精神松懈、体力不支的那一刻。伺机用网枪、电击枪等非致命武器控制住他。
  尤其是在如此狭窄的空间内直面持刀的狂躁患者,风险之高,无异于在刀尖上跳舞!
  “胡来!”孟川低声骂了一句,抬脚就要往楼道里冲,“得阻止他们!”
  “孟队!等等!”李威眼疾手快,一把死死拽住孟川的胳膊,急切低语,“不能去!胡莱他……
  他刚调去巡特警当这个大队长,心里正憋着一股邪火没处撒呢!
  您这时候冲上去泼冷水、挡他的路,他非但一个字都听不进去,搞不好还会……”
  后面的话李威没说,但意思不言而喻——新官上任三把火,胡莱正需要一场“漂亮”的行动立威,此刻任何质疑都可能被视为挑衅。
  孟川的脚步硬生生定在原地。
  李威的顾虑冰冷而现实:
  内部的权力倾轧与人际纠葛,有时比对付犯罪分子还要危险。
  更何况…胡莱调离原岗位的导火索,正是孟川!刚刚孟川又和胡莱的亲外甥邹心宇爆发了激烈冲突。
  此时此刻,任何人去劝胡莱或许都有一线可能。唯独他孟川,是那个最不该出现的、会火上浇油的人!
  就在这时,单元楼的楼道口出现一阵骚动。
  南湖塘村的支书余庆搀扶着妇女主任丁海棠,有些狼狈地走了出来。
  “孟警官!您可算来了!”余庆一眼看到孟川,像看到了救星,顾不上客套,大步迎上来。
  他对孟川印象极好,知道这位社区民警处事沉稳有章法。
  “余书记、丁主任,”孟川点点头,“局里有点事耽搁了。楼上现在什么情况?”
  他的目光扫过两人,最后落在丁海棠的左前臂上——那里缠着厚厚的白色纱布,透出一点暗红。
  余庆喘了口气,带着后怕:“别提了!我和丁主任躲在盾牌后面苦口婆心劝了半天,嗓子都喊哑了!
  可丁禹兮根本听不进半句,就在里面又吼又砸!胡所…哦不!胡大队他嫌我们碍事,说我们干扰行动,直接让人把我们‘请’下来了!”
  “他们准备再次强攻?”
  “不错!”
  “强攻方案是什么?具体怎么部署?”孟川追问,心中不好的预感越来越强烈。
  余庆回忆着,语速很快:
  “先是用油锯破了木门,我看他们队形,最前面一个胖胖的辅警,举着那种特别长的防爆盾牌挡着;
  盾牌后面紧跟着两个人,一个拿着警棍和催泪喷雾,另一个端着那种能叉人的长钢叉;
  最后面……是胡大队!他手里握着一把shouqiang!我亲耳听见他喊,‘都给我上!不行我就开枪!’”
  他话音刚落,旁边的丁海棠猛地扑到孟川面前,一把死死抓住孟川的胳膊,声音带着哭腔:
  “孟警官!求求您,您快上去拦住他们。千万别让他们开枪啊!那可是我亲二哥,他就是犯病了,没干啥伤天害理的事,他砍伤了我,算我活该。我求你们别打死他!”
  孟川被她抓得生疼,同时也敏锐地注意到,当丁海棠抓住自己手臂的瞬间,站在一旁的支书余庆……
  余庆眉头微蹙,眼神飞快地掠过丁海棠的手和孟川的脸,表情透着一丝难以言喻的不自然,随即又迅速移开了视线。
  “丁主任!冷静!先冷静!”孟川沉声安抚,不动声色地抽回了自己的手臂,“放心,胡大队他不敢开枪!”
  开枪容易,善后难如登天!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冰冷的条文,瞬间在孟川脑海中清晰浮现:
  第十二条,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每一个字都重若千钧,
  如同冰冷的枷锁。
  这就意味着,胡莱如果扣下扳机,他面对的将是一套极其严格、近乎苛刻的调查程序。
  必须用无可辩驳的证据链证明:
  他使用武器的行为是
  合法的(严格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十五种情形之一)、
  正当的(当时情境下已无其他更温和手段可选择)、
  必要的(面临的是正在发生的、危及生命的紧迫危险)。
  而此刻的丁禹兮呢?
  他独自一人,持一把菜刀,被围困在狭小的卧室内。
  并没有劫持任何人质,也未对现场其他任何人造成实质性的、即时的生命威胁。
  如果巡特警大队在破门强攻时,丁禹兮持刀疯狂挥砍民辅警,那一刻开枪必然是合法的。
  但即便如此,这个时机也如同电光火石,稍纵即逝!一旦队员退开或者被盾牌挡住,危险解除,再开枪的必要性就值得商榷了。
  更要命的是现场环境。
  胡莱和他的队员们挤在狭窄的门口和过道,丁禹兮在逼仄的卧室内如同失控的弹球般“上蹿下跳”,动作毫无规律可循。
  在这种极端复杂、视线严重受阻、人员高度密集的室内狭小空间开枪,后果不堪设想!
  一旦子弹未能击中目标,必然会在在水泥墙、地面发生跳弹,那失控的流弹会打中谁?
  可就不好说了。
  此外,孟川对基层民警的射击训练水平再清楚不过:一年一次例行训练,一次寥寥数发子弹。
  在平静开阔的训练场上,打15米固定靶,脱靶的情况都屡见不鲜。
  更别提实战了。
  心理素质、环境压力、移动目标、空间限制……实战射击的难度是训练场的十倍、百倍!
  在那种混乱、逼仄、肾上腺素飙升的环境中,胡莱能精准地一枪命中丁禹兮而不造成任何附带伤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