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现场呢?锁了没有?”
马争鸣紧盯着崔杨。
“还没找到。”崔杨答得干脆。
许岚看崔杨脸色不善,担心两人又在领导面前杠上,立刻接话:
“但可以肯定,尸体和现场就在柳杨乡到南湖办事处这一片!”
“依据呢?”马争鸣追问,显然对这模糊的回答,不太满意。
“基站定位和道路监控可以交叉印证,”许岚拿出一摞资料,道:“柳树林的活动轨迹完全圈死在这个区域,没出去过。”
马争鸣眉头拧紧:“几十公里!丘陵、水网、荒地、空心村扎堆!这跟大海捞针有什么区别?”
“范围虽大,但能藏尸的地方有限,”许岚继续分析,“重点就是柳杨乡和南湖办事处的偏远村组、人迹罕至的角落。”
“有没有可能,”马争鸣抛出质疑,“他在沿途抛完尸,故意开车在这一片兜圈子,误导我们?”
“不会!”孟川斩钉截铁,“柳树林现在稳如泰山,甚至有点挑衅。这说明他对藏尸点有绝对把握!
绝不是随便扔了,肯定是精心处理过——深埋,或者绑上重物沉了塘、沉了湖!”
“而且,他转圈越多,暴露的风险也越大。”许岚接着解释,“他可能无意识的的围着现场画圈圈。”
马争鸣手指敲着桌面:“南湖是半山半水,沟塘密布;柳杨乡看着是平原,荒村废塘也不少!”
话里话外还是那四个字:
大海捞针!
“困难再多,案子也得办!”
徐青峰“咔哒”一声扣上茶杯盖,目光扫过众人,“两条腿走路:
一、抢时间,在放人之前,想办法撬开柳树林的嘴;
二、明早调集人手,给我把重点区域一寸寸筛过去。
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政委杨清正也拧紧杯盖,像是忽然想起什么,问道:“顾盼兮…是不是有个未成年的儿子?”
“是,”崔杨立刻回应,“昨天打架进了医院,被他爸领回去了。”
“嗯,”杨清正神色严肃,“盯紧这对父子,做好安抚,特别是孩子。绝不能再出因情绪崩溃引发的次生事件!明白吗?”
“明白!”崔杨答得干脆利落,“请领导放心!”
杨清正看向对面三人:“行,你们辛苦了,同时也要注意工作纪律。重大情况及时向徐区长汇报。”
徐青峰微微颔首:“向政委和我报都是一样的。我相信,这块硬骨头你们能够啃得下来!散会。”
马争鸣略显尴尬,想说些什么还是忍住了,默默收拾东西离开。
三位领导走了,崔杨、许岚、孟川三人没动。
孟川看着马争鸣的背影消失在门口,压低声音问:“领导的意思……是不是不用向马局汇报了?”
许岚起身关紧会议室的门,转过身道:“马局是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案子上的重大进展,当然也得向他汇报了!”
崔杨“啪”地把笔摔在桌上:“我向他汇报个蛋!屌孩子拿着鸡毛当令箭,跟我这儿摆起谱来了!”
孟川和许岚忍不住轻笑,赶紧起身给崔杨倒水。
“师傅,您消消气!”许岚毕恭毕敬的把水杯递过去。
“就是,”孟川附和,“等这案子结了,喊上老牛一块去我那钓鱼、喝茶、掼蛋、散散心……”
崔杨顿时眉开眼笑:“这可是你说的哈!领导不敢去,我敢去!”
“没问题,”孟川也笑了,“咱们之间,不违规。”
崔杨摆摆手,神情严肃起来:“好了,说正事。有些话领导在时不好说,关起门来咱们好好议议。”
许岚提议:“要不要找市局刑科所借两条警犬试试?”
崔杨沉吟:“中间下过雨,气味干扰大,效果可能打折扣……不过,试试看吧,总比没有强。”
“那口供呢?连夜突审?”
“让他先睡会儿,”崔杨老道地说,“凌晨一点喊起来,问两个小时。省得让人家说我们搞疲劳审讯,授人以柄。”
孟川想起领导的指令:“那……徐区长要求的地毯式拉网排查?”
崔杨叹了口气:“小川啊,不是不想动。领导动动嘴、小兵跑断腿。
这大热天的,几十号人在野地里拉网排查,那真是遭大罪了。而且范围这么大,效率也难说。”
许岚接过话头,思路清晰:
“我的想法是,优先级还是放在突破口供上。我们按照嫌疑人的供述再去找尸体,那证据链上的可信度要高于我们先找到尸体再让他指认。”
孟川迅速在脑海中构建出了两个完整的证据链模式。
a模式(供述主导型):
->嫌疑人主动供述犯罪事实;
->供述中包含高度隐蔽性细节(如尸体精确位置);
->侦查员根据供述找到尸体;
->尸体状态、位置、法医鉴定等客观证据与供述高度吻合;
->印证供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锁定嫌疑人。
b模式(物证主导型):
->受害者失踪;
->排查社会关系锁定嫌疑人;
->发现尸体(犯罪结果是客观存在的);
->确定死者身份与死因(法医进行死亡原因鉴定);
->现场勘查获取物证痕迹;
->获取嫌疑人供述指认辩解;
->用客观证据印证或驳斥嫌疑人的陈述;
->形成闭合证据链锁定嫌疑人。
a、b两种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均可成立,但a模式的可信度与证明力通常显著高于b模式。
a模式的优势:“先突破口供(尤其包含如尸体位置等隐蔽细节),再依据供述发现关键物证”的策略。
其构建的证据链在证明力、可信度、排除合理怀疑方面优势明显。
它能更有效地证明嫌疑人的主观明知和犯罪亲历性,是追求高质量证据、打造“铁案”的理想路径。
前提是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全程录音录像,确保程序正义。
b模式特点:“先发现尸体”的证据链构建,是一条从结果回溯原因、由客观证据指向行为人的路径。
其优势在于起点明确(尸体作为无可辩驳的犯罪结果),依赖客观、科学的物证和法医鉴定结果(证明力强)。
其劣势在于证明嫌疑人“亲历犯罪”以及克服嫌疑人事后指认环节可能引发的争议相对困难,对现场原始状态保护和物证提取完整性的要求极高,且容易给嫌疑人留下辩解空间。
b模式成功关键:
1、全面、规范地收集利用现场物证,进行精准、可靠的法医学及物证技术鉴定;
2、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精确还原嫌疑人活动轨迹;
3、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尤其是讯问和指认环节);
3、通过环环相扣的客观证据,将嫌疑人与犯罪现场、被害人紧密、排他地联系起来,形成无法被合理怀疑推翻的证据链。
这样做,即使嫌疑人拒不认罪,强有力的客观证据组合(如dna+动机+轨迹+辅助证据)也可以零口供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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