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院后,很长一段时间不肯独自睡觉。
只要听见门锁响,她就会立刻钻进桌子下面。
学校老师叫她的名字,她也不敢跟着走,总要等我或者丈夫亲自出现。
心理医生说,她不仅害怕被再次带走,还认定整件事是自己造成的。
因为妈妈在视频里反复告诉她:
“你妈妈不肯给房子,说明房子比你重要。”
“只要你表现乖一点,妈妈就会来换你。”
我花了很久才让女儿相信,她从来不需要被任何东西交换。
警方后来从爸爸的电脑里找到一份提前拟好的房屋赠与协议。
受赠人是弟弟。
协议签署日期,正是他的生日。
同一个文件夹里还有一张表格,清楚记录着他们的计划。
第一天接走孩子,第二天发来录音,第三天在生日宴上完成过户。
最后一栏写着,如果我仍不同意,就让星星继续留在老房子,直到弟弟办完婚礼。
他们从没想过孩子会逃,更没想过我会真的报警。
在他们看来,星星不是一个会害怕、会受伤的人。
只是一件能够逼我低头的东西。
妈妈通过律师转告我,只要我愿意写一份谅解材料,他们可以不要那套房子。
我拒绝了。
她又托亲戚带来一段录音。
“房子我们不要了,耀耀的婚也毁了,你还想怎么样?”
“难道真要把我们一家逼死,你才满意?”
我没有回复。
案件进入相应程序后,爸妈和弟弟再也不能随意接近女儿。
学校的接送名单也被彻底更换,除我和丈夫外,任何人都无权将她带走。
爸爸最后一次见我,是在配合调查结束后。
他站在走廊里,忽然问:“如果我们当时先报警,等找到星星以后再给耀耀过生日,你是不是就不会追究了?”
我看了他很久。
直到这一刻,他仍然认为问题只是报警晚了。
“不是。”
“从你们决定用一个孩子换房子的那一刻起,你们就已经不是她的家人了。”
爸爸皱了皱眉。
“说到底,她现在不是没事吗?”
我没有再解释。
有些人不是听不懂。
只是在他们心里,别人的命从来没有重要到值得听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