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院后,很长一段时间不肯独自睡觉。
  只要听见门锁响,她就会立刻钻进桌子下面。
  学校老师叫她的名字,她也不敢跟着走,总要等我或者丈夫亲自出现。
  心理医生说,她不仅害怕被再次带走,还认定整件事是自己造成的。
  因为妈妈在视频里反复告诉她:
  “你妈妈不肯给房子,说明房子比你重要。”
  “只要你表现乖一点,妈妈就会来换你。”
  我花了很久才让女儿相信,她从来不需要被任何东西交换。
  警方后来从爸爸的电脑里找到一份提前拟好的房屋赠与协议。
  受赠人是弟弟。
  协议签署日期,正是他的生日。
  同一个文件夹里还有一张表格,清楚记录着他们的计划。
  第一天接走孩子,第二天发来录音,第三天在生日宴上完成过户。
  最后一栏写着,如果我仍不同意,就让星星继续留在老房子,直到弟弟办完婚礼。
  他们从没想过孩子会逃,更没想过我会真的报警。
  在他们看来,星星不是一个会害怕、会受伤的人。
  只是一件能够逼我低头的东西。
  妈妈通过律师转告我,只要我愿意写一份谅解材料,他们可以不要那套房子。
  我拒绝了。
  她又托亲戚带来一段录音。
  “房子我们不要了,耀耀的婚也毁了,你还想怎么样?”
  “难道真要把我们一家逼死,你才满意?”
  我没有回复。
  案件进入相应程序后,爸妈和弟弟再也不能随意接近女儿。
  学校的接送名单也被彻底更换,除我和丈夫外,任何人都无权将她带走。
  爸爸最后一次见我,是在配合调查结束后。
  他站在走廊里,忽然问:“如果我们当时先报警,等找到星星以后再给耀耀过生日,你是不是就不会追究了?”
  我看了他很久。
  直到这一刻,他仍然认为问题只是报警晚了。
  “不是。”
  “从你们决定用一个孩子换房子的那一刻起,你们就已经不是她的家人了。”
  爸爸皱了皱眉。
  “说到底,她现在不是没事吗?”
  我没有再解释。
  有些人不是听不懂。
  只是在他们心里,别人的命从来没有重要到值得听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