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居文学 > 都市小说 > 上海二月 > 第四十九章 登记册的质证
  四月十三日,下午三点二十。第二件遗物。两本册子。一本蓝皮,一本红皮。书记员把它们摆在证人席前面的桌上。蓝皮很旧,封面卷了边,页角发黑。红皮新一些,封面上印着一行字。润丰机械有限公司·设备运行登记册方牧站起来。“审判长。”他说,“两本册子,记的是同一段时间。”“哪一段。”“二〇一五年十月一日,到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他说,“一共一百三十七天。”“内容。”“每日设备运行记录。”方牧说,“操作人、设备编号、当日偏差值、判定结果。”他停了一下。“两本的内容,绝大部分一致。”审判长抬起头。“绝大部分。”“是。”方牧说。“不一致的地方。”方牧说:“两处。”陈慎之站起来。“审判长。”他说。“你说。”“我方主张,以红皮为准。”他走到桌前,把红皮翻开。“这本册子,”他说,“是润丰的正式登记册。封面有公司印章,页脚有编号,每一页都有当班负责人的签字。”他抬起头。“蓝皮那一本,”他说,“没有任何印章,没有编号,没有签字。”他停了一下。“它是什么?”他说,“它是一个员工的私人抄本。”“私人抄本,”他说,“不能对抗公司正式记录。”他坐下。方牧站着没有动。他说:“陈律师。”“您说。”“您刚才说的那些,”方牧说,“我方全部同意。”旁听席又动了一下。何斌在最后一排,咬着牙没出声。这是今天的第三次。方牧接着说:“红皮是正式登记册。”他说,“所以我方要质证的,正是红皮。”陈慎之抬起头。方牧说:
  “我方主张,红皮册子上,有两处被改过。”法庭里安静下来。审判长把手里的笔放下。“哪两处。”方牧把红皮翻到某一页。他把册子举起来。“这一页,”他说,“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他把册子递上去。书记员接过去,摆在审判长面前。审判长低头看。那一页上,有一排数字。每一格写一个数字,代表当天的判定。方牧说:“这一册里,”他说,“一共出现四十四个‘9’。”他停了一下。“其中四十二个,是博尧写的。”“另外两个,”他说,“不是。”审判长抬起头。“凭什么说不是。”方牧说:“因为那两个字,胖。”旁听席上有人没忍住,笑了一声。审判长也看了方牧一眼。“说明。”他说。方牧说:“审判长,这两本册子上的字,都是博尧写的。”他说,“他写字有一个习惯——收笔的时候,笔尖往上挑一下,很轻。”他用手指比了一下。“四十四个‘9’里,”他说,“四十二个的尾巴是往上翘的,很细。”他停了一下。“另外两个,尾巴是粗的,往下压。”他把册子往前推。“请您看这一页,第四格和第七格。”审判长看了很久。然后他说:“申请人方,这是肉眼判断。”“是。”方牧说。“肉眼判断不能作为依据。”“是。”方牧说,“所以我方还有第二样。”方牧把册子翻到那一页。他请书记员把册子举起来,对着光。“审判长,”他说,“请您看这一页的背面。”书记员把纸翻过来。背面是空白的。只有一点很小的东西。一个墨点。很小,蓝黑色。审判长说:“这是什么。”
  方牧说:“圆珠笔戳的。”他停了一下。“全册一百三十七页,”他说,“只有这一页背面有。”“这说明什么。”方牧说:“说明写这一格的时候,笔尖把纸戳破了。”他放下手。“要戳破纸,”他说,“得用力。”陈慎之站起来。“审判长。”他说。“你说。”“用力写字的人很多。”他说,“一个墨点不能证明是后改的。”“对。”方牧说。陈慎之坐下。方牧说:“所以我方还有第三样。”他把册子翻到那一页的下一页。“审判长,”他说,“请您看这一页。”书记员把纸举起来,对着灯。纸是空白的。可是对着光看,纸面上有东西。压痕。很浅的印子。审判长凑近了看。他说:“这是什么。”方牧说:“是上一页写字的时候,压在下面留下的。”他把册子转了一下角度。“请您看这两个位置。”审判长看了很久。然后他抬起头。“这不是‘9’。”他说。法庭里安静得没有人呼吸。方牧说:“不是。”审判长说:“这是什么。”方牧说:“是一个‘’。”他停了一下。“审判长,”他说,“这两本册子上,博尧用的记号只有两种。”“哪两种。”“‘达标’画圈,‘超差’画叉。”方牧说,“一百三十七天,一天不落。”他抬起头。“他从来不用数字打分。”“这两本册子上,”他说,“四十四个‘9’,是从哪儿来的?”陈慎之慢慢地站起来。这一次他没有马上说话。他看着那本册子。看了大概五秒。然后他说:“审判长。”“你说。”“我方申请,”他说,“对这两处字迹进行司法鉴定。”旁听席炸了。何斌在最后一排,猛地抬起头。文嫂坐在旁边,两只手攥着包。方牧站在那儿。他没有想到陈慎之会自己提出鉴定。审判长说:“申请人方,”他说,“你的意见。”方牧说:“我方同意。”他停了一下。“并且我方请求,”他说,“追加一项。”“什么。”方牧说:“追加对全册一百三十七页的鉴定。”他抬起头。“不只这两处。”他把册子放下。“一页一页,全部鉴。”陈慎之站在那儿。过了三秒,他说:“我方不持异议。”审判长把材料合上。“鉴定事项,”他说,“本庭准许。”他抬起头。“鉴定机构,从名册中摇号确定。”“比对样本,”他说,“由各方提供。”他看着方牧。“申请人方,”他说,“李博尧的字,你们有样本吗。”方牧说:“有。”“在哪儿。”方牧停了一下。他说:“在他家里。”他转过头,看了一眼旁听席最后一排。文嫂坐在那儿。她的手攥着那个包。包里有一个本子。她抄了八年的本子。审判长说:“样本由谁提供。”方牧说:“由沈文华女士提供。”审判长点了点头。“请她在三日之内,”他说,“向本庭提交。”这时候,法庭后面那扇门开了。所有人回过头。两名法警走进来。中间押着一个人。囚服。手铐。头发剃得很短。五十八岁,脸上有很深的法令纹。他走得很慢。经过旁听席的时候,他停了一下。他看了文嫂一眼。文嫂没有看他。她把头低下去。那个人走到证人席前面。法警给他解开手铐的一只手。审判长说:“证人,姓名。”那个人抬起头。“钱正兴。”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