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半个月之后,刘敏的案子判了。
那天我穿了件黑色外套。法庭不大,旁听席坐了一半人。刘敏站在被告席上,穿着一件灰色毛衣,头发剪短了,脸上的皱纹像是这半个月里突然长出来的。李志刚坐在旁听席第一排,旁边是他们的儿子李昊。
法官宣读判决的时候,刘敏的手一直在抖。故意损毁财物罪、传播虚假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赔偿阿福的市场价值、我的精神损失费、以及为维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合计三万八千元。
宣判完,法警把刘敏带出去。经过旁听席的时候,李昊从椅子上滑下来,跑过去抱住她的腿。
“妈妈!妈妈你去哪儿!”
刘敏蹲下来,抱住他。她的肩膀一抖一抖的,但没有声音。李志刚坐在椅子上,没有动。他低着头,两只手交叉在一起,拇指不停地搓着另一只手的手背。
李昊被法警轻轻拉开。刘敏站起来,往门口走。走到门口的时候她停了一下,回头看了一眼李昊。那一眼很长,像是要把五岁孩子的脸刻进骨头里。然后她转过头,走了。门在她身后关上,发出一声沉闷的响。
我坐在旁听席上,没有动。
不是高兴,也不是难过。是一种很空的、像是跑了很长一段路之后忽然停下来、不知道该把手脚往哪里放的感觉。我低头看了一眼自己的手,掌心有两道指甲掐出来的印子。
走出法院的时候,外面是一个大晴天。阳光好得有点过分,晃得人睁不开眼。我在台阶上站了一会儿,眯着眼睛适应光线。
身后传来脚步声。是李志刚,牵着李昊。
李昊看见我,往李志刚身后缩了一下。李志刚没有看我,径直往停车场走。走了几步,李昊突然挣脱他的手,跑回来站在我面前。他仰着头看我,眼睛很黑,像两颗玻璃弹珠。
“阿姨。”他的声音很细,被风吹得断断续续,“狗狗的球,你还留着吗?”
我看着他。
“留着。”
他从口袋里掏出一个东西,递给我。是一块石头,圆溜溜的,上面画着歪歪扭扭的金色花纹。
“这是我画的。给狗狗。”
他把石头塞进我手里,转身跑回李志刚身边。李志刚拽着他的手,快步走了。李昊一边走一边回头,看了我两次。
我摊开手掌。那颗石头上用金色马克笔画了一只狗,四条腿长短不一,尾巴像一个问号。石头背面歪歪扭扭刻着三个字:对不起。
风从法院门口吹过来,把路边桂花树的花瓣吹落一地。我站在台阶上,把石头攥在手心里。石头被太阳晒得温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