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笔录已是一个小时后。
刘警官合上记录本,看着我,语气认真:
“沈柔同志,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林浩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她顿了顿,继续说:
“但这只是治安处罚层面。另外,”
刘警官补充道,
“由于您的军属身份,本案将适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军地协作机制,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可派员参与案件讨论,检察机关也会提前介入指导侦查。这意味着,案件的推进速度和处理力度,都会比普通案件更快、更重。”
听着这些法律术语,我心里渐渐踏实下来——不是“有人撑腰”的仗势欺人,而是“这个世界终究有道理可讲”的安心。
“刘警官,”我想了想,问,“林浩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刘警官沉吟片刻:
“这要等侦查终结后,由检察院和法院来判断。
但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性性质确实比较恶劣。”
她看着我,郑重地说:
“沈柔同志,您今天的选择非常正确。
及时报警、保留证据、启动军地协作机制,每一步都做得很到位。
很多受害人遇到类似情况时,往往因为害怕或嫌麻烦选择忍气吞声,结果反而让侵权人变本加厉。您不一样,从一开始就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我苦笑了一下:
“不是我厉害,是我老公,他常跟我说,军人保家卫国顾不上家里,所以让我一定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他说,法律是军属最硬的铠甲。”
刘警官愣了一下,随即笑了:“您先生说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