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六岁初见他,刚帮我爹的铺子对完账,打算吃碗馄饨热热身。
沈惊鸿站在馄饨摊旁,堆着笑想用一个竹篮换一柄肉,而被老板痛骂。
他也不急:「王叔,您家掌上明珠最喜欢我编的花样了,我还给她编了一只小兔子镶在篮子上,能用好久哩,一柄肉换女儿开心,王叔你赚了。」
他一笑,饶是粗粝屠夫也有些慌神,最终在自家女儿眼神发亮的索要下,用三文钱一个的竹篮子,换了人家十五文一柄的肉。
春风得意拎着肉的沈惊鸿,撞上了我探究欣赏的眼。
他浅笑着弯起眉眼,身姿挺拔立于市井烟火间,难掩绝代容色。
我当即来了兴趣,日日都去偶遇他,我们从点头之交,到他帮我搬绸缎。
我教他认字读书,再到红烛高烧罗帐暖。
我不嫌弃他没本事,因为我有本事。
他那时候是真的好,听话懂事,任劳任怨。
家里请不起下人时,他便日日将洗脚水端到我面前,用他那白皙玉指按摩半个时辰。
他说:「我娘子这双玉足将来可是要踏平商界的,可得仔细对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