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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天后,镇里通知我参加核查反馈。
  我到会议室时,把文件袋放在自己面前,坐在正对工作人员的位置。
  工作人员把签收表单独放到我这一侧。
  六页扫描件被投到墙上,工作人员从第一页开始宣读。
  “申请人周海,自称经原户内成员一致同意,申请在原址建房。”
  “问题一,原宅基地翻建手续仍在周女士名下,没有转让或者放弃记录。”
  第二页翻过去,父亲的名字和指印放大到所有人都能看清。
  “问题二,所谓原户主授权书的签署时间,比原户主死亡时间晚十四个月,授权不可能成立。”
  第三页是我的假签名。
  “问题三,周女士有异地行程记录,且本人否认签署。代签人已经承认未经授权写下姓名。”
  第四页的公示照片、第五页的界址确认、第六页的现场审核依次出现。
  现场审核写着“原址空闲、无地上房屋”,施工结算里却列着拆除旧屋和清运瓦木的费用,连被推平的老屋,也被他们自己写进了账。
  二叔急忙说:“我只签了个见证,别的我不知道。”
  三叔跟着说:“周海说她妈已经同意,我们才签的。”
  我问:“你们昨天不是说,三处签名齐了就比我本人更算数吗?”
  工作人员没有让会议变成争吵,他把我的高铁记录、父亲的死亡登记、翻建批件和施工合同按日期列在屏幕右侧。
  时间线一合,所有说法都只剩一个结果。
  那就是周海在没有取得我同意、没有合法变更翻建权益的情况下先拆屋、先施工,再通过村级材料补出一套手续,队长经手盖章、上传,纸档随后缺失五页。
  工作人员当场宣读书面处理意见:
  “涉案建房申请依据失实,村级审核程序违法,相关备案不产生准许复工的效力。现场建筑继续维持停工,启动限期拆除和恢复程序。”
  周海霍地站起来。
  “两层楼都封顶了,你们一句材料有问题就让我拆?那地上这房算谁的?”
  他忽然转向我。
  “她要地,可以。房也给她。让她把我花的钱出了!”
  工作人员把钥匙推回周海面前。
  “违法建设的投入风险由实施人承担,你不是因为她申请停建才产生损失,是在权利没有落实、程序没有完成前擅自施工,主动扩大了损失。”
  随后,另一份送达回证摆到队长面前,经处理,镇里暂停了他的村务职务,收回经办权限。
  缺失档案、违规用章和材料来源移交进一步调查。
  他拿笔的手一直抖,还想要辩解:
  “我只是帮村里协调,没拿周海一分钱。”
  “有没有拿钱,不改变你在假材料上审核盖章。”我看向他,“你把我的权利写成家事,就已经替别人作了决定。”
  复印件交到我手里时,工作人员再次宣读结论。
  “原宅基地的合法翻建手续继续归你使用,周海的建房申请无效,地上违法建筑不能以‘已经花钱’为由转嫁给你。”
  自此,这场名为一家人误会的闹剧终于迎来了新的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