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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意见送达后的第二天,周海主动来找我。
  他没有再带叔伯,只把新房钥匙和一本工程账放在桌上。
  “房不拆了,直接归你。”
  他把账翻到最后。
  “我前后投了四十多万。你给我二十万,剩下的算我认栽。两层现房,比你那间破屋值钱得多。”
  几天前,他要我赔十九万八;现在,他又把数目凑成二十万,仿佛换一种说法,债就能落到我身上。
  “东墙越界,手续无效,结构也没经过合法验收。我要它做什么?”
  “亏的是擅自开工的人。”
  我把镇里的限期整改告知放到工程账上。
  “十日内提交拆除和恢复方案。逾期进入强制程序,费用仍由实施人承担。你今天来,只谈什么时候清走。”
  周海盯了我很久。
  “你真要把事情做绝?”
  “老屋被推平那天,事情就已经做绝了。现在只是把责任放回做事的人身上。”
  包工头随后赶到,他不是来劝我的,而是拿着合同向周海催剩余工程款。
  “甲方是你,停工风险也写在合同里。材料商、吊车和工钱,我只找你结。”
  周海拍着账本。
  “房都要拆了,我凭什么付?”
  “因为是你让我先干后补手续。”
  门外的二叔听见争吵,立刻进来撇清关系。
  “界址确认是你拿来让我们签的。真要追责任,你可别说是族里决定。”
  周海转头骂他。
  “分钱吃酒的时候怎么不说?”
  他们吵得厉害,我无心再管几个人的纠纷,把旧屋损失清单交给司法所参与协调的工作人员。
  这些年换瓦、补梁、缴费的记录都在。施工合同里另有旧屋拆除和清运项目,正好证明老屋并非他们口中的一片空地。
  评估人员按照原屋面积、可用构件和恢复成本出具损失意见,又把新房东墙越界部分单独标出。
  周海看完金额,第一反应是找母亲。
  “婶,你不是说她不会追究吗?”
  母亲坐在角落,手里没有再拿存折。
  “我替她签名已经错了。我不能再替她答应。”
  周海又看向我。
  “你妈都认错了,你还想怎么样?”
  “我母亲承认的只是她的错误,不是你的。”
  我把协议翻到责任条款,逐项读给他听。
  周海始终不肯签字,工作人员只好收起档案,看向他说:
  “那就按行政整改和民事追偿分别走,限期不变,评估意见会作为后续依据。”
  周海追到门口,又问了一遍赔偿后能不能保住房子。
  我回答得很清楚。
  “不能。我要恢复自己的地,按自己的手续建自己的房。”
  他最终把协议拉回来,在末页签了名字,印泥摆在旁边,他伸手去按指印时停了一下,低着头不知道在想什么,或许是在后悔吧。
  协议生效后,十九万八从我的名字下彻底划掉。
  留在我手里的,是老屋赔偿、恢复原状和监督执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