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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送达后的第二天,周海主动来找我。
他没有再带叔伯,只把新房钥匙和一本工程账放在桌上。
“房不拆了,直接归你。”
他把账翻到最后。
“我前后投了四十多万。你给我二十万,剩下的算我认栽。两层现房,比你那间破屋值钱得多。”
几天前,他要我赔十九万八;现在,他又把数目凑成二十万,仿佛换一种说法,债就能落到我身上。
“东墙越界,手续无效,结构也没经过合法验收。我要它做什么?”
“亏的是擅自开工的人。”
我把镇里的限期整改告知放到工程账上。
“十日内提交拆除和恢复方案。逾期进入强制程序,费用仍由实施人承担。你今天来,只谈什么时候清走。”
周海盯了我很久。
“你真要把事情做绝?”
“老屋被推平那天,事情就已经做绝了。现在只是把责任放回做事的人身上。”
包工头随后赶到,他不是来劝我的,而是拿着合同向周海催剩余工程款。
“甲方是你,停工风险也写在合同里。材料商、吊车和工钱,我只找你结。”
周海拍着账本。
“房都要拆了,我凭什么付?”
“因为是你让我先干后补手续。”
门外的二叔听见争吵,立刻进来撇清关系。
“界址确认是你拿来让我们签的。真要追责任,你可别说是族里决定。”
周海转头骂他。
“分钱吃酒的时候怎么不说?”
他们吵得厉害,我无心再管几个人的纠纷,把旧屋损失清单交给司法所参与协调的工作人员。
这些年换瓦、补梁、缴费的记录都在。施工合同里另有旧屋拆除和清运项目,正好证明老屋并非他们口中的一片空地。
评估人员按照原屋面积、可用构件和恢复成本出具损失意见,又把新房东墙越界部分单独标出。
周海看完金额,第一反应是找母亲。
“婶,你不是说她不会追究吗?”
母亲坐在角落,手里没有再拿存折。
“我替她签名已经错了。我不能再替她答应。”
周海又看向我。
“你妈都认错了,你还想怎么样?”
“我母亲承认的只是她的错误,不是你的。”
我把协议翻到责任条款,逐项读给他听。
周海始终不肯签字,工作人员只好收起档案,看向他说:
“那就按行政整改和民事追偿分别走,限期不变,评估意见会作为后续依据。”
周海追到门口,又问了一遍赔偿后能不能保住房子。
我回答得很清楚。
“不能。我要恢复自己的地,按自己的手续建自己的房。”
他最终把协议拉回来,在末页签了名字,印泥摆在旁边,他伸手去按指印时停了一下,低着头不知道在想什么,或许是在后悔吧。
协议生效后,十九万八从我的名字下彻底划掉。
留在我手里的,是老屋赔偿、恢复原状和监督执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