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万的采购合同,我跟了四个月。 签约前夜,一封匿名信举报我收受回扣、篡改评审结果。 公司停掉我的权限,封存电脑,查遍我和父母三年的银行流水。 七天后,审计结果公布。 受贿金额:3.25元。 证物:一根烟。 因为那晚我和供应商谈到凌晨,把报价压低六十万。 离开时,对方递来一根烟,我接了。 一根烟,证明我受贿3块2毛5. 追责会上,采购副经理冲我开炮: “三块二毛五也是利益。金额小,不代表性质不严重。” 领导厉承安问我还有什么可解释的。 我没争辩,只把谈判记录、降价确认函投上大屏,又将那根烟放到桌上。 “受贿证物,我退。” “八百万的合同,我替公司省了六十万。” “请问,这六十万是算我的业绩,还是算公司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