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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公司发布了内部核查说明。
  说明没有评价我的婚姻,也没有迎合网络情绪,只列出三项事实:
  我已在事发前提出删除紧急联系人信息;
  园方急救和送医过程没有延误;
  网络视频存在关键时间信息缺失。
  法务岗拟聘公示恢复,延长三天接受员工意见。
  公示期满,没有人再提出有效异议。
  我正式收到岗位聘任通知。
  司法行政机关也通知我,补充材料已经收件。
  工作人员再次强调,资格审核依据法定条件和核查结果进行,不会用网络热度代替事实认定。
  两个多月后,审核程序完成。
  我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收到通知前,我也曾有过短暂的不安。
  不是因为程屿的指控符合不得授予资格的法定情形,而是一个人被铺天盖地地指责久了,很难完全不受影响。
  律师提醒我,不必把行政核查想象成网络审判。
  受理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查并形成报告,最终由司法部审核认定。需要判断的,是申请人是否符合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授予条件,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依法不得报名、不得授予的情形。
  工作人员可以要求我说明举报涉及的事实,却不会因为热搜上有十万人说我“不配”,就把情绪写进审核结论。
  当电子证书真正出现在系统里时,我盯着屏幕看了很久。
  那一刻最先涌上来的,不是胜利感。
  是委屈终于落地后的疲惫。
  我在洗手间哭了几分钟,擦干眼泪,回到工位继续处理合同。
  我不需要把自己塑造成从不害怕的人。
  我只是害怕以后,仍然选择相信证据、程序,也相信自己。
  拿到电子证书那天,我没有发长篇感言,只在朋友圈写了一句:
  【这一次,我准时抵达。】
  从通过考试到获得资格,不是被谁“录取”,也不是舆论施舍给我的清白。
  那是我按规定申请、接受审查,并为自己每一步选择负责后,依法得到的结果。
  与此同时,我起诉程屿的案件进入诉前调解。
  平台已经按保全申请固定了原视频、后台编辑记录、传播数据和评论引导内容。
  面对完整证据,他的律师没有再坚持所谓“父亲情绪失控”。
  程屿主动提出删除全部不实内容、连续七日在原账号置顶道歉,并赔偿我的公证费、律师费及相应损失。
  调解那天,他比直播时瘦了很多。
  “砚舟,我真的没想到会变成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