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她说的是方听澜。
“不认识,”我说,“路人。”
妈妈嗯了一声,“她拦着你爸,你爸那个脾气,也没跟她发作,奇怪。”
我没有接话。
妈妈又站了一会儿,说:“喝完碗放楼梯口,我一会儿收。”
然后她走了。
我端着那碗蛋花汤,站在门口,看着她的背影消失在楼梯口。
我不知道那碗汤是什么意思。
是愧疚,还是习惯,还是只是因为今天弟弟安全了,她心情好,顺手也给我带了一碗?
我把碗放到书桌上,坐下来,打开抽屉,从最底层翻出一个牛皮纸信封。
信封里有几张纸,是我这两年去旁听法律讲座时自己做的笔记,还有几份从图书馆复印的法条,边缘已经有点发黄。
我把那张名片从枕头下取出来,夹进信封里。
然后我打开其中一张笔记,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我用红笔在一行字下面画了线——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旁边我用铅笔写了一行小字,字很小,要凑近才能看清楚:
“虐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长期剥夺食物算不算?”
这个问题我旁听了六次讲座,都没有找到答案。
直到有一次,讲座结束后,我在提问环节举了手,把这个问题念出来。
现场沉默了大概两秒。
然后台上的教授摘下眼镜,看着我,问:
“这个问题是你想到的?”
“是。”
“你几岁?”
“十一岁。”
那是两年前。
那个教授,就是方听澜。
我把笔记重新折好,放回信封,信封放回抽屉,抽屉锁上——我有一把小锁,是用零花钱买的,爸妈不知道,弟弟也不知道。
我端起那碗蛋花汤,喝了一口。
有点咸,但是热的。
第二天早上,我起来的时候,弟弟已经坐在餐桌前了,妈妈在给他盛粥,爸爸在看手机。
我走下楼,在餐桌另一侧坐下来。
妈妈抬头,给我也盛了一碗,没有说话。
弟弟看了我一眼,低下头,用勺子搅粥。
他没有找机会打我。
不知道是因为昨天的事,还是因为他身上还有点虚,还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
我喝完粥,把碗放回桌上,说:
“妈,我下午想出去一趟。”
妈妈问:“去哪儿?”
“图书馆。”
她看了我一眼,说:“几点回来?”
“五点前。”
“行,早去早回。”
我应了一声,起身,往门口走,把外套从挂钩上取下来,穿上。
口袋里,那个装着名片的牛皮纸信封,折了一折,贴着外套内衬。
我打开门,走出去。
“你来了。”
方听澜站在办公室门口,手里端着一杯茶,看见我,往里让了让,“进来坐。”
办公室不大,靠窗一张书桌,两侧书架顶到天花板,书脊挤挤挨挨,有些歪着靠在别的书上,有些横着叠在最上层。
我在书桌对面的椅子上坐下来。
她在书桌后面坐下,把茶放到一边,看着我,说:
“昨天那件事,你有没有想清楚?”
“什么事?”
“你为什么换。”
我沉默了一下,说:“我想让他知道是什么感觉。”
“然后呢?”
“然后他知道了,”我说,“大概知道了三分之一。”
方听澜听完,没有立刻说话,把茶杯转了半圈,说:
“你知道昨天那件事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