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那年,我和妹妹一起被选进一部团宠短剧。 妹妹演被全家宠爱的小福星,我演不断欺负她的坏姐姐。 上辈子,妈妈说:“只是演戏,大家分得清。” 可妹妹领奖时,有人朝我泼了半盆脏水。 我的衣服湿透贴在身上,妈妈却不耐烦地把我推向后台,让我别影响合照。 后来,为了拍妹妹落水后获救的戏,我一次次被推进冬天的水池。 最后一次,我没能再爬上岸。 再睁眼,导演把两份合同放在桌上。 这次,我推开了演员合同,求爸爸送我去上学。 爸爸一口答应。 新学校离片场很远,老师夸我认字多,同桌会分我半块橡皮。 我以为,这一次终于能过正常人的生活。 直到同学们开始躲着我。 他们说,我抢妹妹的零食,还故意把她关在门外。 那些事,我从没做过。 晚上回家,妹妹拿着爸爸的手机笑嘻嘻地凑到我面前。 视频里,我推开合同的画面被剪成了“姐姐嫉妒妹妹爆红”。 连我新学校的名字,也挂在账号主页。 原来妹妹的经纪公司,早已签下了我们全家的日常。 戏里那个坏姐姐还有杀青的一天。 而我不演了,他们也不肯放过我。